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8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4-02-05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10 點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10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及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1922 號書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 Q&A 內容更為周妥及符合實務需求,請依式研提修正意見,並於本(103)年 2 月 7 日前回傳意見表至電子信箱saka1103@mai.cyhg.gov.tw(無意見者亦須回復)。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17 條修正條文
主旨:「教師法」第 17 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8931 號令公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12553 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3 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最新消息》3 月 1 日後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點閱「珍愛生命守門人 1 問 2 應 3 轉介」相關課程
主旨:為協助推廣珍愛生命,自殺防治觀念,相關數位學習課程將置於「嘉義縣政府 C.C.S 人事服務平台」,請鼓勵同仁於本(103)年 3 月 1 日後,於該平台點閱修習相關課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 103 年 1 月 6 日台自防[濱]字第 10301060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上開數位課程說明如下:
(一)課程內容包含「珍愛生命守門人 1 問 2 應 3 轉介」、「壓力管理與自殺防治」、「校園珍愛生命守門人」、「珍愛生命、樂活職場」、「自殺防治與憂鬱症及心情溫度計」共 5 堂。
(二)請同仁於修課結束後,填寫「課後評估表」,回饋寶貴意見,以供課程改善參考。(課程評估表於課程最後一頁設有連結)。
三、該學會設有線上學習系統─「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http://www.tsos.org.tw/home/),內含各式影音課程,並提供專業人員學習積分認證,多元推廣宣導及促進自我學習。
四、上開數位課程將置於「嘉義縣政府 C.C.S 人事服務平台」(http://ccs.cyc.edu.tw/index.php)/數位教材專區,請鼓勵同仁多加利用。
《最新消息》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8941 號令公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012554 號函辦理。
二、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3 期(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最新消息》為辦理本( 103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
主旨:為辦理本( 103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請於本年 2 月 12 日前免備文報府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第一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俾於初審後提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表揚要點附表一之推薦表、附表二之事蹟簡介表各 15 份(正本 2 份,影本 13 份,毋需加訂封面;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2、最近半年內之彩色光面半身照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3、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 3 天,應自獲選之次日起 6 個月內請畢。
四、檢送 103 年 1 月 22 日新修正之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含附表)及範例各 1 份供參,如有需要,得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為組成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人選至少一名
主旨:為組成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人選至少一名,並請依式填列附表於本( 103 )年 2 月 12 日前報府彙辦(免備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五)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依下列規定組成之: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除本府秘書長、人事處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縣長就本府參議、各單位一級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指定五人,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六人組成之,並由本府秘書長擔任主席。…」是為提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公正性、客觀性及代表性,爰請各機關(單位)遴薦適當之機關外部人選,俾利本府辦理評選委員之聘任事宜。
二、又被遴薦者請以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為原則,並以熟悉政府機關行政運作或與貴管業務有密切往來聯繫之民間機構團體(如農會、各職業公會或基金會等)代表性人物為優先推薦之考量。
三、檢附評選委員推薦表 1 份。
正本:本府各處(嘉義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立慢性病防治所除外)、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最新消息》財產申報義務人於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後 2 個月內應辦理財產申報
主旨:重申財產申報義務人於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後 2 個月內,應辦理財產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公所於貴機關應申報財產義務人離職(或異動)時,特別提醒「因職務異動而具備或喪失身分者,須辦理財產申報」之規定,以免逾期未申報而受罰。
《最新消息》耐斯王子大飯店 2014 年度元月萬國百匯餐券售價型錄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團購資訊─耐斯王子大飯店 2014 年度元月萬國百匯餐券售價型錄」(如附件)1 份,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為提升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下稱本府合作社)功能、增進員工福利,請有意購買該餐券之各機關(學校)經彙整購買張數後,於本(103)年 2 月 7 日下班前逕洽本府合作社洪先生(電話: 05-3620123#516)俾憑彙辦。
《最新消息》公告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統計結果〈複查前〉
主旨: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統計結果〈複查前〉
說明: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查業經審查完畢,審查結果請逕行參閱附件檔案。各項積分之核定以報考人員於積分審查當日提出者為限,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更改加分項目。報考人員如對積分審查之統計結果有疑義﹙如姓名錯誤、服務學校錯誤、加總錯誤、電腦登打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加分項目﹚,請於 103 年 1 月 29 日中午 12 時前填寫複查申請表﹙如附件電子檔﹚,傳真至 2601284 向柳林國小邱金春校長申請複查(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未於期限內申請複查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於事後提出異議。柳林國小邱金春校長公務電話: 2689960 或 2683240
《最新消息》103 年度嘉義縣所屬公教人員未婚聯誼需求調查表請於 2 月 10 日前 E-mail 回復彙辦
主旨:為規劃辦理本(103)年未婚聯誼活動,請填列「103 年度嘉義縣所屬公教人員未婚聯誼需求調查表」供評估參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惠請於本年 2 月 10 日前,以 E-mail 回復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彙辦(免備文)。
《最新消息》「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注意事項」修正事宜
主旨:修正「教育部受託辦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7 日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7319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7319C 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注意事項」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本( 103 )年 1 月 22 日起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本( 103 )年 1 月 22 日起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通訊資訊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 年 1 月 24 日發字第 103180001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提升退休公教人員照護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提升退休公教人員照護服務實施計畫」1 份,請 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落實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對退休公教人員照護之目的,並提升退休照護服務品質,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退休照護服務項目:本計畫所指退休照護服務,分別按退休前、退休時及退休後三個階段提供延續性之退休照護服務,詳如計畫。
三、提升退休照護服務方式:
(一)退休權益服務滿意度調查。
(二)照護對象專案記錄列冊。
(三)簡化查驗作業。
(四)提供感動服務、主動照護。
(五)「足感心」服務。
四、經費:本計畫實施不定期照護相關費用,由各機關學校相關事務經費項下列支。
五、獎懲:未依規定辦理定期照護作業而生遲發、誤發及漏發等重大錯誤情事者,設有專任人事人員之機關(學校) 10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扣 1 分;並視相關錯誤情形納入年終考績重要參據;至兼任(辦)人事人員執行本案成效,將列入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103 年第 1 次人事會報訂於 2 月 14 日假本縣財政稅務局大禮堂舉行
說明: 103 年第 1 次人事會報訂於 2 月 14 日(星期五) 假本縣財政稅務局大禮堂舉行,程序表如附檔,請各機關及學校專任人事人員準時參訓。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未開班」研習後核給時數操作步驟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未開班」研習核給時數操作步驟,歡迎下載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邇來人事同仁洽詢在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未開班」研習後如何核給時數疑義,感謝本縣竹崎地政人事管理員百忙之中撥冗撰寫操作步驟如附檔,未開班終身學習時數登錄檔案 CSV 請逕至左邊介面之「表格下載」項下之「訓練進修」下載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如何「開班」及核給研習時數操作步驟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如何「開班」及核給研習時數操作步驟,歡迎下載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邇來人事同仁洽詢在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如何「開班」及核給研習時數相關操作疑義,感謝本縣竹崎地政人事管理員百忙之中撥冗撰寫操作步驟如附檔,線上開班終身學習時數登錄檔案 CSV 請逕至左邊介面之「表格下載」項下之「訓練進修」下載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12 月份】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12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說明:
Q1 :被保險人職務調整時,要保機關是否應檢送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A :一、保險俸給及屬性均不變時,要保機關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二、保險俸給或屬性因而變更,要保機關須辦理變更手續,惟無須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Q2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公保各項保險給付,是否須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A :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3 款規定:「承保機關業務使用之房屋及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之有關規定免徵稅捐。」準此,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各項保險給付所得,均免課徵稅捐。
Q3 :被保險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共有五人,其中一人因移居國外失去聯繫,其他四位法定繼承人應如何請領?
A :被保險人死亡,其死亡給付之受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時,各受益人均得分別行使各自應領受部分之給付請求權,惟受益人中之一人失去聯繫,其他受益人無法經由協商確定有關受益金額之分配比例,為利本項死亡給付之核發,爰視同平均分配,得先由其他四位受益人共同請領死亡給付金額五分之四,至於失去聯繫之受益人得於 5年請領時效內提出請領其應領部分。
Q4 、案例解說:
某甲原係私立學校參加勞保之教職員,嗣後取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任用資格,或符合教育部訂定有關私立學校職員參加本保險資格之規定,且為該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改參加公保,不得繼續參加勞保。
A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同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符合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其保險期間自承保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止。」復查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參加本保險者,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任用資格;職員應符合教育部訂定有關私立學校職員參加本保險資格之規定。」是以,原參加勞保之私立學校教職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後,並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應改參加公保,不得繼續參加勞保。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法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22 日令公布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法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22 日令公布
說明: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一案,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8971 號令公布。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1258&ctNode=1287&mp=7
《最新消息》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主旨:修正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5630 號函知之「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062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修正處為壹、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申訴、處理及救濟部分,於流程最末段增列說明文字:上列向勞政單位申訴及向勞委會申請審議部分,僅適用於申訴人之身分非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者。
三、旨揭教育部函「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本府業以 103 年 1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20240548 號函諒達。
《最新消息》重申人事單位確實辦理本府所屬學校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通報作業
主旨:重申有關本府所屬學校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通報作業,請 貴校人事單位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財產申報義務人服務機關於各該人員職務異動時,應將其異動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再依本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會計、採購業務等主管人員,應辦理財產申報。復依本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前述人員其職務如係代理或兼任則應於代理或兼任滿 3 個月始具申報身分,於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
二、惟「兼任會計員」及教師兼任總務主任、事(庶)務組長,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辦理就(到)職申報。
(一)所謂「兼任」,係指公務員於其本職之外,復於政府機關另擔任其他職務,且其所另擔任之職務本有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僅暫時性兼任(與代理之性質類似)。倘教師擔任公立學校應申報財產之主管,如該職務本無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而係由從業人員擔任者,此等情形非本法所稱之「兼任」,法務部 97 年 11 月 19 日法政決字第 09711117901 號函釋參照。
(二)公立國小暨幼稚園之會計人員,若係依機關編制所置之主管人員,且無固定專任人員,則擔任該會計主管職務者,與「兼任」涵義有別,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依法辦理就(到)職申報,法務部 99 年 11 月 26 日法政決字第 0991113648 號函釋參照。
三、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事單位,於校長、總務處主任、事(庶)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或兼任會計員)等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時,依附表格式(如附件)確實填寫,以電子郵件逕傳本府政風處預防科財產申報承辦人電子信箱(chungen@mail.cyhg.gov.tw)憑辦。
四、貴校財產申報義務人就有關申報事項發生疑義時,請速電洽本府政風處:洪崇恩,電話:(05)3620-123#476 。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提升生活津貼申請資料填報正確性」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提升生活津貼申請資料填報正確性』實施計畫」1 份,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訂定。
《最新消息》103 年度「文官 e 學苑」數位課程一覽表,請轉知同仁並鼓勵線上學習。
主旨:轉送本(103)年度「文官 e 學苑」數位課程一覽表 1 份,請轉知同仁並鼓勵線上學習,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 月 22 日國院數字第 10308000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歡迎自由參考運用 2013~2014「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擴大推動 2013~2014「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提供健檢優惠服務,本(103)年特約健檢院所已增加為 71 家(如附件),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111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來文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相關說明
主旨:本( 103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業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 30 年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及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參加上開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請轉知貴屬及相關被保險人預為因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08804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2 年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增修功能彙整表及說明各 1 份(如附件)
主旨:檢送 102 年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增修功能彙整表及說明各 1 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20 日總處資字第 1030020855 號函辦理。
二、 WebHR 各子系統功能異動頻繁,目前系統已提供歷次增修功能之簡要說明,點選 WebHR 工具列-「業務指引」-「版更資訊查詢」即可進行查詢。
三、 102 年 WebHR 各子系統增修功能彙整及說明如附件,上述「版更資訊查詢」專區增列「歷年版更資訊」, 102 年後之各年 WebHR 增修功能說明均將可進行查詢,請多善加利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請至人事行政總處附件下載區下載附件,附件下載網址:http://serv-out.dgpa.gov.tw/CPAAppendix/【登入序號: 000047】)
《最新消息》檢送「102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3 年 1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021060841 號函辦理。
二、經保訓會彙整 102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分別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其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爰再次提醒確實檢視相關程序,避免類似違法或不當之情形重複發生,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三、鑑於各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輒有考績委員會組織不合法及程序不符規定之相關缺失,爰請於辦理公務人員因考績(成)、獎懲事件提起再申訴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向保訓會為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以利保訓會審理。
四、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起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服務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之「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詢。
五、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請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以提振同仁服務士氣。
六、檢附上開保訓會函影本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業奉總統 102 年 12 月 1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11 號令修正公布,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 月 13 日公訓字第 1030000243 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 102 年 12 月 1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11 號令修正公布,其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俾供查詢。
三、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修正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所 2 月 26 日舉辦【幸福 235:環境關懷系列~如何安心買、健康吃】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02 月 26 日(星期三)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環境關懷系列~如何安心買、健康吃】,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使本縣公教同仁及民眾學習如何辦別化學偽食物,及教導選購天然食材、降低飲食整體排碳量,讓大家買的安心、吃的健康、減碳愛地球,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文長安 老師(輔仁大學餐旅系兼任講師)。
三、講題:幸福 235:環境關懷系列~如何安心買、健康吃
四、講師引言:近日黑心食品新聞眾多,大家對食品安全總有許多疑惑,每天吃進肚子裡的化學食品添加物可能就有上百種?由國內最權威的食品安全專家來教我們分辨、注意,期幫助大家重新找回天然、安心的無毒生活!吃的安心並擁有真正的健康。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02 月 23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六、研習時數: 4 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 103 年 1 月修訂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修正「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 103 年 1 月修訂版)」,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07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書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力發展所訂於 2 月 19 日至 3 月 26 日舉辦「愛膚保養品手作班」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2 月 19 日至 3 月 26 日(每週三) 17 : 00─19 : 00 假創新學院 1 樓餐廳( 103 教室)舉辦「愛膚保養品手作班」,敬請轉知同仁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利用天然農產品原料製作手工皂及護膚等各種保養品並了解製作原理及內容,為自己的健康把關,遠離經皮毒、重視環保、愛護地球,?辦理本保健課程。 。
二、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公教人員,預計招收 40 名。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2 月 14 日 17 時止於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 http :www.chrdc.gov.tw/)尚未成為本所會員者,請先註冊為會員,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四、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布,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五、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2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即 4 小時),研習時數為 0 。
六、另為珍惜研訓資源,本課程採用「缺課黑名單制」,錄取學員,除特殊事由外;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 1/3 ,超過 4 小時者,或有代簽到等情事,將列入本所本年度夜間課程黑名單學員;本所得禁止或駁回該學員再報名本系列所有課程之研習資格,欲報名參訓學員請確實考量日後該課程出席時數,如有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情況之虞者,請勿報名。
七、檢送「研習簡章」、「學習目標及授課大綱」各 1 份。
《最新消息》轉知「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轉知「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3 年 1 月 3 日修正發布,
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1986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送「一百零二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送「一百零二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056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暨旨揭補充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 1 月 10 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主旨:「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6307A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6307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主旨:檢送 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1 份,請轉知貴屬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3216004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有關發生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前之教師疑涉性騷擾學生事件之相關疑義
主旨:屏東縣政府函請教育部釋示有關發生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施行前之教師疑涉性騷擾學生事件之相關疑義,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90069 號函辦理。
二、該府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8370 號函(本府 102 年 12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20232269 號函諒達),再詢有關教職員工涉案需提交性平會討論停聘或請假事宜,其所指「性平法施行前」之期限是否應一併考量?意即疑似情事發生後其申請或檢舉調查期限是否有規定?
三、所詢疑義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疑似情事發生後其申請或檢舉調查期限:查性平法於研訂時係考量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恐因被害人對於該傷害行為之理解不充足(如發生於國民小學階段者),如訂定期限,恐損及被害人主張權益之機會,爰未對事件提出申請或檢舉訂有期限規定。
(二)調查期間提交性平會討論該行為人是否請假部分:教育部前函說明三(二)已敘明,仍建議學校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被害人之受教權或基於校園安全之公益考量,參考性平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5 條規定,經性平會決議通過相關處置並據以執行。
(三)至於性平法施行前,教師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是否應先停聘靜候調查乙節,查教育部 96 年 6 月 11 日台人(二)字第 0960083267 號書函略以:「...依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基本法理,行為涉及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者,應以行為時法律處斷為原則;涉及程序處理者,則應依新法規定處理。準此,所詢:『免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疑義,按教師法第 14 條第 2 、 3 項規定,均屬程序性之規定。本案既於現今處理,自應依教師法所規定之程序辦理。...。」,復查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21396 號函(復某學校公文)略以:「校園性騷擾事件尚於調查處理程序中,於過程中議處法規有所修正者,原則上應依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法理處理。準此,校園性騷擾行為於教師法修法前後均屬可罰,則就性平會調查認定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款情形者,應依同條第 4 項處理。」。爰有關教師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倘係於現今處理,則應依現行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所訂程序處理。
《最新消息》不法人士假冒「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人」身分相關說明
主旨:爾來有不法人士假冒「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人」身分(sysmanager@moj.gov.tw),寄發 103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通告之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給不特定人士,若本府與所屬各機關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財產申報義務人有接收到類似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請聯繫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客服專線(02)7735-2811 協助處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網站(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公告辦理。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14 條及第 16 條修正條文
主旨:「教師法」第 14 條及第 16 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3 年 1 月 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81 號令公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04323 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1 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最新消息》本縣 101 年及 102 年師鐸獎暨特殊優良教師獲獎人員出國考察參加意願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1 年及 102 年師鐸獎暨特殊優良教師獲獎人員出國考察參加意願調查表及獲獎人員名冊(如附件)」,請依式填妥回復,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為表揚及鼓勵榮獲師鐸獎及特殊優良教師(模範教師)者,擬規劃 101 年度後之獲獎人員,以公假(課務排代)及自費方式出國教育訪視及考察,擷取國際教育新知,增進專業知能。
二、本項出國考察活動,擬規劃辦理 5 天內行程(時間 103 年 5 月~6 月),規劃路線以亞洲地區為主,請 貴校協助轉知獲獎人員,並於103 年 1 月 24 日前回復參加意願調查表。
三、為評估本縣獲獎人員參與出國考察行程意願,旨揭調查表務請於期限內填復,以傳真( 05-3620525 )或 e-mail 回傳至社教科公務信箱(socedu@mail.cyc.edu.tw),利於活動後續規劃事宜。
《最新消息》農曆春節(103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4 日)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農曆春節(103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4 日)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3 年 1 月 14 日廉預字第 10305000640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向機關同仁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 7 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務必在廉政不可逾越的界線內落實辦理各項工作。
(二)請各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或法務部廉政署處理。
三、另請加強宣導並落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網址:http://www.aac.moj.gov.tw/ct.asp?xItem=279915&ctNode=30676&mp=289
《最新消息》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新光人壽簽訂「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優惠專案
主旨: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新光人壽簽訂「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優惠專案及推薦由全球人壽規劃之「安心 360 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自費壽險( QIC )」專案,歡迎同仁自由利用,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03 年 1 月 8 日全公協字第 1031000100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謀全國公務人員福利之計,及保障家庭幸福安康,經徵(評)選新光人壽「團體保險自費投保 199 優惠專案」及全球人壽「安心 360 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自費壽險( QIC )專案」。
三、旨揭優惠專案,均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與服務(相關訊息詳該會網站),保單內容與投保要件等細節,請逕與該公司聯絡,電話( 02 ) 2555-6113 、傳真( 02 ) 2555-8033 、客服專線: 0800-586-000 、網址:www.g-insurance.com.tw。
四、該會專線電話( 02 ) 2767-3936~37 、傳真( 02 ) 2767-3938 。
五、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轉知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本(103)年 1 月 7 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300000571 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字第 103001902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103)年 1 月 13 日公保字第 1030000337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轉知嘉義縣政府訂於本(103)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辦理「廉政倫理與個資安全研習」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 103 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
《最新消息》103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嘉義縣政府『美力 Plus!─田園風情藝術綺想』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103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美力 Plus!─田園風情藝術綺想』實施計畫」各 1 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踴躍創作參加,請 查照。
《最新消息》103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最新消息》「一百零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一百零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20316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院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轉知教師法修正第 14 條及第 16 條規定
主旨:轉知教師法修正第 14 條及第 16 條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行政處) 103 年 1 月 9 日府行法字第 1030008368 號函辦理。
二、第 14 條修正重點為:(一)、增列「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之規定,以符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二)、現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規定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增訂除屬情節重大者外,學校教評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合理相隔期間,以提供教師自省自新之機會。(三)、至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於本法施行後仍不得任用為教師外,其餘情形者,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超過 4 年者,得再聘任為教師,以適度維護渠等人員之工作權。
三、第 16 條第 1 項增訂第 8 款「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及第 2 項「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四、檢附修正條文供參。
《》請踴躍報名本(103)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班」
《最新消息》轉知加強辦理與處理人權較為相關業務之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
《最新消息》檢送「102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之「102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20059677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紀實囿於數量有限,請本縣消防局及衛生局至本府人事處領取,其餘各單位、機關(學校)如有需要,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或本府 C.C.S 人事服務平台(http://ccs.cyc.edu.tw/index.php)下載電子檔參閱使用。
三、檢附上開書函影本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證敘薪疑義
主旨:臺東縣政府函轉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03 年 1 月 2 日府人任字第 1020255285 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2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職務代理人薪點折合率除經專案報院核定外應在每點折合新台幣 121.1 元範圍內核給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聘僱職務代理人酬金薪點折合率除專案報經該院核定者外,應在通案每點折合新臺幣 121.1 元範圍內核給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 月 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047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院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曾任未領取導師費之幼稚園導師年資,未符合「導師、組長、主任」標準計點規定疑義。
主旨:曾任未領取導師費之幼稚園導師年資,未符合「導師、組長、主任」標準計點規定疑義。
說明:依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185407 號函規定略以,於 92 年 6 月 25 日幼稚教育法第 8 條修正公布前,幼稚園並未訂有得設導師及發給導師費之規定,又「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適用疑義補充說明」五、適用積點制人員之曾任職務適用疑義(一)規定,中小學教師曾(兼)任職務得比照「導師、組長、主任」之標準計點者,以所(兼)任職務為編制內且有實際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為限。爰此, 82 年 8 月至 84 年 8 月曾任未領取導師費之幼稚園導師年資,未符合上開積點制採計規定,無法計列。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33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正式上線後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正式上線後注意事項」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6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19386 號函辦理。
二、有關 ECPA 人事服務網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填報期限臚列如次:
(一)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預算(子)機關應於次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填報。
(二)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年度中如增減預算員額數,應於核定 10 天內報府以調整年度預算員額。
(三)現有員額填報作業:預算(子)機關應於當月 5 日前完成填報。
三、請人事業務及人事資訊系統專責輔導區輔導員協助各輔導機關(學校)就注意事項依限填報。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於本( 103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19566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略以,公務人員請假應完成請假手續並經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9 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 2 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合先敘明。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兩學年,其寒暑假是否應扣除不列入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釋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兩學年,但新學年度開始即以同一病因再度申請延長病假,其寒暑假是否應扣除不列入延長病假計算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2 年 12 月 27 日桃教人字第 1020086983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原函、教育部釋示函及該局請釋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鼓勵同仁參與 103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相關活動
主旨:為辦理本(10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國家文官學院業已遴選 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作為本年度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指定閱讀書目,請轉知所屬同仁並鼓勵參與相關活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 月 2 日國院數字第 1020800323 號函暨 10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二、該學院選出 12 本「每月一書」書目,(如大數據、創齡、落腳城市、十倍勝,不單靠運氣等),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指定專書。
三、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該學院將陸續辦理下列活動:
(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請依指定書目撰寫並於本(103)年 8 月 1 日前彙送優良作品至本府辦理初審。
(二)圖書導讀會、經典閱讀演講、與作者有約、讀書會領讀人培訓、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參加。
四、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附件。
《最新消息》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推廣新製數位課程目錄暨【春‧悅讀】數位閱讀活動辦法
主旨: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推廣新製數位課程目錄暨最新【春‧悅讀】數位閱讀活動辦法各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上網學習,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 103 年 1 月 3 日高市府人發字第 103700070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影本)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3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3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第 2 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整體訓練進修計畫,嗣後將依其規定辦理進修及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三、為求派訓時效,請貴單位(機關)配合各該訓練預定辦理時程及對象,預為規劃人員參訓(免回覆),俟收迄調訓函時為派訓之用。
《最新消息》本縣 101 及 102 學年度各國中普通班聘期 3 個月以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1 及 102 學年度各國中普通班聘期 3 個月以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人數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請各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03 年 1 月 20 日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彙整,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3633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客服專線代表號等服務資訊將於 103 年 1 月 1 日起更換
主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包含申報義務人網路申報平臺、政風人員受理及審核作業系統)客服專線代表號等服務資訊將於 103 年 1 月 1 日起更換,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12 月 30 日廉財字第 10205044410 號函辦理。
二、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客服服務改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關貿公司)辦理。
三、關貿公司服務資訊如下:
(一)客服服務專線:( 02 ) 7735-2811
(二)客服服務傳真:( 02 ) 7737-0681
(三)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moj@tradevan.com.tw
《最新消息》教師因早產雙胞胎出生後 2 名嬰兒相繼死亡,其喪假核給及喪葬補助費核發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因早產雙胞胎出生後 2 名嬰兒相繼死亡,其喪假核給及喪葬補助費核發疑義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7696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各主管機關訂定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計畫參考事項
主旨:檢送「各主管機關訂定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計畫參考事項」1 份,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20 日公訓字第 1022161110 號函辦理。
二、該委員會為充實初至公務機關(構)學校任職之醫事人員、派用人員、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轉任人員及以聘任進用之教育人員等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概念、行政程序及服務態度等核心能力,爰訂定旨揭參考事項。
三、請各單位(機關)針對倫理與價值、文書處理與公務管理、自我實現及基本法律知能等相關課程(課程名稱詳如旨揭參考事項),增加前開人員之薦派比例。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8393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8393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35 條之 1 修正條文公布
主旨:「教師法」第 35 條之 1 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2 年 12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32681 號令公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95083 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19 期,請至總統府網站( http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最新消息》幼兒園專任教師職前任私立幼稚園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主旨:南投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幼兒園專任教師職前任私立幼稚園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2 年 12 月 27 日府人任字第 1020256943 號函副本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20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試委託辦理一案
主旨:貴校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試是否委託本府辦理,請經教評會同意後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將「委託同意書」或「自辦切結書」(如附件)擇一填妥後,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彙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介聘辦法第 5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委託同意書」或「自辦切結書」於完全中學僅限於國中部分,而高中部分已另案辦理。
《最新消息》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及代理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及代理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63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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