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9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5-11-09

《最新消息》請於 11 月 10 日前繳納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已致贈退休紀念品,建議免予繳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機關若依規定已於退休前致贈退休紀念品,建議免予繳回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025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其年資不得採計一案釋疑。

主旨: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6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2133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相關疑義

主旨: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相關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0845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修正自 104 年 6 月 12 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一○四年六月十二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993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04 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活動請於 11 月 6 日前報政風處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府 104 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活動」,請各機關(單位)學校薦舉適當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績優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暨本府 104 年第 2 次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在於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革新政治風氣。
三、請各機關(單位)學校依據本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績優人員選拔作業要點,針對前三年度符合該要點第 4 點第 1 項基本條件全部及特定條件其中一項之人員,填妥推薦提報單並敘明推薦原因後,於 104 年11 月 6 日前函報本府政風處彙整。另依本府 104 年第 2 次廉政會報決議,請各單位提報 1 至 2 名同仁參與本次廉潔楷模選拔。
四、確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府政風處網頁「公告訊息」,並預定於 104 年第 3 次廉政會報時請縣長公開頒發獎狀及新臺幣 3,000 元禮券。

《最新消息》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班級教師(含運動教練)員額編制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班級教師(含運動教練)員額編制對照表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104 年訓練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暨結訓典禮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04)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8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104 年訓練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暨結訓典禮」,敬邀飛躍方案歷年受訓學員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員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10 月 23 日國院評字第 1040700405 號函辦理。
二、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旨在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政策民主之高階文官,依職等之不同分為決策發展訓練(SDT)、領導發展訓練(LDT)及管理發展訓練(MDT)等 3 類,參訓人員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之高階公務人員,另亦提供部分名額予非營利組織、企業界及大學院校助理教授以上之人員。
三、為擴散學習成效,爰將本培訓活動國外研習成果(按:奧地利聯邦行政學院<SDT>、芬蘭公共管理學院<LDT>及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MDT>),以小組形式進行分享,並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評論及意見交流。
四、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活動內容:
1、專題演講:以「教育創新與國家競爭力」為題,進行 90 分鐘之專題演講。
2、研習發表:上午 1 場次、下午 2 場次,共計 3 場次,每場次各 80 分鐘。    
(二)參加對象:    
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歷屆結訓學員(本年參訓學員無須再報名)。    
2、各機關薦任第九職等(含)以上人員。    
(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 11 月 2 日止,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線上服務/開班報名)報名。
2、參加人員名單將於本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前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行通知。
3、請轉知所屬準時參加並核予公(差)假,該學院另依出席情形核予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6 小時。    
(四)食宿服務:遠道參加人員如有需要可申請住宿服務(按: 11 月 11 日下午 5 時 30 分至 10 時間入住, 11 月 12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退房);惟請自備盥洗用具、拖鞋及活動當日早餐(午餐由本學院提供)。    
(五)交通事宜:該學院停車位有限,請轉知參加人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因過失致退休公務人員死亡之情事得申請撫慰金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屬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何敏?之配偶因過失致該故員死亡,得准其申領撫慰金,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0 日部退二字第 104403012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相關事項,請各機關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確實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該會相關函釋規定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2 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賀本府農業處科長李秋瑩獲選為 104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主旨:行政院函以,核定本府農業處科長李秋瑩等 30 人為 104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4971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場支持叮嚀提醒事項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職場支持叮嚀提醒事項(以下簡稱叮嚀提醒事項) 1 份,請查照,並請踴躍提報 105 年身障特考職缺。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00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叮嚀提醒事項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洽請相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供職務再設計資訊,並經學者專家審閱,包括「身障特考職缺之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填寫參考範例」、「身障特考錄取人員之主要障礙類別職務再設計參考一覽表」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一覽表」等 3 部分,請各機關(構)、學校於填報身障特考及協助錄取人員工作適應時參考運用。
三、另 105 年身障特考任用計畫用人機關線上提報職缺至本(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止(本府 104 年 9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40166224 號函諒達),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請有需求之機關(構)、學校於本年 10 月 27 日前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填報後,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 105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請於 11 月 11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0 月 23 日研教字第 1042051601 號函辦理。
二、為符訓練需求公平合理分配原則,並避免造成訓練資源浪費,填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請檢核填列需求人員須與填列班期「業務相關」,並轉知渠等人員考量業務繁忙程度審慎填列,以期能配合訓練全程參訓,切勿到訓後有請假、缺席之情事。
(二)填列需求人員如有調離職者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負派員遞補之責並請全程參訓。
(三)旨揭調查表彙整結果將作為 105 年分配各單位(機關)參加該中心開設班次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並請各單位(機關)妥善收存該表,以作為 105 年人員派訓依據。
(四)請檢核需求人員確符「對象資格」:
1、部分領導管理課程,以中高階主管人員為限。
2、部分法制課程,以完成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 A 、 B 、 C 模組課程為限。
3、部份英語課程,以具英語檢定程度者為限。
三、「初任簡任(及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係該中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需訓練費用每人 3,000 元,由各薦送單位(機關)負擔。
四、請於本年11 月 11 日(星期三)前,將旨揭調查表填具後逕寄承辦人信箱(aniseku@mail.cyhg.gov.tw),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鍵入「單位(機關)名稱」,並詳實填列表內「需求人員姓名」及「填表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無此需求則免復。
五、旨揭調查表置於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檔案下載區供參。

 


《最新消息》「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貸款利率調整為 1.68%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更正該總處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267 號函檢送之「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現行利率一覽表」(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5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旨揭一覽表所列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其貸款利率係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305%)固定加碼 0.375%計算,機動調整,目前利率應更正為 1.68%。
 

《最新消息》配合公保法第 36 條、 48 條修正,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銓敘部函略以,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及同年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6 條及第 48 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 6 月 12 日及 19 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 104 年 6 月 19 日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14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257581 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 10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新增被保險人之離退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金,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不含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以下簡稱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適用公保年金之規定,爰是類人員請領養老給付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公保年資之採計,應包含所有未曾領取給付之全部公保年資,但以 35 年為上限;詳參公保法第 1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8 條):
(一)符合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65 歲,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2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30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等 3 項條件之一。
(二)被保險人必須於加保期間符合請領年金條件;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亦同。
三、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所新增之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於 103 年 6 月 1 日至 104 年 6 月 18 日期間退保且符合公保養老給付請領條件者,得溯及適用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規定(含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爰於上開期間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且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而擬改領年金者,應自 104 年 6 月 19 日起 6 個月內(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之前),一次全數繳回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改請領年金;逾 6 個月期限(即 104 年 12 月 19 日以後)即不得再申請改領。
四、另,是類人員之保險費率,依 10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48 條第 7 項規定,應比照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之保險費率釐定,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分 3 年逐步調整;其第 1 年及第 2 年各調高 2%;第 3 年再調高 1.15%,至 107 年調為 13.4%。

《最新消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之公教人員保險保俸說明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俸(薪)額(以下簡稱保俸)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15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285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直轄市直屬公營事業機構之等級類同原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是基於是類機構董事長、總經理間權責衡平,又為期是類人員之公保保俸得有一致性準據,爰就其專任董事長、總經理(不含依規定屬公務人員、政務人員等身分,或以公務人員、政務人員等身分兼任者),核定保俸如下:
(一)直轄市直屬公營事業機構專任董事長、總經理之保俸比照一般行政機關第 13 職等年功俸最高級( 800 俸點)辦理。
(二)縣(市)政府直屬公營事業機構專任董事長、總經理之保俸比照一般行政機關第 12 職等年功俸最高級( 800 俸點)辦理。
(三)此外,為保障是類已加保人員之權益,除目前投保保俸低於前開核定保俸者,應即按核定保俸變更外,其餘人員之保俸仍予維持,俟次任者再行變更為核定保俸。
 

《最新消息》104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

主旨:各機關辦理本( 104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19 日部銓三字第 104402964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本年度未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請各機關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另相關規定可至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查詢。  
三、實務運作時請配合相關規定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為回歸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立法意旨,同時顧及社會觀感,各機關如於事後知悉受考人之違法失職行為,於知悉當年度,對於受考人尚在機關 10 年懲處權行使期間之違法失職行為,仍應依該部 101 年 10 月 3 日部法二字第 10136445122 號函,重行審究受考人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之考績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或於知悉時處以適當之懲處,以維護公務人員之廉能官箴。  
(二)鑒於部分機關辦理考績作業時,未切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致有公務人員提起保障案件經撤銷者,爰彙整應注意事項,併供參考:
1、年終考績應以受考人之平時考核為依據,受考人平時考核之獎懲,應詳實填列於公務人員考績表「平時考核獎懲」欄,避免遺漏或登載錯誤。  
2、各機關評定考績時,對據為考績之具體事實,應詳為調查後再為考評,並應備置詳載受考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 4 項優劣事實之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公務人員考績表,並綜合上開工作等 4 項予以評分。  
3、各機關辦理考績之評擬程序及其覆核程序,應依考績法第 14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8 條、第 19 條規定辦理。  
4、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及指定委員之資格、票選委員之票選方式、會議召集及進行之方式,應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辦理。  
四、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得列甲等比率及相關事宜俟收到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後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保訓會提供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彙編(101-103 年)、 Q&A 及測驗題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彙編( 101 年至 103 年)與 104 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提問 Q&A」及「保障法規及實務案例測驗題(各縣市政府人事人員)」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本(104)年 10 月 14 日公地保字第 1041160317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本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已圓滿辦理完竣。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爰彙整 101 年至 103 年經保訓會撤銷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以及上開活動與會人員現場提問問題,編製旨揭資料。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1 份供參。

《最新消息》為有效提升女性官等訓練進修人數比率,請優先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訓。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有效提升女性公務人員各官等訓練進修人數比率,請依權責研議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訓,並研議於在職訓練開辦女性專班等措施,以促進性別平權,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887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人事法規宣導座談會(第 10 場次),請派員參訓。

主旨:銓敘部委託本府訂於本( 104 )年11 月 17 日辦理「104 年人事法規宣導座談會(第 10 場次)」,請貴機關人事主管依限報名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1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23608 號函辦理。
二、茲將活動及報名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本年11 月 17 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假本縣社會局 1 樓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1 號)。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本年 10 月 30 日止(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搜尋課程名稱:「銓敘部 104 年人事法規宣導座談會(嘉義縣場次)」,並完成線上報名。
(三)參訓期間請核予公假,參訓人員請準時完成報到手續,並按時簽到、退;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5 小時,未依規定簽到、退者,不核予學習認證時數。
三、檢送銓敘部 104 年人事法規宣導座談會實施計畫、參訓名額分配表及議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強化事前查核機制,請人事單位於辦理功績獎章請頒處理作業時先行查核。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於辦理功績獎章請頒處理作業時,請人事單位須先查核請頒人員是否曾獲頒功績獎章,以強化事前查核機制,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 104 年 10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9568 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專區」內「考核獎懲 SOP」之第 13 項「功績(楷模)獎章請頒處理作業」,業已增列「須先查核請頒人員是否曾獲頒功績(楷模)獎章」等相關文字,請逕自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下載參考運用。
三、檢附原函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請提供電腦設備供高考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作業

主旨:為辦理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964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 104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公保法 48 條修正後適用對象之公保保險費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0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新增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除外),得適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給付;其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14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25758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次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基於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對等之社會保險原理及公平原則,並審酌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離退給與制度,與私校被保險人同屬無月退休給與,亦無優惠存款制度,爰其保險費率應比照私校被保險人適用之保險費率釐定,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分 3 年逐步調整至 13.4%(第 1 年及第 2 年各調高 2%;第 3 年再調高 1.15%,至 107 年調為 13.4%)。
 

《最新消息》11 月 30 日前請至本府領取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

主旨:為精進教育人事法制及行政效能,本府特編印「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1冊,請各校於 104 年11 月 30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領取,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教育人員法規修改及提升本縣專任及兼任人事人員專業知能,爰彙編旨揭手冊,俾利各校參考應用。
二、旨揭手冊,請列入移交清冊項目中。

《最新消息》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學年終分娩請娩假日數之疑義

主旨: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學年終分娩,因尚餘休假日數,基於休假按學年結算原則無法保留於次學年實施,可否先請畢休假,再續請娩假日數之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793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學校核發所屬幼兒園教師各項證明書及繳交退休申請表件注意事項

主旨:各機關學校核發所屬幼兒園教師各項證明書及繳交退休申請表件應附註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核發在職、離職及服務證明書應於「備註」或「現職說明」等欄位,退休事實表、現職待遇計算表等退休申請表件應於「職稱」或「退休時身分」等欄位加註「附設幼兒園教師」,以維當事人權益。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0 日辦理主題回流訓練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04)年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0 日辦理主題回流訓練活動,敬請轉知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10 月 15 日國院研字第 10404003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回流訓練以「溝通協調」為關鍵核心能力,其目的希強化政府與媒體及民間團體之溝通,並善用談判協商技巧。
三、有關各訓練別課程資訊如下:
(一)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1、時間與地點:本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 10 至下午 4 : 30 ,於該學院 B207 教室進行。
2、課程名稱:「談判的謀略與智慧」。邀請劉教授必榮以模擬演練方式進行,目的在協助參訓者學習談判與協商技巧,俾能在面對立場不同時找出彼此的關注焦點。  
3、資格條件:「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歷年結訓學員,正取 50 人、備取 20 人。  
(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
1、時間與地點:本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 30 至下午 5 : 00 ,於公共電視臺進行。  
2、課程名稱:「面對媒體」。以模擬記者會及情境式演練方式進行,目的在協助參訓者瞭解媒體互動的態度,學習如何快速掌握記者會重點。
3、資格條件: 102 年至 104 年結訓學員,正取 50 人、備取 20 人;各機關科長以上人員、目前或未來擔任府會/公關聯絡人或發言人者,予以優先錄取(每機關至多推薦 3 名)。
(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1、時間與地點:本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 : 00 至下午 5 : 30 ,於該學院菁英講堂及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大樓進行。
2、課程名稱:「黑暗對話」。以專題演講、情境體驗方式進行,強調個人在面對挑戰情境時,以傾聽、合作與信任來進行團隊活動。
3、資格條件: 102 年至 104 年結訓學員,正取 60 人、備取 20 人。
(四)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1、時間與地點:本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 00 至下午 4 : 30 ,於該學院菁英講堂進行。
2、課程名稱:「善用溝通與協調 搭起服務橋樑」。以專題演講、工作坊方式進行。分別由個人、家庭、職場、社群等不同層面,分享溝通、協調及人際關係經營之技巧。
3、資格條件: 101 年至 103 年結訓學員,正取 200 人、備取 20 人。
(五)其他相關資訊如下:
1、各項訓練活動請於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左側 「開班報名」項下點選各訓練別專區報名,其中薦升簡訓練由各機關推薦至多 3 名並統一代為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2、全程參與回流訓練活動者,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6 小時。該學院提供當日午餐,另限於宿舍容量,僅提供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人員(不供應早、晚餐)。為配合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紙、筆、環保杯(筷)與會,並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備取人員名單將於本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於上開網站公告(「薦升簡訓練」於本年 11 月 4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正取人員因故放棄者,須於 11 月 9 日下午 5 時前通知本學院,俾便進行遞補作業),不另發函,請轉知所屬準時參加並核予公假。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郵政宣布自 104 年 9 月 30 日起調降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後利率為 1.305%

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 104 年 9 月 30 日起調降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0.07%,調整後利率為 1.30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選金融機構承作)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926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加強宣導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監察院調查意見為,請加強宣導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04)年 9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75971 號函轉監察院本年 9 月 7 日院台內字第 1041930603 號函辦理。
二、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略以,初任民選行政首長因不諳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屢有違反案例,經內政部彙整編印「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手冊」,於 103 年 12 月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供新就任之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參酌。惟民選行政首長一就任後,即面臨繁瑣之政務,致無法確實知悉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事項,立即辦理變更(如減少或出讓持股)或遵守相關事宜,迭遭該院糾正或彈劾。茲為免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誤犯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並應善盡隨時提醒及促其注意之責。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04 年度推動人事資訊系統數位教材分享網絡計畫優良數位課程,歡迎使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 年度推動人事資訊系統數位教材分享網絡計畫優良數位課程」上網分享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49259 號函辦理。
二、本優良數位教材建置於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自製教材課程專區(無認證時數)/課程類別:中央自製教材專區(無認證時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 年度推動人事資訊系統數位教材分享網絡計畫優良數位課程,可透過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數位學習專區,進行單一簽入數位學習。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操作手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填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常見錯誤態樣一覽表

主旨:檢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填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常見錯誤態樣一覽表」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9257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自 104 年 11 月 1 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函以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 700 元;師(三)級 600 元;士(生)級銓敘審定 300 俸點以上者 600 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 290 俸點以下者 500 元,並自 104 年 11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1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917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保法第 36 條及 48 條修正之相關規定及請領書,請配合辦理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6 條及 48 條修正條文,業分別於 104 年 6 月 10 日及 17 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月 12 日及 19 日施行;另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自同年 6 月 19 日施行。本部業配合修訂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規定及相關請領書,請逕自本行全球資訊網下載後依規定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 104 )年 10 月 7 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3 號會銜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3 號令,以及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2 號會銜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2 號令辦理。
二、為配合本次公保法第 48 條條文之修正,增加非私校被保險人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規定之適用及其回溯請領之實施,本部業就 103 年 6 月 1 日迄至 104 年 10 月 7 日退出公保已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之相關國營事業人員、聘用人員、駐衛警等被保險人,篩選出符合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條件者及選擇暫不請領養老給付者等資料,並於 104 年 10 月 8 日以公保現字第 10400037301 號函寄送各相關要保機關,請其通知被保險人回溯改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事宜在案。若貴機關(構)學校未接獲本部所寄上開資料,但經查證 103 年 6 月 1 日迄至 104 年 10 月 7 日退出公保之被保險人,有符合公保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得適用養老年金給付規定者,請速洽本部現金給付科承辦人員(總機: 02-27013411 ,分機 5521~5535)辦理;其中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者,應於 10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條文生效施行後 6 個月內(即 104 年 12 月 18 日以前),一次全數繳回,改請領養老年金給付。
三、本次公保法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標準比例增給。(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二)增定非私校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除外),追溯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得適用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相關規定。另明定渠等被保險人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者,應於 104 年 5 月 29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一次全數繳回承保機關,始得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給付;逾期不得再申請改領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
四、茲為因應本次公保法之修正施行,本部業配合修訂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規定及相關書表,請逕至本行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bot.com.tw)「公保服務」之『報送實務作業』、『表格資料』項下載,嗣後請以修訂後之書表及報送實務作業規定辦理公保業務。
五、本行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詳細說明本次公保法修正相關資訊,因攸關被保險人權益,務請廣為宣導週知。如有公保業務任何疑義,請逕電洽本部相關科辦理。
 

《最新消息》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及其職務內容之研究研究案網路問卷調查

主旨:請協助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及其職務內容之研究」( NAER-104-12-C-2-04-00-1-19 )研究案網路問卷調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4 年 10 月 12 日教研制字第 1041000583 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教育現場及各利害關係人(校長、教師等)對於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的看法,國家教育研究院正進行旨揭網路問卷調查,以提出結論及具體建議供政策研參。
三、請貴校鼓勵教師協助上網填寫,說明如下:
(一)對象:任教全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所有教師(含校長、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及人事室主任。
(二)方式: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逕至問卷調查網址( teachersworkinghours.naer.edu.tw )進行填答。
四、若對本問卷填答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 02 ) 8671-1276 國家教育研究院陳淑娟小姐。

《最新消息》請於本年 10 月 23 日前回復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調查表

主旨:請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並將宣導情形免備文於本(104)年 10 月 30 日前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 9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715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旨揭宣導方式辦理情形,請於本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依式填妥「104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調查表」(如附件),將電子檔電郵至本府人事處彙辦(免備文)。調查表業置放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考核訓練科項下,請依實需下載使用。
三、檢附上開原函(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所博士班、碩士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 105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說明,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教職同仁及學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二)報考資料請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四)前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評分項目: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免筆試)。
三、面試日期: 104 年 11 月 22 日(日)。
四、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本校招生系統
五、服務專線: 05-5342601 分機 3031 、 3032 (林小姐)。

《最新消息》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3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9865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行政總處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 Pemis2K 維護及客服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公教人員人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Pemis2K )維護及客服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6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48581 號函辦理。
二、該總處已於本(104)年 10 月初止推廣全國各機關(包含中央、地方機關)上線使用「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且該系統已可取代 Pemis2K 系統功能,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該總處將自旨揭日起停止 Pemis2K 系統維護及客服,各機關學校內部系統如有對 Pemis2K 資料庫直接進行讀取、寫入資料形者,請妥善因應,以維持人事相關業務正常運作。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0 月 22 日辦理新時代農學院-環境教育課程-食在好源頭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4 )年10 月 22 日辦理「新時代農學院-環境教育課程-食在好源頭」,請依分配名額薦派足額人員參加並轉知有意願同仁自由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課程引言:對當代的消費者而言,放眼全球去看食品加工問題、農業工業化的問題,假設我們都不知道食物源自何處,如何能確保吃到的東西是安心的?唯有當生產者那端被保障的時候,消費者才有可能真的吃到令人放心的食物
二、研習對象:公教同仁及一般民眾。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報名人數若超出,演講場地將更為 2 樓大禮堂)。
四、研習日期及時間: 10 月 22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40 分。
五、講師:余宛如老師:公平貿易推動者、生態綠咖啡創辦人。
六、課程內容:食在好源頭(本課程列為環境教育課程)。
(一)薦送報名:本縣各級機關、單位、學校,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請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七、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中正大學 10 至 12 月間與人發所合作辦理數位學習趨勢系列專題講座,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國立中正大學訂於本(104)年10 月至 12 月間,與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合作辦理「數位學習趨勢系列:中正大學磨課師課程專題講座」,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正大學 104 年 9 月 30 日中正清字第 1040008502 號函辦理。
二、數位學習浪潮來襲,該校為推廣數位學習,將開發的 5 門磨課師課程,規劃 5 場通識化專題講座,並將於講座中安排線上學習體驗,帶引與會者認識數位學習、活用數位資源。
三、活動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專題講座日期暨主題:
1、場次 1 :本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清心減壓保健康╱中正大學心理系翁嘉英教授。
2、場次 2 :本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人權與法律╱中正大學法律系謝國欣助理教授。
3、場次 3 :本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家暴關懷救援╱中正大學法律系蔡華凱教授、犯防所陳慈幸教授。
4、場次 4 :本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易卦簡單學╱中正大學資工系游寶達教授。
5、場次 5 :本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如何看到世界╱中正大學心理系襲充文教授。
(二)地點:嘉義縣創新學院(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報名網址: https://goo.gl/i1pHJh
(四)聯絡人:黃小姐, 05-2720411#23149 、 huangsisley@gmail.com 。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89 年以前辦理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 94 年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調整為 1.347%

主旨: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4 年 9 月 30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 1.417%調整為年息 1.347%,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4 年 10 月 7 日營署財字第 104291632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54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重申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至大專院校兼課應先徵得同意並以每周 4 小時為限

主旨:重申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至大專院校兼課,校長應事先徵得本府同意,教師應事先徵得服務學校同意,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87 年 10 月 27 日台( 87 )人(二)字第 87100864 號函示,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具碩士學位以上者)在不影響校(課)務之原則下,事先徵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服務學校同意,得至大專院校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應依規定請事、休假前往。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

主旨:檢送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乙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協助所屬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諮詢輔導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最新消息》有關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請確遵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 104 年 9 月 16 日發布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請確實遵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40133326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復查銓敘部 99 年 12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0993286422 號書函以,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僅於租借場地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基於職責所在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工作,屬本法第 7 條第 1 項所稱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自不生違反行政中立之問題。
四、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最新消息》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於 10 月 16 日前報府彙辦。

主旨:為統一辦理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 73 )人字第 4930 號函釋略以,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一律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茲依前開規定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如擬申請於 105 年 2 月 1 日自願退休者(含 55 歲),請於本( 104 )年10 月 16 日前填具附表函報本府,經同意後復報送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辦理退休事宜(學校公務人員於 105 年 7 月 31 日前自願退休者一併報送),本次調查以各校填報本年預算調查冊列者為限。
二、為利作業,上開來函報府時,請統一敘明:申請退休人員姓名、出生日期、任職年資(新、舊制年資、私校年資)、退休生效日、支領退休金種類及現支俸額(俸點),倘具特殊原因,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至屆齡退休者,請於本年 11 月 4 日前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檢附退休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
四、檢附預計退休名冊空白表(含範例)1 份,電子檔案亦可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農業行銷市場系列課程「素人毅力 翻轉業績」改為 10 月 27 日(二)同時段舉辦

主旨:本所辦理新時代農學院─農業行銷市場系列課程(二)由林奕利主講:「素人毅力 翻轉業績」,原訂 10 月 29 日下午 13:30 至 16:30 (四)舉行,因講師臨有要事,改為 10 月 27 日(二)同時段舉辦;各系列課程現正受理報名中,歡迎報名參加。
說明:檢附「新時代農學院─農業市場行銷系列學程課程表」乙份供參。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 104 年度 10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4 年度 10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 10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至 15:30 ,邀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楊局長珍妮主講「我國當前經貿情勢與因應做法」,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10 月 20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
三、請於演講當天下午 13:00 至 13:30 間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完成報名手續及聽講人員將給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
四、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rad.gov.tw )「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
 
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7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88

《最新消息》有關各機關學校一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請照總處 104 年 8 月 24 日研商會議結論辦理案。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各機關學校一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一案,照該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8 月 24 日研商會議結論辦理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9 月 3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78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結論略以,各機關核列160 薪點之一等約僱人員,其月支報酬(含該院核定有案另按月支給之其他現金給與),有低於勞工基本工資之情形者,由各機關向僱用人員妥為說明後,修正僱用契約報酬相關規定,明定「其月支報酬依報酬薪點及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算支給。但其月支報酬低於勞工基本工資者,得自基本工資調整生效日起,以相同數額支給。」又嗣後如有類此情形者,亦比照辦理。
三、檢附上開院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協助檢視歷年核發之幼兒園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之現職欄位相關事項

主旨: 103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業已辦理完竣,請各機關協助檢視歷年核發之幼兒園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時,應於現職欄位明確加註附設幼兒園教師,以維護當事人權益,請查照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宣導。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10 月 1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6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共電子看板及 Line 官方帳號訊息各 1 則。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4 年 10 至 12 月份專屬活動,歡迎參考運用。

主旨:檢送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4 年 10 至 12 月份專屬活動「消費滿 1000 元送華藝線上圖書館點數 200 點」及「iRead 紅利兌換樂」訊息,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78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其他受益人之領受相關權益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23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21079 號書函辦理,檢附上開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修正條文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4 年 9 月 21 日修正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2077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係就考績及甄審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委員身分、票選委員選舉方式,以及公務人員協會如拒絕推薦人選供機關首長指定時,委員會組設不生合法性疑義等予以修正,考量各機關委員會委員任期起迄未盡相同,是各該委員會之組設,得俟下屆委員會組成時,改依各該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三、檢附上開原函及附件(附件請至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15 日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填報 104 年度第 3 季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

主旨:為協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本(104)年度第 3 季(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機關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貴機關轉知所屬各機關(構)於本年10 月 15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路徑為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核實填報本年度第 3 季調查表各項內容(若無辦理亦需填報)。
二、各所屬機關應分別填列調查表,不可與主管機關合併計算。
三、填報調查表資料:
(一)每年 1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前一年度第 4 季調查表, 4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1 季調查表, 7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2 季調查表, 10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3 季調查表。
(二)每年度各季相關統計資料係採累計(例如:第 1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第 2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以此類推)。
(三)調查表預設將計算出符合人數,各機關(構)可依實際訓練情形,進行手動修正。
四、填表注意事項:
(一)職員總數:本項不含主管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司機)、測量助理、清潔隊員等人員,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二)職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以本年 9 月 25 日為基準,各單位職員均達成 2 小時以上性別主流化課程,爰本項請逕填與職員總數相同之人數,並注意性別分類。
(三)主管人員總數:本項包含機關正副首長、正副幕僚長及單位主管,主管人員與職員總數分開計算,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四)主管人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以本年 9 月 25 日為基準,各單位主管人員均達成 2 小時以上性別主流化課程,爰本項請逕填與主管人員總數相同之人數,並注意性別分類。
(五)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請依據本年 7 月 9 日(星期四)辦理之「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調訓名額分配表(如附件)之分配名額填列(性別分類以研習當日參加人員為準),未獲調訓之機關(構)本項請逕填 0 人。
(六)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參訓 1 天以上進階課程人數:填列方式同「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項目。
五、檢附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操作說明及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調訓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文康活動經費得依相關規定標準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

主旨: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其經費依相關規定標準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上開預算範圍內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3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 104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2 日新時代農學院─農業市場行銷策略系列學程,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4 )年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2 日辦理「新時代農學院─農業市場行銷策略系列學程」,請依分配名額薦派足額人員參加並轉知有意願同仁自由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因應本縣新時代農業發展,特開辦「新時代農學院」系列學程,本學院為推動嘉義農友知識學習及技術精進之平台,以加強農業知能、生產技術、輔導認證、食品加工及農產品行銷..等專業職能為主,培育與聚結嘉義農友與人才發展,建構優質農友學習與充電環境,期以更科技化、企業化之理念,深耕新時代之農業發展。
二、研習對象:本縣縣民及公教同仁。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報名人數若超出,演講場地將更為 2 樓大禮堂)
四、研習日期及時間: 10/15 、 10/29 、 11/5 、 11/12 ; 13 : 30-16 : 00 。
五、日期及授課主題:
(一)10 月 15 日(四):如何從平凡菜婦變身 3 億蔬果女王(瀚朝物流蕭美萍總經理)
(二)10 月 31 日(四):素人毅力、翻轉業績(嵂洧企業負責人林奕利)
(三)11 月 5 日(四):平凡豬農如何號召群眾募資(永隆牧場負責人張勝哲)
(四)11 月 12 日(四):土產如何變身精品(行銷達人徐文彥)
六、報名方式:
(一)薦送報名:請各獲配調訓單位、機關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自即日起以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期前,依分配名額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請各單位務必核派足額之人員參訓,同一名學員分場次或 5 場次全程參與皆可。
(二)自由報名: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請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為鼓勵參與,凡報名參加者皆全額錄取。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本學程為農民申請本府農業相關補助款之認證研習,個別單元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農民學習護照時數或公教人員研習時數 3 小時。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課程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第 15 屆「公教杯」全國軍公教人員國際標準舞友誼賽活動

主旨:函轉第 15 屆「公教杯」全國軍公教人員國際標準舞友誼賽活動,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6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 10 月 16 日度心靈樂章,樂活人生精神健康系列影展,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推動職場身心健康,謹訂於本( 10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假民雄鄉立圖書館 5 樓大禮堂辦理「104 年度心靈樂章,樂活人生」精神健康系列影展,請依配賦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於本年10 月 12 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104 年度整合性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工作計畫、 104 年度「心花 FUN ,愛在嘉喜洋洋」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業務宣導計畫辦理。
二、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9 條「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衛生...」、第 10 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請各相關單位據以推動心理衛生業務事項,並遴派所屬人員參加精神健康系列影展。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10 月 16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7 時
(二)研習地點:本縣民雄鄉立圖書館 5 樓大禮堂(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 43 之 1 號)。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本府各單位名額分配係依據 104 年 6 月簡式心理健康量表( BSRS-5 )統計結果。
(四)研習主題:邀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暨灣橋分院精神科醫師官振旭,主講「驚悚末日─憂鬱症」課程。
四、本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公務人員請於本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完成報名。
五、檢附配賦表、課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本月 10 日前繳納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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