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3-10-01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月25日於該中心文教大樓辦理中興學術文化講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訂於本(102)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10分至12時,於該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歡迎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本年9月26日研輔字第1023050858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康寧大學「102下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時尚噴繪造型班」招生簡章
主旨:轉送康寧大學「102下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時尚噴繪造型班」招生簡章,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康寧大學102年9月18日康大推字第1020005236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含附件)1份。
《最新消息》國立臺南大學10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訊息
主旨:轉送國立臺南大學10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訊息(如附件說明段),敬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2年9月24日南大教字第102001322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得否擔任於該校實習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之督導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得否擔任於該校實習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之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7115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二、為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培育,教育部同意公立學校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並符合該部101年12月24日函規定,而以服務學校(或服務學校諮商輔導中心)為辦理執業登記之處所者,如服務學校為符合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2規定及原行政院衛生署102年4月18日衛署醫字第1020270295號公告指定之機構,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得擔任於該校實習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之督導,各校並應督促教師落實該項實習督導工作。
《最新消息》102年度WebHR新任人事操作實務及Pemis2K新任人事操作實務數位課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建置「102年度WebHR新任人事操作實務」及「102年度Pemis2K新任人事操作實務」數位課程,請查照並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18日總處資字第1020049045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為102年度新任人事人員資訊系統研習班之上課操作錄影,WebHR班計13門課程,Pemis2K班計10門課程,已分別置於該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之【人事行政(專業訓練)】項下提供線上學習,課程名稱及說明如附件,歡迎多加利用。
三、檢附前書函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102年教師節電子賀卡
主旨:教育部102年教師節電子賀卡業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中文版),請逕自上網下載(網址為:http://www.edu.tw/),並請於本(102)年9月28日前轉致所屬全體教師,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144353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轉知國立體育大學辦理傑出校友遴選活動乙案
主旨:轉知國立體育大學辦理傑出校友遴選活動乙案,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體育大學102年9月23日國體大學字第1020006931號函辦理(檢附函文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月退休金領受權發放原則
主旨:教育部函以,現行「在職亡故教育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考量公教退撫一致性原則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16450A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正額錄取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本(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2004884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貴機關如需用增額錄取人員者,請自本年9月23日(星期一)起至10月18日(星期五)止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職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完成填報並列印職缺出缺月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由本府進行線上審核後核轉該總處進行線上核定。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102年公務倫理宣導手冊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102年公務倫理宣導手冊」1份,請廣為宣導所屬同仁周知,並請依式填列宣導辦理情形調查表後,於本(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傳真至本府人事處(05-3622701)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公務人員倫理觀念,落實公務人員倫理規範,本府特編製旨揭手冊,請各單位機關(單位)多加利用,惟囿於經費限制,爰無法全面發給。
二、旨揭手冊之電子檔及調查表置放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考核訓練科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102年公務倫理宣導手冊分配表」1份,請受分配機關(單位)於本年10月4日前至本府人事處領回。
《最新消息》有關國中小校長支領鐘點費疑義
主旨:有關國中小校長支領鐘點費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80419號函副本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並自本(10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9月14日公參字第10284600602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對照表及發布令各1份,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作業
主旨:農曆中秋節(102年9月19日)將屆,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2年9月5日廉預字第1020502443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未設政風機構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本府政風處處理。
三、請加強向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宣導,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規劃本(102)年9月份優惠書展活動(展期:9月1日至10月31日)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規劃本(102)年9月份優惠書展活動(展期:9月1日至10月31日)。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2004866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來文附件各1份。
《最新消息》「數位學習的今昔與續階計畫」活動錄影剪輯置於「e學中心」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數位學習的今昔與續階計畫」活動錄影剪,置於「e學中心」(自製教材專區-中央自製教材專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請鼓勵同仁踴躍線上觀賞,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年9月14日研數字第1024050601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師試用期間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師,其試用期間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2969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2學年度8月1日卸任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依法「10月1日」前辦理財產申報
主旨:請貴校人事單位轉知業於102學年度8月1日卸任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財產申報義務人,依法於本(102)年「10月1日」前辦理財產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102年8月12日府政預字第1020143299號函。
三、經查仍有部分學校尚未將102學年度新(卸)任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名冊(如附件),依本府102年7月30日府政預字第1020138054號函辦理通報作業。尚未通報者,請各該學校人事單位儘速立即辦理,以免遺漏或延遲通報,致逾期申報情事。
四、貴校公職人員就其本身是否係應申報財產之人員及有關申報事項發生疑義時,請速洽本府政風處預防科財產申報業務承辦人:洪崇恩,電話(05)3620123#476。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查照轉發。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020047609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同仁如有需要,請自行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102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相關事宜
主旨:本縣102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表彰優良教師,樹立典範,本縣於本(102)年9月25日上午9時20分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教師節表揚大會,表揚本縣102年度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及服務10~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獲獎人員,敬邀各校校長出席與會。
二、感謝教師對學生辛苦奉獻,102年度教師節特致贈敬師卡謝師恩,請各校校長於教師節前,親自一一致贈敬師卡予學校教師,以表謝意。敬師卡填寫範例及配合事項請詳參附件說明。
三、教師節敬師卡請各校於本(102)年9月17日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併敬師紀念品發放作業,於創新學院2樓204教室一同領取。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9月份】重要釋示4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9月份】重要釋示4則。
Q1: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繳納保險費之被保險人復職復薪後,如於遞延保險費尚未繳清前離職,要保機關應如何處理?
A:依銓敘部91年4月24日部退一字第0912127369號函規定,被保險人復職復薪後,如於遞延保險費尚未繳清前離職,要保機關應將該被保險人遞延未繳之保險費一次代為扣繳,如係調職,則由本部通知其新調任之要保機關代為扣繳。
Q2:要保機關所報異動名冊均需加蓋機關印信,而用印之申請甚為耗時,現行作業中是否有較簡化之作法?
A:是。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要保機關應依照本法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本細則之規定,統計加保人數,填具異動名冊一式二份,並加蓋印信或公保專用章,向承保機關辦理要保手續。」是以,異動名冊非僅得加蓋機關印信,亦得以公保專用章代替。要保機關如擬使用公保專用章辦理承保業務,應刻製內文為「(要保機關全銜)公教人員保險專用章」之正方形章或長寬比例約為1.5:1之長方形章,並檢附印模乙紙(正本)函送公保部核備;惟公保現金給付業務所填報之書表仍應加蓋機關印信,尚不得以公保專用章代替使用。
Q3::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子女,應如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第3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是以,被保險人同時撫育子女二人者,同一時間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Q4、案例解說:
某甲自65年4月1日起參加公保,於79年2月1日辭職退保,因某甲不符養老給付請領條件,故無養老給付可資領取。另因公保法並無得申請發還所繳保險費之規定,故亦無法要求退還加保期間已繳之保險費。
A:查某甲79年2月1日退保時適用之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予以現金給付;其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當月俸給數額為計算給付標準。」及第16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5年以上,於依法退休時,依左列規定予以一次養老給付:……。」是以,某甲退保當時非依法退休,並無養老給付可資領取,另查公保法並無得申請發還所繳保險費之規定。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8月份】重要釋示4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8月份】重要釋示4則。
Q1:機關首長異動,是否應辦理變更或行文通知公保部?
A:否。機關首長異動,僅需至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為新舊任首長辦理加保及退保手續即可(未使用網路作業系統之機關則填送異動名冊為新舊任首長辦理加保及退保),無需辦理變更或行文通知公保部。
Q2:被保險人停職退保,倘在停職退保期間死亡,可否請領死亡給付?
A:否。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予以現金給付;其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當月保險俸(薪)給為計算給付標準。」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離職之日或死亡次日,其保險有效期間同時終止,除已領養老給付或死亡給付者由承保機關逕行退保外,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退保手續。」及第35條規定:「被保險人除服兵役期間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如發生依法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或失蹤之事故時,應比照前條之規定辦理退保,俟其原因消滅時,依下列規定辦理:……。」準此,被保險人保險事故須發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始取得請領現金給付之權利;又發生停職事故時,應辦理退保,其保險關係同時終止。故被保險人停職期間死亡,依上開規定無法請領死亡給付。
Q3:被保險人因案停職退保之後復職並復保,在原退保期間其眷屬死亡,被保險人是否得補辦眷屬喪葬津貼?
A: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依法停職人員復職補薪者,追溯自補薪之日起加保,並補辦給付。準此,被保險人因案停職退保期間其眷屬死亡,於復職復保後,得依上開規定補辦眷屬喪葬津貼,並按保險事故發生當月之保險俸給核算給付金額。
Q4、案例解說:
某甲自76年8月1日參加公保,於102年2月1日因退休退保。承保機關於審查其養老給付案時,發現其自82年8月1日至83年7月31日期間係留職停薪人員,因不符當時之加保規定,該段公保年資按誤保處理,予以註銷。
A:查7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除服兵役期間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延長病假期滿停職人員得比照現職人員延長其保險期間至病癒時止外,如發生依法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或失蹤之事故時,應暫予停保,並停繳保險費,俟其原因消滅時,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留職停薪或依法休職人員經復薪復職者,自補薪之月起回復保險,並接算其保險年資。……。」次查,84年6月9日修正發布之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除服兵役期間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如發生依法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或失蹤之事故時,應比照前條之規定辦理退保,俟其原因消滅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留職停薪或依法休職人員經復職復薪者,自復職復薪之日起辦理要保手續,並接算其保險年資。……。(第2項)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在留職停薪期間,亦得依其意願自付全部保險費,參加本保險,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其保險俸給依同等級公務人員保險俸給調整。」是以,84年6月10日以前留職停薪之人員,僅得辦理停保,84年6月11日以後留職停薪者,始得選擇辦理退保或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
某甲自82年8月1日至83年7月31日期間留職停薪,因不符當時之加保規定,該段保險年資按誤保處理,予以註銷。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7月份】重要釋示4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年7月份】重要釋示4則。
Q1: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續保或退保,其權利義務為何?
A:
(一)選擇續保者:續保期間除保險年資銜接計算外,如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保險事故時,均得申領現金給付。續保之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方式如下:
1.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保之被保險人,僅須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並得選擇按月繳付或遞延三年後繳付。
2.非育嬰留職停薪選擇自費續保之被保險人,則須按月繳納全額保險費。
(二)選擇退保者:其保險年資中斷,退保期間如發生事故,不得申請任何現金給付。
Q2:被保險人於101年8月1日退休生效,其100學年度考績奉核定自同日晉級,保險俸(薪)給是否應比照在職人員一併辦理變更?
A:否。被保險人101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日已不在職,應自同日辦理退保;既已退保,其保險俸(薪)給即無法依考績晉級結果辦理變更。
Q3:被保險人扶養其外祖母且列為申報所得稅扶養人,其外祖母死亡時,可否請領其外祖母之眷屬喪葬津貼?
A: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規定:「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項。」及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1、父母及配偶津貼三個月。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1)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二個月。(2)未滿十二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一個月……。」是以,被保險人無法請領其外祖母之眷屬喪葬津貼。
Q4、案例解說:
某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於97年7月16日自某乙機關退休退保並領取最高月數36個月之養老給付,復於97年8月1日任職某丙學校重行加保,期間曾於100年4月20日領取其父親之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後於102年2月1日離職退保時,因其已領取養老給付最高月數,即無法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且其在重行加保期間曾領取其他給付者,故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亦無法加計利息發還。
A: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第6項規定:「被保險人已領養老給付最高月數後,重行參加本保險,日後退休或離職退保時,不再發給養老給付。但重行加保期間未領取本保險其他給付者,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加計利息發還」。是以,某甲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最高月數,爰不再發給公保養老給付,另因其已於重行加保期間領取公保其他給付,故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亦無法加計利息發還。
《最新消息》有關教師之配偶奉派至大陸地區工作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
主旨:有關教師之配偶任職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奉派至大陸地區工作,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27377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轉知嘉義縣人力發展所102年第4季訓練課程表1份
主旨:檢送本所102年第4季訓練課程表1份,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本所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各課程將陸續於「班期報名」受理線上報名作業,屆時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有關退休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函釋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下稱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下稱撫卹法)所定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應優先適用退休法第27條及撫卹法第12條之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2年9月5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083號書函辦理。
二、為免退休、資遣、離卸職人員或請領撫慰金、撫卹金之遺族誤解,致影響其權益,爰請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所屬知悉。
三、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提供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電腦設備
主旨:為辦理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惠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9日總處培字第1020047691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102)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本年10月2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前揭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102年度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面額新台幣200元提貨券相關事宜
主旨:為感謝教師辛苦奉獻教育精神,本縣特於102年度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面額新台幣200元提貨券,請各校(園)所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102年度教師節教職員工紀念品致贈對象:
(一)所屬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正式運動教練、教保服務人員、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02年8月起至103年7月止且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102年度教育部補助本縣國小12班至20班專任行政人力、編制內職員(含幹事、工友、校護、專任主計及專任人事;不含廚工、替代役、實習教師、短期代課教師、其他臨時人員等)。
(二)鄉立及私立幼兒園致贈紀念品對象: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名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在案者,非教保人員(如工友、廚工、司機等請勿列入)。
(三)鄉立及私立幼兒園由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代表領回轉發,請各園所於本(102)年9月18日至25日前攜帶領據及教師印領清冊至前揭單位洽黃秋琪小姐(聯絡電話05-3620123*520)領取。
二、本(102)年度敬師紀念品由全家便利商店得標,全省約有2800家門市部門提供消費服務。
三、領取方式:本縣所屬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各校人事承辦人員,請先將敬師紀念品印領清冊造冊完成並請具領人逐一核章,俟發放提貨券日期(102年9月17日,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務請攜帶領據及印領清冊至本縣創新學院二樓204教室領取。
四、各校(園)印領清冊、領據請確依實際符合資格人數填寫,倘有不實、偽報或日後經審計單位糾正者,應由各校(園)自行負責。
五、相關附件印領清冊及領據格式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核定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
主旨:核定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評分表」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統計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公務人員陞遷法之修法,並考量適才適所、專才專用之人事政策,強化用人機關、學校選才權責,爰檢討修正旨揭要點及表件。
《最新消息》風起景從─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執行計畫
主旨:檢送「風起景從─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執行計畫」1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即時將停止上班及上課相關訊息,有效傳遞,裨益本縣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等緊急應變,本府前於100年8月16日訂有「嘉義縣天然災害啟動風起景從─災害減量機制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執行計畫」,並於101年3月12日修正在案。
二、茲為配合行政院頒「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修正,爰配合修訂相關條文將並將名稱修正如旨揭計畫。
三、如人員有異動或連絡電話有更動,請立即向承辦人辦理更正,俾維護「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聯絡人群組」資料之正確性。
四、旨揭修正計畫及其附表電子檔請逕至本處網頁(網址http://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有關校長於下班時間兼任服務學校之課後輔導課程得否支領鐘點費疑義
主旨:有關校長於下班時間兼任服務學校之課後輔導課程,得否支領鐘點費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079822號函副本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一點及第三點修正規定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一點及第三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民國102年8月29日以公訓字第1022160777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8月29日公訓字第1022160777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102年10月7日至8日舉辦2013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102)年10月7日至8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與國立政治大學合作舉辦「2013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歡迎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本年9月6日公訓字第1022160790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瞭解國際公務人力資源發展趨勢,並增進與國際培訓相關機關、人員之交流合作,辦理旨揭研討會。
三、旨揭研討會相關事宜:
(一)研習日期:本年10月7日(一)至8日(二)。
(二)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
(三)研習講座:特別邀請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院長Sandra Schillemans及芬蘭公共管理學院總裁Anneli Temmes擔任演講人,另邀請韓國、新加坡、香港、美國等學術界人才擔任各場次演講人(詳如議程表)。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期限:本年9月23日(一)止。
(二)報名方式: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加,額滿為止。
五、參加人員名單訂於9月30日在該會網站公布,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該會將依參加人員實際與會之場次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電洽02-82367123林先生。
六、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最新消息》除記一大功、一大過標準報送銓敘部核備外,其餘部分毋須再報行政院備查。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訂定公務人員嘉獎、記功或申誡、記過之獎懲標準,除記一大功、一大過之標準仍須循程序報送銓敘部核備外,其餘部分毋須再報行政院備查,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9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607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供參。
《最新消息》各用人機關近期如有臨時出缺之職務,請於本(102)年10月1日以前函報本府。
主旨:為配合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作業期程,各用人機關近期如有臨時出缺之職務,請於本(102)年10月1日以前函報本府俾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9月6日原民人字第102004892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增額錄取職缺調查表各1份。
《最新消息》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資訊安全強化機制操作手冊1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資訊安全強化機制操作手冊1份,預計自本(102)年9月7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4日總處資字第102004713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總處來函影本1份;旨揭操作手冊暨相關附件請至人事處檔案下載區(http://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index.aspx)下載,如仍有相關操作問題,可洽該總處資訊客服專線049-2359108。
《最新消息》「e學中心」學習平台新增「Powercam數位教材製作」數位課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學中心」學習平台新增「Powercam數位教材製作」數位課程,請查照轉知同仁踴躍參與線上數位課程。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年9月3日研數字第1024050570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轉送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招生簡章1份
主旨:轉送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招生簡章1份,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102年9月4日應用科大進字第10230020120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本縣人力發展所舉辦夜間課程「小品盆景與庭園樹創作入門班─吳錦棟老師老師講授」
主旨:本所訂於本(102)年10月1日至11月19日(每週二)於創新學院1樓餐廳舉辦夜間課程「小品盆景與庭園樹創作入門班─吳錦棟老師老師講授」,請轉知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利用公教同仁下班時段,聘請專業講師指導小品盆景與庭園樹創作入門技巧,培養多元專長及紓解工作壓力,提升生活品質與藝術涵養。
二、研習時間:10月1日至11月19日(每週二)16:50-19:00,計8週。
三、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公教人員,預計錄取30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9月25日17時止於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五、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2日內公布於本所網站。
(一)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二)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三)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第1週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
六、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16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6小時者,研習時數為0。)
七、為珍惜研訓資源及維護教學品質,本公教同仁專長學習系列課程(夜間主題學程)之錄取學員,若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或有代簽到等情事,將列入本系列課程之「黑名單學員」,本所得禁止或駁回該學員再報名本系列所有課程之學習資格。
八、欲報名參訓學員請確實考量日後該課程出席時數,如有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情況之虞者,請勿報名。
九、錄取學員第1週簽到時需繳交材料費用1000元(含5盆作品費用:樹與盆、鋁線、盆景專用砂土、濾網)。
十、請自備相關工具:剪刀、剪定鋏、斜口鉗、尖嘴鉗。
十一、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二、檢附「研習簡章、 講師簡介、講師作品、課程大綱」1份。
《最新消息》為縮短機關用人時程及加速候用人員之分配作業,請優先遴用各項考試候用人員。
主旨:為縮短機關用人時程及加速候用人員之分配作業,請優先遴用各項考試候用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20046693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如有遴用需求,請先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候用人員及遴用作業/候用人員查詢填報,並列印職務出缺報表回傳本府人事處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檢附原函及各項考試錄取人員候用人數一覽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行政院函102年9月5日訂定發布施行「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主旨:行政院函略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該院於102年9月5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1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2年9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最新消息》上網查填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
主旨:為查填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任用需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0200466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103年4月19日至20日舉行,請各機關確實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預估104年6月底以前之需用名額,並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填報後,列印任用職缺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
三、檢送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其進修期間曾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應予扣除疑義。
主旨:宜蘭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復以,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其進修期間曾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及私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年資是否應予扣除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102年9月2日府人力字第1020137650號函轉教育部102年8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294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第10209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第10209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自100年5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29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徵文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請於本年9月12日前將第2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提案表逕寄承辦人信箱
主旨:檢送本(102)年度第2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提案表1份,請於本年9月12日(星期四)前將提案表逕寄承辦人信箱(jacksama@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0200470671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3條規定略以,為加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之規劃、協調與執行成效,應由該總處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協調會報,建立訓練資訊通報、資訊共享系統。復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協調會報)任務包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政策、重要訓練進修計畫、重大議題之協調、訓練進修法規之統合與建議、各機關(構)學校訓練資源整合與運用、執行訓練進修相關問題等事項之協調。
三、本年度協調會報係由該總處擔任召集機關,為利於會中表達建議以解決問題,請就訓練進修相關問題或建議填妥提案表,於期限前逕寄旨揭電子信箱,俾利彙辦。
《最新消息》有關臺南市政府函詢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9條因公死亡認定疑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臺南市政府函詢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9條因公死亡認定疑義1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20046947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試辦及上線規劃及相關資料
主旨:檢送「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試辦及上線規劃」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30日總處組字第1020046645號函辦理。
二、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將自102年9月4日開始進行測試作業,並於103年1月1日起正式上線,惠請參照旨揭規劃配合辦理各階段作業;有關本案員額調整、填報作業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分機400、385、364);如係操作程序問題,請洽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分機548)。
三、檢附來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本府各處於本年9月18日前將記錄完竣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102年(5月至8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9月18日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4月、8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記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1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9點第1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D或E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擬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至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處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檢送「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1份,電子檔格式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
六、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最新消息》請本府各機關(單位)於本年9月18日前將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2年(5月至8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機關(單位)於本年9月18日前將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用人單位考評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考列甲等比率不得超過85%;同要點第10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考核由受支援單位負責辦理,並占受支援單位考列甲等比率。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聘僱人員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電子檔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大葉大學2013年中小學校長、主任專業成長培訓班(第五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開辦之「大葉大學2013年中小學校長、主任專業成長培訓班(第五期)」簡章等相關資料(如附件),惠請鼓勵所屬報名參加,並協助公告於 貴校網頁,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為協助高中職及國中小教師,在各級學校校長及主任甄試中金榜題名,並增進教育專業知能,特邀集國內教育界聲譽卓著的學者專家開設相關課程(詳如附件)。
二、本課程授課內容分專題演講與教育專題實作,教育專題實作含教育專題、教育法規、教育名詞、教育實務研討與試題分析,將邀請中小學校長指導。
三、本課程授課期程自102年10月5日起至12月21日止每個星期六上午8點至下午5點上課,上課時間詳如附件,共計授課時數96小時,收費2萬8仟元整,課程結束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四、報名人數不足20人時,將取消開班,超過50人時,本校得按報名繳費先後次序決定上課人選或分班上課。本校保留因授課教授個人因素彈性調整課程之權利。
五、本校聯絡人: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林淑燕小姐。電話:04-8511888轉1771。E-mail:te4008@mail.dyu.edu.tw。
《最新消息》102年9月9日前回傳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人員調查表
主旨:為瞭解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相關資料,請於本(102)年9月9日(星期一)前回傳調查表,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0200469442號書函辦理。
二、惠請於旨揭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回傳至princeling@mail.cyhg.gov.tw。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調查表各1份。
《最新消息》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取得較高學歷辦理復職並申請學歷改敘相關函釋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經審定後復於同日申請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取得較高學歷辦理復職並申請學歷改敘,嗣於同日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日生效,其改敘生效日應如何認定疑義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55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e等公務園」學習網將自本(102)年10月4日17時至同年月6日20時暫停服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為配合機房網路線路改善作業,將自本(102)年10月4日17時至同年月6日20時暫停服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2年9月2日人發研字第1020300727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段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20046092號函辦理。
二、為利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進行並符合上開規定,請依下列流程配合辦理:
(一)本府各單位:
1、請自即日起於本府人事處網頁─創新服務─常用表格下載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2、請各單位轉知申請同仁填寫申請表(1式2份)並檢附下列相關單據後,以處為單位於本(102)年10月4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辦理相關審核作業:
(1)戶口名簿(於本府第1次申請始需繳驗)。
(2)收費單據(如繳驗影本或由線上列印者,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以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倘係超商代繳者,並應檢附超商開立之感熱紙收據)。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
1、請配合於本年10月11日前完成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報送作業,並於旨揭系統登打資料時再次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2、至報送結果經教育部查核結果異常者,若已有收回之事實,則請至旨揭系統進行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如為不合請領該項補助者,該筆申請資料應刪除或將核發金額修改為0)。
(三)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申請是項補助應確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開總處函影本(含附件)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力發展所102年10月2日舉辦【從彗星出現談世界末日-用科學為大眾解惑】講座
主旨:本所訂於本(102)年10月2日(星期三)13:50-16:00於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舉辦創新講座第60場─【從彗星出現談世界末日-用科學為大眾解惑】,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講師在其專業領域的傑出表現,用科學的角度講解彗星的本質和對地球生態的威脅,進而解除民眾對末日的迷思。
二、講師:孫維新館長-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三、講題:從彗星出現談世界末日-用科學為大眾解惑
四、講師引言:六千五百萬年前,一顆外來天體擊中地球,造成了恐龍的滅絕,也讓哺乳類主宰了地球。今天我們是否應該擔心太陽系小天體對地球的威脅?這些威脅是真實存在的,還是媒體名嘴語不驚人死不休?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2年9月29日17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因應本所網站改版,原薦送網址停用,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六、研習時數:2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薦送名額分配表」各1份。
《最新消息》重申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各校應以正式教師擔任導師為原則。
主旨:重申為穩定校園師資,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各校應以正式教師擔任導師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764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教師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三、各校應以任職相對較具穩定性的正式教師優先擔任導師之職務為原則,以確保教育品質;其有特殊情況確有困難之學校,再由校長評估是否由代理教師擔任。
《最新消息》「產業在嘉」新書分享講座因康芮颱風順延至102年9月11日
主旨:原訂102年8月29日(星期四)於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舉辦「產業在嘉」新書分享講座,因康芮颱風順延至102年9月11日(星期三),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單位轉知報名參加同仁;若因舉辦時間順延而無法參加者,請另行派員遞補。
二、本研習延長報名時間至9月9日下午5時止,請尚未薦送人員之單位,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嘉義縣人力發展所網站薦送後台」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
三、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102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
(三)研習對象: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四、參加研習學員請准予公假登記。
五、參加研習者贈送「產業在嘉」新書乙本。
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計畫」各1份。
《最新消息》填報102學年度第1學期本縣中小學教師員額系統
主旨:為填報102學年度第1學期本縣中小學教師員額系統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8464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至旨揭系統(http://read.moe.edu.tw/tm.html)填報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員額及授課資料,系統填報日期自本年9月2日(星期一)起至9月30日(星期一)止。
三、查10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將「中小學教師員額系統填報情形」列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非常項目」評分(採扣減積點方式),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於本年10月1日(星期二)至旨揭系統下載各校填報之資料。
四、如對旨揭系統填報有所疑義,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專線詢問:04-22183655、04-22183656、04-22183657。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核實給予補休疑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由服務機關核實給予補休1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20046467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補休疑義,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及為統一前開補休之規定,爰有關公務人員參加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自即日起,由服務機關依其召集期間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日數核實給予補休。
三、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13期出刊歡迎參閱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13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E-mail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13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60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疑義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89375號函副本辦理。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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