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3-02-01
《最新消息》請人事人員參加 102 年 2 月 1 日下午 1 點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卸、新任處長交接典禮」
主旨:本府訂於本(102)年 2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假本府 201 會議室,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卸、新任處長交接典禮」,請各人事人員準時與會,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人事人員於是日 13 時準時完成報到並就座完畢。
二、檢附程序表 1 份,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下載。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送「一百零一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 份
主旨:教育部函送「一百零一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00978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暨旨揭補充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18 條之 1 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2 年 1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2401 號令公布
主旨:「教師法」第 18 條之 1 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2 年 1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2401 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01522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總統府公報公報第 7069 期。
《最新消息》地方民選首長上班時間參加民間婚、喪喜慶活動,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差勤疑義。
主旨:有關地方民選首長於上班時間參加民間婚、喪(點主儀式)喜慶活動,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差勤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218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於上班時間參加民間婚、喪(點主儀式)喜慶活動,如屬政務活動、禮儀民俗或為民服務事項,則尚無違前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惟若屬私人行程,則仍應依前開請假規則規定辦妥請假事宜。
三、檢附上開原函及附件。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曾任「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聘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休假疑義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曾任「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聘任之教師,及依 101 年 12 月 25 日修正前之「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遴聘進用之教師,如屬「專任全職且按月支薪」者,於兼任行政職務並取得教師休假資格時得併資休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30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2000886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調整辦理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併計公職退休年資相關事宜之權責機關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國防部為因應國軍組織改革,調整辦理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併計公職退休年資、公務人員任(遴)用之軍職經歷查註相關事宜之權責機關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023686407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高效管理高手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02 年度高效管理高手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高效管理相關之系列研習,將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請派員參訓。
《最新消息》102 年 1 月 30 日銓敘部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記者會相關資料
主旨: 102 年 1 月 30 日銓敘部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記者會相關資料
說明: 102 年 1 月 30 日下午,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正式對外說明由銓敘部經過長時間研議出來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據伍副院長表示,銓敘部所規劃出來的改革方案是本於馬總統所揭示的「全面一致」、「溫和漸進」、「務實可行」等原則並經過詳細精算後,分別就「某一定期日起的新進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及「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等三個面向,設計出完整的改革方案。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3916&Index=1 >新聞公告>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主旨:檢送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 月 28 日部法三字第 1023682057 號函辦理。
二、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業將原第 3 款「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第 4 款「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規定之「判刑確定」修正為「有罪判決確定」,並增列第 8 款「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又現行有關公務人員送審(動態)案應敘明陞遷情形之規定,業移列於 98 年 7 月 10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範。銓敘部併同配合修正旨揭書表中部分文字及填寫說明。
《最新消息》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校內社團指導教師,得否以公假辦理及適用兼代課節數規定疑義。
主旨:有關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校內社團指導教師,得否以公假辦理及適用兼代課節數規定乙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06059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
主旨:有關本(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21699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本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進入應用系統/D0 高普特考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作業/月報表職缺填報作業)上網填報考試職缺;並請確實填具職缺之工作內容(實際執行之工作內容及業務範圍)、工作地點(工作所在地及地址)及工作環境(如電梯、無障礙空間及輔具設置情形、交通狀況、有無提供膳宿……)等事項,以作為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之參考。
三、檢附「各機關提報身障特考職缺填表注意事項」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
主旨:農曆春節將屆,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1 月 28 日廉預字第 10205002740 號函辦理。
二、春節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二)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處理。
三、另請加強宣導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遇有請託關說時,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已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託關說登錄專區」,請下載運用。
四、各機關學校 102 年春節宣導若有具體作為,請於 102 年 2 月 25 日前將執行情形報告表(如附件)以 E-MAIL 方式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承辦人:本府政風處預防科孫茂國科員,電子信箱:smo1978@mail.cyhg.gov.tw),俾利資料彙整。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專業服務達人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02 年度專業服務達人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專業服務相關之系列研習,將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請派員參訓。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暨年度考績複評表資料
主旨:檢送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暨年度考績複評表資料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1 月 10 日召開「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 101 年度考績複評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於上開作業原則第 4 條第 2 項有關特殊績效-特殊表現部分,因資格取得不易,爰修正配分由 15%調降至 5%,評分表項目內容則改為「獲全國性或縣級績優人員表揚」予以放寬資格;所餘配分調整至綜合考評為 20%。
三、本案修正部分於102 年度起開始實施。
《最新消息》「召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 102 年 1 月 8 日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函轉「召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以院臺防字第 1010080693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0590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田園城市實踐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02 年度田園城市實踐系列研習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田園城市相關之系列研習,將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最新消息》一百零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一百零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 月 24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2002215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院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 10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於 102 年 1 月 22 日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20021496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名稱並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2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20021496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 年 7 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 年 7 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1 月 23 日公保字第 102106001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秉持服務精神,積極協助所屬人員充分瞭解保障制度,以維護自身權益,並請確實貫徹依法行政,俾減少訟源。
三、該會業於 101 年 6 月底彙整完竣已建置視訊系統之相關機關資料,並於該會全球資訊網,新增「視訊服務-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功能(http://www.csptc.gov.tw/googlemap/),敬請各機關(構)、學校充分運用並廣為宣導,以維權益。
四、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於本( 102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
主旨:各機關於本( 102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21422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因事得請事假、因疾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第 9 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 2 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第 18 條規定:「各級機關首長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準此,各機關除首長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請各機關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前開原函。
《最新消息》請遴薦人員參加本( 102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選拔,並請於本年 2 月 27 日前報府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 102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請於本年 2 月 27 日前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模範公務人員遴薦作業,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相關規定:
1、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之表揚,每年以十名為原則,並得視各該年度參加選拔者之具體事蹟、人數多寡及其他情事,酌予增減一至三名。另從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2、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進用之編制內人員,最近 3 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並具有模範事蹟。另依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二)作業方式:請本府各業務處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俾於初審後提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附表一之推薦表、附表二之事蹟簡介表各 15 份(正本 2 份,影本 13 份,毋需加訂封面;並請附電子檔)
2、彩色光面半身照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3、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檢送表揚要點、遴薦表、事蹟簡介表與範例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為統計各機關推動志願服務成果,請於本( 102 )年 2 月 6 日前填報 101 年推動服務成果。
主旨:為統計各機關推動志願服務成果,請依說明於本( 102 )年 2 月 6 日前填報 101 年推動服務成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21488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所稱「公教志工」(含退休人員及非公務人員擔任志工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第 2 點規定,係指經機關自行遴選,不占機關職缺,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秉持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志願協助機關辦理指定工作者。
三、本府各處請填寫「嘉義縣政府推動志願服務成果表」後逕送人事處彙辦。各機關(含所屬)則請至人事服務網 ECPA 調查表系統填報志願服務成果(表 1 及表 2 資料─編號 INV63030 );若無志願服務成果者,亦須上網填報。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推動志願服務成果表及調查表系統說明,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 102 年 1 月 15 日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民國 102 年 1 月 15 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200003061 號及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2001997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1 月 18 日公保字第 102000070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務普查實施計畫」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務普查實施計畫」,請查照。
《最新消息》公立國民中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國立大學建教合作專任助理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國民中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國立大學建教合作專任助理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03785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93 年 6 月 21 日台(一)字第 0930070899 號令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各類專案計畫項下聘用人員年資,如所任職務為全時專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與教師現職職務等級相當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教育部 93 年 4 月 23 日台人(一)字第 0930041479 號令規定之採計方式採計年資提敘薪級。」前揭所稱「聘用人員」係指專案計畫之「研究人員」。
三、再查教育部 93 年 8 月 17 日台人(一)字第 0930104533 號函規定略以:「教育部 93 年 6 月 21 日台(一)字第 0930070899 號令所稱『職務等級相當』,係指教師職前擔任聘用人員時所支薪點應與教師現敘薪級相當而言,爰教師職前曾任研究助理如屬上開各類專案計畫項下聘用人員年資,宜先將研究助理之月支報酬,依擔任研究助理當年度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薪點折合率換算為薪點後,如符合職務等級相當之年資,始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四、專任助理及專題計畫約用助理人員如不符前開規定要件,尚不得採計提敘薪級。
五、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臺灣產物保險公司提供全國公教員工汽機車保險優惠自費專案
主旨:有關臺灣產物保險公司提供全國公教員工汽機車保險優惠自費專案,自即日起接受投保 1 案,轉請查照並歡迎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102 年 1 月 17 日(102)產嘉字第 1021200162 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各單位同仁投保,該公司並指派嘉義分公司陳瀅絜為服務窗口(電話:( 05 ) 281-1117 ;傳真:( 05 ) 231-3355 )或可撥打公教同仁專屬免付費電話( 0800-000-090 )以暸解本案相關訊息。
三、至退休公教人員亦可憑相關證明文件享有本方案優惠,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本案訊息俾利參考運用。
四、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人事處公告教育人員優惠存款澄清說明
主旨:教育人員優惠存款澄清說明 教育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人數比率表 製表日期: 102 年 1 月 18 日 人數及比率 舊制年資 人數 比率 已退休 純舊制 一次退休金者 18% 25,834 8% 月退休金者 兼具新舊 一次退休金者 月退休金者 6-18% 89,388 59% 現職 兼具新舊制年資 92,530 純新制年資 無 100,553 33%
說明:
85 年 2 月 1 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所有教育人員(含新進人員)所具退撫新制之年資,退休時均已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至兼具新舊制退休年資並請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適用優惠存款調整措施,因得辦理優惠存款總額已經調降,可領取的利息所得,較調整前已明顯減少。相對而言,實質利率約為 6%至 18%。
優惠存款是政府早期為了彌補公教人員現職待遇微薄,連帶影響退休金偏低,建立的政策性福利措施。惟自 85 年 2 月 1 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考量教育人員之退撫給與已獲得改善,渠等於 85 年 2 月 1 日退撫新制實施後之服務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已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 85 年 2 月 1 日以後擔任教育人員者,退休時均已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另因教育人員新舊制年資退休金計算方式不同,及 85 年 1 月 31 日以前年資之公保養老給付可以辦理優惠存款,造成部分兼具新舊制退休年資請領月退休金人員退休所得高於現職薪資所得之現象。教育部分別於 95 年 2 月 16 日、 100 年 1 月 1 日及 100 年 2 月 1 日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推動教育人員退休所得調整方案,對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者,在不變動優惠存款利率的前提下,推動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調整措施。
整體而言,經統計目前全體教育人員(含已退休及現職者)中,約 8%仍適用未調整前的優惠存款措施;又退撫新制實施迄今 17 年,約 33%於未來退休時,已不得辦理優惠存款;約 59%適用優惠存款調整措施,惟其優惠存款利率雖然沒有調降,但因可辦理優惠存款的總額已經調降,可領取的利息所得,較調整前已明顯減少。相對而言,實質利率約為 6%至 18%。以上說明茲以附表示之。
資料來源: 102-01-18 教育部人事處首頁>訊息公告>即時新聞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17715&wid=b17d585c-b5f1-4494-813b-13a7ab566b90&Index=1
類型
優惠存款利率
年資
(含兼領)
制年資
(含兼領)
《最新消息》請各校於本(102)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前依說明事項報送貴校退撫相關資料電子檔
主旨:為建置本縣各級學校退撫人員資料庫,俾利後續退撫資料調查及統計相關措施之運用,請各校於本(102)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前依說明事項報送貴校退撫相關資料電子檔,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近日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相關統計調查頻繁,履須查填各類退撫數據資料,爰建構本縣各級學校退休撫卹人員資料庫,俾利參考運用並簡化日後查填彙整相關退撫調查表之業務。
二、爰請各校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產出下列表件:
(一)本年 1 月 16 日發放月退休金之核算單:請於該系統內退休撫卹-退休撫慰作業-月退休金作業-月退休金月撫慰金發放清冊項下之頁面,點選列印項目中「核算單」選項及發放項目之「月退休金」選項後,按下列印鈕以產製月退休金核算單檔案。
(二)本年 1 月 16 日發放月撫慰金之核算單:請於該系統內退休撫卹-退休撫慰作業-月退休金作業-月退休金月撫慰金發放清冊項下之頁面,點選列印項目中「核算單」選項及發放項目之「月撫慰金」選項後,按下列印鈕以產製月撫慰金核算單檔案。
(三)101 年度 7 月 16 日發放年撫卹金之核算單:請於該系統內退休撫卹-退休撫慰作業-年撫卹金作業-年撫卹金發放清冊項之頁面,點選列印項目中「核算單」選項後,按下列印鈕以產製年撫卹金核算單檔案。
三、請各校依旨揭期限將前揭核算單電子檔案寄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承辦人信箱(cilee@mail.cyhg.gov.tw),若貴校無是類退休、撫慰及年撫卹人員,仍請以電子郵件回報。
四、檢附 WebHR 產製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核算單操作說明一份,該操作說明亦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推薦畢業校友參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十三屆傑出校友選拔活動
主旨: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十三屆傑出校友選拔活動乙案,請惠予公告並推薦畢業校友參選,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2 年 1 月 10 日師大秘公共中字第 1020000829 號函辦理(檢附函文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各級政府單位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更新
主旨:「各級政府單位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更新,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於辦理性別平等相關事務時查詢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16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2094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名冊內容業已由相關機關更新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最新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網址:http://ecpa.dgpa.gov.tw/),查詢時請進入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後,點選「組編人力處-報表專區(連結)」下載參閱,並請於查詢運用時依法注意個人資料保護。
《最新消息》102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受理申請發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一案
主旨:為 102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受理申請發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一案,請依教育部函文(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15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00843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2 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表格式 2 份及各梯次明細表 1 份
主旨:轉送 102 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表格式 2 份及各梯次明細表 1 份,請依說明確實查填並於本(102)年 1 月 23 日前備文送府彙辦,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14 日總處授研字第 1023050012 號函辦理。
二、 102 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將由銓敘部與該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共同主辦,參加對象如下:
(一)102 年 7 月 16 日或 8 月 1 日,以及 103 年 1 月 16 日或 2 月 1 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二)年滿 63 歲以上,規劃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或 103 年 6 月 30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三)另於 102 年 7 月 16 日或 8 月 1 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座談會意願者,以參加第一梯次為原則;於 103 年 1 月 16 日或 2 月 1 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 103 年 6 月 30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座談會意願者,以參加第二梯次為原則。
(四)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再由當年度屆滿 64 歲、 63 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先順序依序遞補之;為避免浪費資源,有意願參加人員始得填列調查表,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請勿重複報名參加,各機關學校請確實審查。另參加人員之膳宿由該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提供,惟其差旅費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三、有關旨揭調查表格式電子檔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http://www.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u=L30)下載使用。至案內參加人員調查表,請按退休生效日期分別依式繕造(共 2 表)於旨揭日期前函送本府人事處,並將電子檔傳送至syou029@mail.cyhg.gov.tw彙辦(無此類人員免報送)。
《最新消息》關於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建議公務人員骨髓捐贈者核給公假並酌予精神獎勵一案
主旨:關於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建議公務人員骨髓捐贈者核給公假並酌予精神獎勵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 月 14 日部法二字第 1023678146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捐贈骨髓或器官,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視其實際需要覈實認定核予「骨髓捐贈假」及「器官捐贈假」,並予以適時公開表揚。
三、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鼓勵退休人員踴躍參加 102 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相關活動
主旨:為落實退休公教人員照護,本府將加強辦理退休人員慰問關懷聯繫事宜,請鼓勵貴屬退休人員踴躍參加本( 102 )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之相關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並確實轉知。
說明:
一、落實退休公教人員照護,係中央近期推動重點政策,亦屬本縣「長壽新樂園」施政目標之一環,為加強辦理退休人員慰問關懷聯繫事宜,本府刻正擬訂「愛在我嘉-長壽樂齡新嘉園」實施計畫,俟核定後將儘速函轉周知,該計畫將以本年度各機關辦理退休人員響應參加服務機關活動之比例(以退休人員響應參加機關活動達服務機關現有退休人員人數比例佔 60%為滿分),列為考核重點指標,其執行情形將列入績效評核與管理,以作為考績甲等比例重要參據,爰請各機關鼓勵貴屬退休人員踴躍參加本府暨所屬機關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之活動,以提升本縣對退休公教人員照護之績效。
二、為落實上開政策,近期本縣人力發展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圖書館將舉辦一系列之訓練課程、藝文欣賞及電影節等活動,頗適合退休人員參與,爰請各機關(學校)儘速配合轉知並鼓勵貴屬退休人員踴躍參加上開活動,茲就相關活動內容,摘要分述如次:
(一)本縣人力發展所訂於本年 1 月 30 日(三)、 2 月 1 日(五)及 2 月 27 日(三) 下午 1 時 20 分分別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生活與法律」、「貝多芬音樂之旅」及創新講座-楊志良主講「台灣社會的挑戰」,為有效管控人數,該所參加方式採線上報名, 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請詳細轉知退休人員報名方式,如遇不及,亦可採現場報名方式。
(二)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本年 1 月 8 日至 20 日舉辦「拙筆弄墨-劉政黨書藝個展」,另本年 1 月份演出活動包括:「歐普拉的魔笛秀」、「古典藝術展演」; 2 月份演出活動包括:「巡迴音樂會」、「228 紀念音樂會」; 3 月份活動包括:「豆豆小家」親子戲劇、「2013 美國神韻藝術團來台巡迴演出」(茲檢附上述活動詳情表供參);本年 1 月 6 日至 3 月 10 日舉辦梅嶺油畫研習班新班期招生;本縣梅嶺美術館於本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3 日舉辦「擁抱大地 揮灑自然 江秀花個展」。
(三)本縣圖書館電影節 102 年 1-2 月活動訂於每星期日上午 9 時於本縣朴子圖書館 3 樓演講廳舉行,採免費入場,現場並可集點蓋章可集點兌換獎品,所播放之影片均屬院線剛下檔之西洋名片,包括:本年 1 月 13 日(心靈鑰匙)、 20 日(史丹利的便當盒)、 27 日(以愛之名翁山蘇姬)及 2 月 3 日(大象的眼淚)、 17 日(白天的星星)、 24 日(蝸牛食堂)。
(四)上開人力發展所等 3 個機關本年度舉辦之其他活動,請逕至各該機關網站參閱並依時程配合轉知貴屬退休人員參加,至其他機關舉辦之活動亦同。
(五)另請本縣人力發展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圖書館協助提供受理退休人員報到及服務等事宜,並將退休人員報到資料(簽到單及參與照片檔)於活動後 1 週內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彙辦。
三、又本案已列入 10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重點項目,為有效提升本縣退休人員響應機關活動之比例達成 60%之執行績效,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統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異動情形並填妥附件名冊後逕復嘉義縣政府政風處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1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作業,請貴校統計申報義務人異動情形並填妥附件名冊後逕復本府政風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2 年 1 月 9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205000350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01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率定為百分之 14 ,並訂於 102 年 2 月下旬辦理公開抽籤儀式,為確認全部參與抽籤名單人員之正確性,請貴校查詢 101 年度應申報財產人員(校長、總務主任、事『庶』務組長、主『會』計人員)異動情形(就到職、卸離職、兼任代理、退休、定期申報),並於 10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政風處業務承辦人孫茂國科員(電子信箱:smo1978@mail.cyhg.gov.tw)彙整,以維護申報義務人之權益。
《最新消息》轉知同仁踴躍上線參加「e 學新動~新知 e 把罩」活動並選讀數位課程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 學新動~新知 e 把罩」活動文宣 1 份,請轉知貴屬上線選讀數位課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2 年 1 月 10 日研數字第 1024050028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獎勵參與學習,爰辦理「e 學新動~新知 e 把罩」新課程閱讀活動,凡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在「e 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閱讀新課程,達規定認證時數者,即可參加抽獎。
《最新消息》調查符合資格人員填報寄送 102 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提報名冊
主旨:檢送本(102)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提報名冊 1 份,各單位(機關)具者,請於本年 1 月 25 日前提報符合資格人員至少 1 人,寄送承辦人信箱(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2 年 1 月 9 日研輔字第 1023050019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國際事務之自信,期得以得體的英語與外界人士溝通及互動,提升在國際事務上之競爭力,該中心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是各單位(機關)如具符合資格人員者,務必提報 1 名以上人員,依旨揭期限及方式回覆。
四、提報參訓資格如下:
(一)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業務單位常任公務人員。
(二)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之認定,原則仍參酌英語相關檢定考試為準,惟提報機關就提報人員之英語程度如認定足堪勝任旨揭訓練者,仍得提報參加訓前測試。
五、本府將彙整各單位(機關)提報人員,擇優推薦 1 至 3 名人員前往參訓,並另案辦理調訓。
《最新消息》「報考嘉義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研習時數證明書」格式
主旨:檢送「報考嘉義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研習時數證明書」格式乙份,請查照。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缺資料上人事服務網 ECPA 填報
主旨: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3 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為配合無紙化作業,請各機關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缺資料,於 10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前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填報,並電話通知本案承辦人,俾上網核定所填列之職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63880 號函頒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3 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期旨揭考試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導致應考人及外界相關疑慮之情形,相關提缺規範變革如下:
(一)請各機關確實估缺,務必以近 2 年提列考試職缺數與預計退離人員等情形提列預估職缺,勿僅以現有職缺作為提列依據。
(二)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缺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教師於分娩後治療因胎兒壓迫造成腸阻塞破裂之病假及延長病假計算之範疇
主旨:有關教師於分娩後治療因胎兒壓迫造成腸阻塞破裂之病假及延長病假得否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中有關事病假及延長病假計算之範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00109 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透過網路買賣物品一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透過網路買賣物品一案,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03323 號函辦理。
二、查該部 87 年 6 月 7 日台( 87 )高(二)字第 87063773 號函規定:「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及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營利事業。但投資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 10 者,不在此限。」
三、是以,公立學校教師於網路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取利益之營利目的),尚難謂非上開函所示之「經營商業」範疇,教師應不得為之;惟,教師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買來尚未使用或他人贈送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尚不違反上開部函之規定。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政策性訓練系列研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02 年度政策性訓練系列研習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政策性訓練計畫之系列研習,將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三、為求派訓時效,請貴單位(機關)配合各該訓練預為規劃人員參訓(免回覆),俟收迄調訓函時為派訓之用。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1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1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Q1 :被保險人因案停職(聘)而退保,退保後曾參加勞保,嗣後獲判無罪復職(聘)補薪,其停職(聘)時參加勞保期間是否仍得辦理參加公保?
A :否。查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第 4 次法律顧問會議決議略以,因案停職人員停止公保期間,另覓工作參加勞保,獲判無罪復職時,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規定,追溯自補薪之日起加保,但因公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不得重複投保,故依規定,其投保勞保期間,應予扣除,不計入公保保險期間。是以,停職(聘)被保險人復職(聘)補薪後應溯自補薪之日起加保,但其停職(聘)時參加勞保期間不得辦理參加公保。
Q2 :被保險人之服兵役年資是否可併計為公保年資?
A :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應繼續加保,計入公保年資;但被保險人任職前之服兵役年資,以及任職後未經服務機關(構)學校保留原職底缺之服兵役年資,無法併計為公保年資。
Q3 :父母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時,對未滿三歲之同一子女,是否得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 :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是以,夫妻若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於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依上開規定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4 、案例解說:
被保險人某甲於 88 年 9 月 3 日因原服務機構民營化,而領取一筆公保年資補償金新臺幣 1,700,000 元,某甲又於 93 年 8 月 1 日任職私校,將於 102 年 8 月 1 日退休,因其公保養老給付金額新臺幣 1,400,000 元小於 88 年 9 月 3 日領取之公保年資補償金,因此,某甲於 102 年 8 月 1 日退休時,其公保養老給付金將由承保機構代扣,並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而無公保養老給付可資領取。
A :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0 條規定:「依本條例領取公保、勞保補償金之從業人員,如再參加各該保險並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承保機構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承保機構依前項規定代扣之款項,應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是以,某甲 102 年 8 月 1 日退休時之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將由承保機構代扣之,而無公保養老給付可資領取。
《最新消息》101 年 12 月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歡迎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銓敘部修訂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訂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請查照。
說明:手冊因數量有限,僅分配予各機關及公所人事機構,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應用。
《最新消息》函轉法務部頒「請託關說登錄事件抽查作業原則」1 份
主旨:函轉法務部頒「請託關說登錄事件抽查作業原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1 月 3 日廉預字第 10205000130 號函辦理。
二、請託關說登錄之目的在促成公務員對於請託關說事件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逐級陳核,使檯面下的請求透明化,提供公務員基本保障。抽查有助於落實本要點,並藉由抽查作為提供正確程序之協助,確保依法行政;此外,對於受請託關說事件如涉有違法事項,則依法課責。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待遇將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待遇將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說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公布釋字第 707 號解釋:「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3 年時失其效力。」。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第 20 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惟在教師待遇條例制訂公布前,關於公立中小學教師之敘薪,目前均係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辦理。
有關前揭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表示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一節,教育部將依大法官解釋文,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作業。
資料來源:教育部人事處首頁>訊息公告>即時新聞(101-12-28)
《最新消息》重申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宜限定現職人員為參加甄選之要件
主旨:重申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6380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來屢接非現職公務人員陳情,部分機關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以下簡稱分發辦法)第 9 條規定管制期間外辦理公開甄選時,仍限定現職人員為參加甄選之要件;基於平等原則,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除尚有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待分配,於分發辦法第 9 條但書規定管制期間外,不宜限定現職人員為參加甄選之要件,以維非現職公務人員再任公職之權益。
《最新消息》「應 9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技術類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建築工程職系」令
主旨:函轉銓敘部「應 9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技術類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建築工程職系」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0236742341 號令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頒布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暨積分表並自 102 年 1 月 9 日生效
主旨:修正頒布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暨積分表,並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旨揭作業原則暨積分表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乙份。
《最新消息》檢送國家文官學院 102 年度「文官 e 學苑」數位課程一覽表 1 份,請踴躍上網選讀。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本( 102 )年度「文官 e 學苑」數位課程一覽表 1 份,請轉知貴屬踴躍上網選讀,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2 年 1 月 7 日國院數字第 102080000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最新消息》歡迎上網閱讀 100 年各機關自製數位教材品質優異之得獎作品並納為正式數位課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函以, 100 年各機關自製數位教材品質優異之得獎作品業納為正式數位課程,歡迎貴屬人員上網閱讀,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2 年 1 月 2 日研數字第 10140005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機關自製數位教材為「與關西的美麗邂逅~簡介新竹縣關西鎮古蹟與歷史文物」、「臺北植物園之成語植物區探索」、「淺談雲端運算」、「安平小吃巡禮」、「探索澎湖在地文化~認識澎湖生活博物館之旅」、「低碳的城市 太陽的故鄉—花蓮」、「警察勤務英語」、「讀書會─讀人(Reading People)」等共計 8 門課程,歡迎貴屬人員上網【「e 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http://elearning.rad.gov.tw)—】閱讀。
《最新消息》新增本縣再聘代理教師核薪通知書(範本)2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檢送新增本縣再聘代理教師核薪通知書(範本)2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師聘任辦法( 101 年 7 月 10 日修正)第 3 條之 2 規定,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 2 次為限。前項備查作業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二、次查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7769D 號令規定略以,前開聘任辦法第 3 條之 2 規定略以,其「再聘」之適用對象,限於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又本府 100 年 8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83365 號函說明五略以,依據前開聘任辦法規定辦理之再聘作業,免報本府備查,併予敘明。
三、綜上,為期釐清代理教師為公開甄選亦或再聘之人員,爰新增再聘代理教師核通知書(範本)。
四、檢送再聘代理教師核薪通知書(範本)2 份,並請依各校級別分別適用。
《最新消息》102 年度提升填報全國軍公教公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申請資料正確性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提升填報全國軍公教公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申請資料正確性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訂定。
二、旨揭計畫電子檔已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供同仁查詢運用。
《最新消息》「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概況表」填報作業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概況表」填報作業(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填報作業)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改採線上填報方式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1 年 12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13659625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
二、請各機關於本(102)年 5 月 25 日及 11 月 25 日前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進行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並報送至本府,同時行文通知,無此情形者免報送及備文。
三、其相關操作手冊亦同步上載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資源下載」項下,請自行上線查看或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102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相關活動。
主旨:為辦理本( 102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國家文官學院業已遴選 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書目,並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指定閱讀書目,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相關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2 年 1 月 2 日國院數字第 1010800313 號函暨「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二、該院選出 12 本「每月一書」書目(如微笑的力量、給臺灣的 12 個新觀念、 2020 臺灣的危機與挑戰等),並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指定專書。
三、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該院將陸續辦理下列活動:
(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寫作範圍如前述,請各機關(單位)依上開計畫於本年 8 月 8 日前,將優良作品彙送本府辦理初審。
(二)圖書導讀會、經典閱讀演講、與作者有約、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每月一書書目及推薦延伸閱讀書目-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
《最新消息》102 年 2 月 27 日 13 : 50─16 : 00 假創新學院舉辦「創新講座系列第 55 場台灣社會的挑戰」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2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 13 : 50─16 : 00 假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創新講座系列第 55 場由楊志良教授主講:台灣社會的挑戰」,惠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希望藉講座自身成功的過程與經驗分享,讓本縣公務同仁及縣民以其概念挹注於工作或生活上的動力,進而內化成無價、寶貴的智慧資產與文化內涵,茲辦理本課程。
二、宣傳引言:「你幸福嗎?」,面對多病纏身的台灣,是放棄治療?還是積極搶救? 2 月 27 日邀請您與「台灣最有 guts 的歐吉桑」-楊志良教授,一起為台灣把脈,為自己加油。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2 月 27 日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巳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
行派員遞補;為提升線上服務效能,本所網站已於 101 年 12 月 23 日全面改版上線,原薦送網址停用,新薦送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 mainAction=agency ,各薦送機關帳號、密碼則沿用原設定。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等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 http ://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四、研習時數:計 2 小時。
五、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已強化停發註記等功能,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該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以下簡稱查驗系統)已強化停發註記等相關功能,並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12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13655738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
二、前開相關功能之操作手冊,已置於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資源下載」內,請自行上線查看或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請於每月 10 日前將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彙繳至金融機構,並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自即日起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轉知大葉大學 101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與 102 學年度研究所入學考試相關訊息
主旨:檢送本校 101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與 102 學年度研究所入學考試相關訊息,敬請惠予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寒假轉學考網路填表報名及繳費時間為 101 年 10 月 12 日(五)起至 102 年 01 月 16 日(三)止;考試日期為 102 年 01 月 20 日(日)。
二、研究所入學考試(碩、博士、碩士在職專班),簡章預計 102 年 1 月 21 日(一)公告。(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網路報名時間為 102 年 01 月 21 日(一)至 102 年 03 月 07 日(四)止。(二)博士班網路報名時間為 102 年 04 月 10 日(三)至 102 年 05 月 09 日(四)止。
三、報名資訊請參酌下列網址:(一)寒假轉學考:http://aa.dyu.edu.tw/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3_2.htm。(二)研究所入學考試:http://aa.dyu.edu.tw/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7.htm。
《最新消息》請各校於 102 年 1 月 15 日前填妥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英語教師通過英檢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英語教師通過英檢人數調查表」乙份,請查照。
說明:請各校於 102 年 1 月 15 日前填妥調查表,先以 E-mail 傳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公務信箱(schman@mail.cyc.edu.tw),紙本核章後請於 102 年 1 月 22 日前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最新消息》101 年度各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英檢達到 CEF 架構 B2 級及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獎勵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1 年度各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英檢達到 CEF 架構 B2 級及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獎勵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獎勵規定本府 102 年 1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03296 號函諒達。
二、獎勵說明如下:
(一)本縣國中小英語教師 101 年度參加英語能力檢測,達到 CEF 架構 B2 級者,「筆試及口試」均通過者,嘉獎乙次獎勵之。
(二)本縣國小教師申請 101 年度加註英語專長通過者,嘉獎乙次獎勵之。
三、請各校調查英語教師通過英檢達 CEF 架構 B2 級及加註英語專長者,於 102 年 1 月 21 日前報府辦理敘獎,逾期者將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請檢附獎勵名冊及通過證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敘獎事宜。
《最新消息》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
主旨:銓敘部函以,對於違法失職或涉及弊端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2 年 1 月 3 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略以,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時,對於違法失職、涉及弊案或符合後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者,考績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大或確有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以下為宜,以落實考績獎優汰劣之功能。
三、檢附上開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諮商心理師執業登記。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諮商心理師執業登記一案,重行規範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4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13931 號函辦理。
二、為免教師涉有違反兼職規範之行為,教育部前以 100 年 4 月 1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42156B 號函規定:「公立學校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不得辦理執業登記。」,合先敘明。
三、查心理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二、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三、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四、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第 10 條規定:「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四、經審酌為提供學生更完備之輔導資源及協助,教育部爰同意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辦理執業登記: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含主任輔導教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兼辦輔導工作之教師)從事學生諮商輔導工作,得以服務學校為辦理執業登記之處所;惟如學校未符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則得以縣市政府諮商輔導中心為辦理執業登記之處所。
(二)另公立大學校院教師於服務學校諮商輔導中心從事諮商工作,或因執行帶領學生實習(非僅開設課程而未執行實習者)所需,得以服務學校諮商輔導中心為辦理執業登記之處所。
(三)另為利專業資源共享,前開教師如事先以書面報經服務學校同意,並得依心理師法第 10 條規定,報經被支援學校、機關(構)或直轄市、縣(市)層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至其他學校、機關(構)(如:育幼院、法院等)或直轄市、縣(市)層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諮商業務。
《最新消息》GO-GO-GO 電子報第 102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 GO-GO-GO 電子報第 102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21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業務宣導】、【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傳遞幸福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102 年度台灣省教育會互助會會費 960 元繳交通知
主旨:考量作業時間及進度,敬請於 102 年 2 月底前繳交 102 年度會費,請查照。
說明:
一、 102 年度互助會會員每人會費 960 元,請於 2 月底前以郵政儲金劃撥「00045832 台灣省教育會互助會李建興」專戶。並請以本會所列會員名冊為準並傳送會員確實核對,如有漏列錯誤或異動者,請以範例更正後郵寄或傳真回覆。
二、台灣省教育會網址:http://www.tpea.org.tw/。
《最新消息》檢送「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進修研習管理作業要點」乙份
主旨:檢送「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進修研習管理作業要點」乙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乙案業於 101 年 12 月 17 日簽奉核准修正名稱、第三點、第八點、第十一點。
《最新消息》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12 月 28 日院臺法揆字第 1010075595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1 份。
《最新消息》「第一屆星雲教育獎得獎人名單」及「星雲教育獎得獎人典範傳承與分享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第一屆星雲教育獎得獎人名單」及「星雲教育獎得獎人典範傳承與分享作業要點」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臺人(二)字第 1010242719 號書函辦理。
二、 2012 第一屆「星雲教育獎」共分「終身教育典範獎」、「典範教師獎」二類,「終身教育典範獎」由 1 人獲獎,「典範教師獎」共計 6 組 15 人獲獎。得獎者一年內將配合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作業出席「典範教師」講座,參與相關分享活動。
三、有意邀請得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學校,請於活動前 15 日填具作業要點之申請表逕洽「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最新消息》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達到 CEF 架構 B2 級及加註英語專長獎勵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達到 CEF 架構 B2 級及加註英語專長獎勵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1 日臺國(二)字第 1010220539A 號函及本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習英語之意願,落實國中小英語文課程專長授課,增進學生英語文學習成效,並配合教育部推動編制內英語教師參加英檢達到 CEF 架構 B2 級及鼓勵國民小學教師進修 26 學分班及 6 學分班以加速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特訂本獎勵實施計畫,以鼓勵現職教師。
三、獎勵措施如下:
(一)本縣各國中小教師通過英語檢測,達到 CEF 架構 B2 級者,筆試及口試均通過者,視需求及預算經費情形,補助其英語能力檢測報名費,並嘉獎乙次獎勵之。
(二)本縣各國民小學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
四、鼓勵進修如下:
(一)鼓勵本縣國小現職英語教師教學年資一年以上、未達五年者,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 6 學分班在職進修,加速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二)鼓勵本縣國小現職教師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 26 學分班在職進修,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五、倘貴校實際擔任英語教學教師尚未具備英語專長,請積極鼓勵其參加英語進修及加註專長以取得英語專長資格;另英語教師已具備加註英語專長資格者,請鼓勵申請加註英語專長。
《最新消息》修正後「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操作手冊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修正後「人事資料考核系統」(以下簡稱考核系統)操作手冊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28 日總處資字第 1010064517 號函辦理。
二、該總處為提高各機關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之正確性,特訂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以下簡稱考核計畫),並依考核計畫之考核項目於人事資料考核系統(以下稱新版考核系統)公布各機關報送資料檢核結果與成績,以供各機關人事機構查詢並修正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之資料。
三、原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計畫」實施日期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因應本( 102 )年考核項目與計分方式調整考核系統將配合調整為新版考核系統,但因申訴項目不同不提供 101 年 12 月份申訴與結果查詢,且 101 年 12 月份申訴作業僅開放使用至 102 年 1 月 6 日 24 時止,各機關如有申訴需求請配合於 102 年 1 月 6 日 24 時前提出,逾時之申訴案件請詳述申訴案由,於 102 年 1 月 20 日前寄送至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信箱:pemis@dgpa.gov.tw憑辦,該總處逾時不再受理。
四、新版考核系統將於本( 10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4 時開放使用,人事業務績效各考核項目正確性比例評分標準可於系統內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評分標準查詢」進行查詢,新版考核系統之詳細操作方式如附件,相關操作問題請洽該總處資訊客服專線 049-2359108 。
五、檢附前開總處函影本 1 份;修正後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操作手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http://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n=10110);人事資料檢核規則說明-公告版則請至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查看(請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登入)。
《最新消息》102 年 1 月 1 日人事資料正確性檢核規則說明
內容: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人事資料正確性之檢核規則說明如附件,其中項目備註空白者為現行考核項目,日後並將因應法規變動或配合業務需求調整。
附件檔:人事資料檢核規則說明-公告版
資料來源:人事資料考核系統項下公告訊息顯示(https://aud.dgpa.gov.tw/AUDMain.aspx)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內容: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計畫」,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計畫內容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附件檔:考核計畫_核定版、考核計畫修正對照表_核定版
資料來源:人事資料考核系統項下公告訊息顯示(https://aud.dgpa.gov.tw/AUDMain.aspx)
《最新消息》2 月 1 日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貝多芬音樂之旅」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 102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貝多芬音樂之旅」,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探討貝多芬的生平對於現代人的啟發。貝多芬是一位不斷自我超越的文創先驅,他讓音樂得以民主化、情感化、完美化,了解貝多芬對於現代人提升美學欣賞力與拓展世界觀至為重要,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高嵩明老師/史上第一位榮獲捷克共和國「國家之友獎」殊榮的台灣人。
三、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 月 28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
1、因應本所網站改版,原薦送網址停用,新薦送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 mainAction=agency,各薦送機關帳號、密碼則沿用原設定。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四、研習時數: 4 小時。
五、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102 年至 103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獲選承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 102 年至 103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1 案,歡迎同仁參考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6436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公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十點
主旨:函頒「嘉義縣公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修正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十點條文,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公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十點條文 1 份。
《最新消息》1 月 30 日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生活與法律」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2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生活與法律」,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法律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為讓本縣公教同仁及民眾了解生活中基本的法律常識及維護自身權益,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鄭麗燕法官(台北地方法院)
三、講師引言:身處現代社會,法律已是生活的一部份。法律教育之推廣是建立公民社會,提振民眾解決問題能量,促進家庭社會和諧之途徑。生活法律課程將告訴民眾如何避免債留子孫,如何訂立遺囑分配身後財產,讓人生走得無遺憾。
四、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2 年 1 月 24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因應本所網站改版,原薦送網址停用,新薦送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 mainAction=agency ,各薦送機關帳號、密碼則沿用原設定,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五、研習時數: 4 小時。
六、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32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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