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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1-23 | 點閱數: 1677

主旨:本( 103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業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 30 年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及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參加上開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請轉知貴屬及相關被保險人預為因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08804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