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3-01-01
《最新消息》公保及健保費率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1 年 8 月 1 日部退一字第 1013629199 號函以,公教人員保險保險費率業奉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8.25%,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網址http://www.bot.com.tw/GESSI/。
二、行政院衛生署 101 年 12 月 18 日衛署健保字第 1019001854C 號函以,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由 5.17%調整 4.91%,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101 年 12 月 24 日健保南字第 1015040757A 號函以,自 102 年 1 月 1 日二代健保實施之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改以其實際俸(薪)給總額為投保金額,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核算被保險人調整後之投保金額。請至健保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https://eservice.nhi.gov.tw/nhiweb1/system/login.aspx辦理調整投保金額。
三、檢附公教人員保險費分擔表(102 年適用)、公教人員保險費分擔表(私校 102 年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102.1.1 生效)、二代健保重點說明簡報、二代健保問答集(101.12.13)。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所 102 年第 1 季訓練課程海報
說明:
一、檢附人力發展所 102 年第 1 季訓練課程海報 1 份,各課程將陸續於「班期報名」受理報名作業,歡迎屆時踴躍報名參加(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第 2 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整體訓練進修計畫,嗣後將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三、為求派訓時效,請貴單位(機關)配合各該訓練預定辦理時程及對象,預為規劃人員參訓(免回覆),俟收迄調訓函時為派訓之用。
《最新消息》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主旨: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以臺國(四)字第 1010235176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35176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02 年 1 月 15 日起以自然人憑證登錄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自 102 年 1 月 15 日起僅提供以自然人憑證或機關憑證方式登錄職缺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20 日總處資字第 1010063494 號書函辦理。
二、該總處為簡化作業程序及建立自動、即時的職缺登錄機制並提升服務品質,自 102 年 1 月 15 日起,僅提供承辦人以自然人憑證或機關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後自行登載職缺,不再提供以帳號及傳真確認方式辦理。各機關登錄「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職缺後,可立即公告於網站,無需再列印並傳真至該總處確認。
三、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相關操作手冊請視需求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http://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n=10110);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該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 049-2359108 。
《最新消息》退撫基金會與第一銀行等合作延長期限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該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1 年 12 月 24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10992505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最新消息》修正施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
主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以臺人(二)字第 1010244755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244755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最新消息》修正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 8 點
主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 8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以臺人(二)字第 1010226686B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2 日臺人(二)字第 1010226686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業種業別俟 102 年底研議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相關機關前此建議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業種業別一案,經簽奉行政院同意:俟 102 年底檢討國民旅遊卡存廢案時一併研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638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102 年 1 月 11 日辦理「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會」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訂於明年度( 102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辦理「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會」嘉義縣場次,請各機關(學校)欲參加人員依附表格式填列後,於10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ziin1224@mail.cyhg.gov.tw),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本( 101 )年 12 月 13 日來電通知調查辦理。
二、檢附上開說明會活動時程表暨參加人員報名表電子檔 1 份,欲與會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回傳;前開報名表電子檔請逕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三、本次參加人員請優先指派各機關(學校)出納人員;另為響應政府節約政策,請自備環保杯使用,說明會簡報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攜帶與會(http://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n=10110);全程參加人員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最新消息》教師職前曾任國立高中護理師年資提敘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國立高級中學護理師年資是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2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33639A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銓敘審定之醫事人員年資,得比照教育部 80 年 5 月 9 日台(80)人字第 22515 號書函釋規定辦理;即依教師學歷起薪(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自本職最低等級起薪),並採計其與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考績(成)列乙等以上),每滿 1 年提敘 1 級,但應受教師本職最高年功薪限制;惟經採計服務年資後之薪級低於原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俸級時,得依原銓敘審定之俸級核敘,並受教師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修訂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修訂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最新消息》102 年推廣教育春季班招生簡介
主旨:函送本校 102 年推廣教育春季班招生簡介,敬請 惠予上網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102 年推廣教育春季班課程計有:新娘秘書、婚禮攝影與後製、數位攝影入門基礎、 PMA 專案管理證照輔導、 MOS Word Expert 2010 證照輔導、辨公室軟體應用、餐旅服勤班、古印度瑜珈九陽功初級班等非學分班。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各班額滿為止。
三、上課地點:本校嘉義校區(嘉義市彌陀路 253 號)。
四、詳細招生訊息及報名表可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頁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cu.ttc.edu.tw/ting/。
《最新消息》10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草案)地方各組
主旨:更正 12 月 21 日「研商 10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相關事宜」會議,地方各組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草案)資料。
說明:有關案內修正部分為培訓考用處「考核項目一、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相關事宜」部分(修正處為第 58 頁至第 60 頁)部分,檢附修正後資料一份。
(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102 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
主旨: 102 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自 101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102 年 5 月 15 日止接受申請(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徵文活動分「指定主題組」及「自選主題組」2 組辦理,由申請者自行決定申請組別,每篇作品僅能選擇 1 組參加,其中指定主題包括「人事工作簡化與創新」、「強化關懷、體貼、溫暖、尊重的人事服務」、「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之研究:實施範圍及徵才途徑」、「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賡續實施之合理性」、「在職訓練與個人及組織績效關連性之研究」及「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績效衡量指標之探討」等 6 項。
三、本徵文獎勵分為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團體獎勵第一組及第二組須推薦 3 篇以上;第三組須推薦 2 篇以上,各組均應至少有 1 篇為指定主題組作品,始具團體獎勵資格。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推薦申請篇數及獲獎情形,並列入 10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評分。
四、檢附旨揭徵文活動須知(含作業要點、申請書、申請作品清單、著作內容比對表等相關書表) 1 份。
五、歷年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得獎徵文網址:http://www.dgpa.gov.tw/lp.asp?ctNode=1322&CtUnit=129&BaseDSD=7&mp=7
(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核發核薪通知書
主旨: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重申本縣各級學校應於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依規定核發核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4 條規定,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二、次查教育部 87 年 6 月 5 日台(87)人(一)字第 87045050 號函規定略以,有關中小學教師申請提敘職前曾任代課(理)教師年資提敘薪級時,需提供職前曾任代課(理)年資,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進用、核備有案及服務成績優良等證明文件。凡取得主管教行政機關核發之代課(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即可證明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
三、爰此,本府前於 100 年 2 月 14 日以府人任字第 1000043649 號函略以,本縣有關長期代理教師、無職前年資採計之專任教師(含公費生分發及新進專任教師)敘薪案件,自即日起授權由學校自行核定。
四、惟邇來核辦初任專任教師提敘職前代理教師年資時,有部分學校未依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敘薪事宜,致影響當事人權益,為維謢(代理)教師之權益,請各校人事單位確實審查貴校代理教師是否闕漏辦理核薪通知書者,如有闕漏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理。
《最新消息》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及複評表
說明:
一、請各校依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人考字第 1010368105 號函送複評資料時,確實依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1 年 5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27952 號函修正之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並備文併同複評表於 12 月 24 日前逕送教育處,本案承辦人:曾帝學,電話: 3620123-301
二、檢送「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修)」及「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表(修)」2 份,業已上傳「法規輯要」及「表格下載」介面提供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由 5.17%調整為 4.91%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函以,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由 5.17%調整為 4.91%,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101 年 12 月 18 日衛署健保字第 1019001854C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署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事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2 年 1 月 10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2 月 4 日部銓三字第 1013547250 號函辦理。
二、查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分別函送分發機關、銓敘機關、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考。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三、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上開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則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四、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出缺情形,(未)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並經分發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10 日前,報送前 1 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10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五、其他配合事項: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六、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各機關職務代理人報送案操作說明,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及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部分)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支援他機關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核發
主旨:有關支援他機關(單位)之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有關支援人員之考核由受支援單位負責辦理,合先敘明。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 101 年度之年終考核前經本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人考字第 1010368610 號函轉在案(諒達)。
三、有關貴機關(單位)之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係為支援人員者,請函知本府行政處出納科其考核等第(為利造冊爭取作業時效,請先電話告知承辦人黃美紹小姐 05-3620123 轉分機 540 ),並確實掌握該員年終工作獎金核發事宜,避免疏漏或誤核。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
說明:
『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經多年精心編撰成冊後於 101 年 7 月 2 日上傳「C.C.S.人事服務平台」項下「教學典藏」項下「教戰手冊」,提供下載使用及分享,頗受各界好評。為求精進並提供更優質貼心的服務,特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新增修正「教育人員敘薪作業手冊」內容如下:
一、 P16→新增 WebHR 線上報送及檢送相關證件一覽表。
二、 P93→公立中小學主管職務加給及學術研究費參照表,已更正。
三、 P107→Q2 答案已更正。
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敬啟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推動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輔導獎懲實施計畫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嘉義縣政府推動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輔導獎懲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縣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業務資訊化、督促其維護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之完整登錄、提升本縣人事資料考核成績,爰修正本考核計畫,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考核計畫,並修正本考核計畫名稱。
二、本考核計畫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籽教師應於本年 12 月 31 日前,協助輔導所轄責任區內之機關學校建立表 2 主管級別(主管級別不可錯誤與空白)、表 19 經歷(到職日期、離職日期格式不可錯誤、經歷期間不可重疊、非最後一筆離職日期不可為空白)、表 6 (資料不得遺漏)考試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合理性。
(二)於每月第 6 日人事資料當月考核成績公布後,協助輔導轄區內機關(學校)每日公布成績未達 100 分之單位處理該項未達 100 分之項目。
(三)協助所轄責任區機關(學校)確保每月第 3 週週成績公布至最後 1 日期間員額數及各項人事資料異動之正確性、合理性與完整性,每月月成績達滿分。
三、旨揭計畫除說明二第 1 項外,其餘項目自明年(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鑑於員額數正確性與人事資料正確性計分方式,將由原誤差率改以調整為更嚴謹以員額數正確比例為評分依據進行計分,請務必配合本計畫,以確保本縣人事資料考核成績。
四、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推動公務人力資料庫資料報送輔導獎懲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幼兒園教師曾任私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7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3446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0 條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於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未修正前,適用幼稚園教師資格之規定。」爰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小學專任合格教師年資,如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予比照該部 88 年 8 月 6 日台(88)人(一)字第 88093526 號書函規定,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實務訓練輔導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
主旨:檢送 101 年高普考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實務訓練輔導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12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01216035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地方機關業務委外重點案例暨契約彙編
主旨:有關 101 年地方機關業務委外重點推動項目案例暨契約彙編 1 案,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dgpa.gov.tw )組編人力處員額管理項內下載電子檔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10 日總處組字第 1010062059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彙編係配合該總處 101 年度辦理各縣市推動業務委外實地訪視,據其推動績效中選列 8 項績優委外項目,並經各該主管縣市政府提供案例暨契約資料。
《最新消息》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統計表
主旨:檢送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後於本( 101 )年 12 月 28 日前免備文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12 月 4 日公訓字第 1012160314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統計表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隨班訓練,係指於辦理各項訓練(講習)時所列入之行政中立課程(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專題講演及座談,係指各機關(構)學校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之行政中立課程。
(三)已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三、旨揭調查表請依式填列後,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傳送本府本案承辦人員彙辦(承辦人:葉威廷;傳真: 3622697 ;電子信箱:yawatin@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101 年卑南族賽德克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101 年卑南族及賽德克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一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7 日臺人(二)字第 101023564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及加班費核發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撙節加班費之支出,各機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及加班費核發事宜,請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6234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填報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
主旨:為更新各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請於本( 10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之調查表系統,查填「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11 日總處組字第 1010062356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略以,旨揭名冊請各機關定期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至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進入後點選「調查資料填報-INV61071 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INV61087 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更新,填報方式請參照填表說明,如無符合人選亦須填報)。
三、檢附「(主管機關名稱)暨所屬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88)人(三)字第 88087854 號函停止適用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該部 88 年 8 月 6 日臺(88)人(三)字第 8808785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0 日臺人(三)字第 1010221572B 號函辦理,檢附前揭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事宜
主旨:函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本( 101 )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1 )年 11 月 29 日之箋函辦理。
二、上開箋函重點摘錄如下:
(一)有關本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仍請維持以 50%為原則、 75%為上限。
(二)考績年度內請娩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請娩假者之考績,仍請本於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機關對於身心障礙人員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而予以從寬考量後覈實考核。
(四)為便於各機關辦理考績作業相關事宜,銓敘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之服務園地項下,設置「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及相關表件填寫範例專區」供參,請自行下載運用,並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本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除請依前開規定辦理外,茲就相關重要事項及作業細節,分述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不含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鄉鎮市公所;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101 年考績作業,請先報送以下資料(學校務必於本年 12 月 24 日前送達;其他機關於 101 年 1 月 7 日前送達):
1、公文。
2、考績清冊,醫事人員、薦任、委任人員均 1 份(封面加蓋機關印信、內頁蓋小官章、騎縫章)。
3、「(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一式二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4、年度職務異動,併資參加考績者,應併附銓敘部審定函影本(除代表會要檢附外,其餘不用)。
5、請檢附 100 年本府核定暨銓敘部審定清冊(或考績通知書;如有考績升等函請一併檢附)及所屬新進職員最近任審資料(除代表會要檢附外,其餘不用)。
(二)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本年 12 月至 102 年 6 月退休辦理考績人員,仍應列入本年度考績人數統計表,並請於備註欄註明退休生效日。
(三)各學校未銓敘職員考績資料與公務人員考績資料分別製作(未銓敘職員免上網報送;紙本須報送 4 份)惟考列甲、乙等人數併同列入各項統計表計算。另為配合本府教育處辦理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請依本府 101 年 5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27952 號函修正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請各學校如欲參加複評者,於本年 12 月 24 日另案檢附考績複評表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辦理複評作業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曾專員帝學。
(四)另消防局、衛生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等首長公務人員考績表(請覈實將機關主動向中央提案申請競爭型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列入首長年終考績表之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欄,以供 縣長考評分數之參據;另考績表請交當事人核對各項基本資料(含獎懲、差勤)是否正確,並於本年 12 月 18 日前陳報本府辦理。
(五)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自 97 年起公務人員考績授權由該機關自行核定,惟考列甲等人數總比率,仍不得逾 75%。至本縣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須俟本府 101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完成考評後,另文通知各該機關考評等第及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後,再據以辦理。又衛生局僅本局參與評比,所屬慢性疾病防治所及各衛生所合計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衛生局本局及所屬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分別填報;另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請文化觀光局及所屬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分別填報。另上開機關應俟全縣考列甲等總比率分配表報送銓敘部後,考績案始能報送。基此,請先填具「(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於 101 年 1 月 7 日前傳真(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案聯絡人信箱)或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四、各機關(學校)於銓敘部網站進行考績報送作業( http ://http://www.mocs.gov.tw/),本府將另函通知。作業方式請參考銓敘部 94 年 10 月編印之「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五、檢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影本、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及獎懲代碼供參(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雲科大應用外語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主旨:本校應用外語系將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 10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2 時辦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名,敬請轉知貴校教職員踴躍報考,並請協助宣傳,毋任感荷。
說明:
一、本校應用外語系設有英語教學及商務溝通等專業之碩士班,以培育英語教學專業及商務溝通人才為目標。
二、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開設於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白天上課,上課時段以學生之共同時間為主要考量。
三、歡迎貴校有志於英語教學及商務溝通之各界在職人士踴躍報名;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簡章及細則請參閱附件。
四、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5-5342601 轉 3203 莊小姐,電子郵件信箱:chuangfj@yuntech.edu.tw,本系網址:http://www.dafl.yuntech.edu.tw/dafl/index.php。
《最新消息》102 年權益表、薪資表及公健勞保金額表
主旨: 102 年權益表、薪資表及公健勞保退撫金額表等 8 份,敬請下載參考運用。
說明:
1.教師權益事項彙總簡介。
2.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薪資簡明表。
3.公教人員保險費分擔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4.健保負擔金額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5.勞工保險分擔金額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6.100 年度公教人員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7.100 年度軍職人員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8.公教人員保險費分擔表-私校(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9.1 表及 2 表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數位典藏館。
《最新消息》轉載公保園地 101 年 12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1 年 12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說明:
Q1 :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給以何為準?
A : 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給標準如下:
(一) 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依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為準,係指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標準支給之俸(薪)額為準。
(二) 經濟部所屬、金融保險、交通事業機構及原省(市)營事業機構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給比照上項規定,由銓敘部核定。
(三) 私立學校教職員:
1. 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給為準釐定。
2. 被保險人在實施薪級制度前,已按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職員各職稱保險薪給中位數投保而實敘薪給尚未達中位數者,仍保留原核定之保險薪級,俟其依成績考核結果所敘薪級高於原核定之保險薪級時,再調整其保險薪給。
Q2 :女性被保險人因急性血癌接受超高劑量化學治療而喪失生殖能力者,可否請領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第 58 號部分殘廢給付?
A : 否。查銓敘部 100 年 12 月 2 日部退一字第 1003523288 號書函略以,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編號第 58 號規定:「女性年齡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醫療,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致終身喪失生殖能力者:(1)子宮割除者。(2)兩側卵巢割除者。(3)因癌症生殖器官接受放射治療者。」其中(3)係專指年齡未滿 45 歲之女性,其生殖器官本身罹癌而接受放射治療致終身喪失生殖能力者;至如其他器官罹癌所致之生殖器官失能,則非屬第 58 號殘廢標準之給付範圍;目前亦無其他殘廢標準規定之適用。是以,公保被保險人因「急性血癌」接受化學治療,致終身喪失生殖能力,非因生殖器官本身罹癌所致,爰無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第 58 號部分殘廢規定之適用,自不得依該號規定核給殘廢給付。
Q3 :公保各項給付之法定請求權行使時點如何認定?
A : 依銓敘部 100 年 8 月 10 日部退一字第 1003444058 號函釋:公保法第 19 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同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各項給付,應依照本細則之規定,填具請領書及收據,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由要保機關審核屬實,並加蓋印信後,轉送承保機關核辦。」準此,考量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各項給付,依規定應檢具請領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先送要保機關審核後,再轉送承保機關核付,故其向要保機關提出申請時,自屬請求權之行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 5 年法定請求權時效截止日以前,已依規定向要保機關提出申請者,縱未及於時效截止日以前將請領案件送達承保機關,亦屬於法定時效內行使其請求權。
Q4 :案例解說:某甲於 65 年 12 月 1 日到職支薪符合加保資格,其服務機關遲至 66 年 2 月始填送要保名冊為某甲辦理要保手續,依當時適用之規定,某甲僅得自 66 年 2 月 1 日起保,不得以服務機關延遲加保為由,要求追溯自到職起薪之日更正其加保日期。
A : 依民國 47 年 8 月 8 日頒布之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要保機關新進人員,自到職之日辦理申請加保手續,自申請加保之日生效,並於到職後五日內由要保機關將規定表件送承保機關…。」第 23 條規定:「承保機關接到要保機關所送要保名冊…經審核無誤後,應即辦理承保手續,自當月一日起生效…。」未依規定辦理者,依銓敘部 60 年 7 月 7 日( 60 )台為特二字第 19981 號代電核釋:各機關新進人員均應自到職之日起 5 日內申請辦理加保手續,在本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已有明文規定,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自申請加保當月起保,一律不予追溯辦理。依上開規定,某甲僅得自 66 年 2 月 1 日起保。另查 66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要保機關應於新進人員到職之日,依照要保手續為其辦理加保並先發給加保證明,並於到職十五日內,將其全月保險費連同要保表件及到職證明文件送承保機關,自到職之日起承保生效…。」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是以,公保被保險人於 66 年 5 月 14 日以後到職起薪者,始得自「到職起薪之日」加保。
《最新消息》轉載公保園地 101 年 11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1 年 11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說明:
Q1 :繳納保險費屆滿 30 年之被保險人於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續保者,是否仍得免繳自付部分保險費?
A :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0 條第 3 、 4 項規定,被保險人於留職停薪(育嬰、非育嬰、借調)期間選擇續保者,除身心障礙者得依障礙等級按補助比例減免自付部分之保險費,育嬰留職停薪者,僅需繳納原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外,其他被保險人均應負擔全額保險費。是以,繳納保險費屆滿 30 年人員於留職停薪續保期間不得免繳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Q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因服兵役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於保留受訓期間得否繼續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A :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及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保留原職時,應繼續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依銓敘部 101 年 9 月 7 日部退一字第 1013640894 號函釋,查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第 16 條規定:「…。(第 2 項)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其申請重新訓練,…。因服兵役保留底缺申請重新訓練者,仍留原分配機關(構)學校接受訓練。(第 3 項)…。重新訓練人員之訓期應重新起算。」第 27 條規定:「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得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準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編制職缺訓練者得參加公保;於訓練期間如因服兵役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並保留底缺者,於原因消滅後,應申請重新訓練並重新起算訓期。是以,如因服兵役而辦理保留受訓資格,該保留受訓資格期間既未列入訓練期間,自無法繼續參加公保。
Q3 :公保被保險人於 97 年 3 月 27 日以後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時選擇「暫不請領」,如逾 5 年請領時效而未請領,嗣再任職參加公保,於再次成就請領條件之日起 5 年請領時效內,得否併計再任前後之加保年資請領養老給付?
A :是。依銓敘部 98 年 9 月 16 日部退一字第 09830759632 號函示以:「本部 97 年 3 月 27 日部退一字第 09729172651 令釋略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但未請領並再任加保者,自再任加保之日起,不得於再加保而未成就養老給付請領條件之前,要求請領前段公保年資之養老給付;惟得於自再次成就請領條件之日起 5 年請領時效內,併計再任前後之加保年資,並以最後保俸計領養老給付,最高以 36 個月為限;再任加保後如未符合請領條件而離職退保,得自離職日起 5 年內,領回原應領而未領之養老給付金額;是類人員亦得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1 條所定『加保滿 30 年免繳保費』之規定。』上開所稱『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但未請領並再任加保者』,包含逾 5 年請領時效而未請領,嗣再任加保者。」
Q4 :案例解說:被保險人某甲與某乙係繼父子關係,某甲之生母死亡後,其繼父再婚,依法某甲與某乙繼父子關係仍存在,故某乙死亡時,某甲可請領眷屬喪葬津貼。
A :查民法第 969 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及同法第 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準此,某甲與繼父係因其生母結婚而生之姻親關係,該關係消滅之原因採限定原則,即離婚或結婚經撤銷。是以,某乙雖於某甲生母死亡後再婚,與某甲之繼父子關係仍存在,故某乙死亡時,某甲得請領眷屬喪葬津貼,惟仍須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59 條第 2 項:「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報領。」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公務人員工作規定
主旨:銓敘部函以,基於憲法保護母性之旨,參照勞動基準法相關保護母性規定,各機關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公務人員,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4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459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稱之妊娠期間,非以妊娠滿若干時間為要件;所稱之哺乳期間,以子女未滿 1 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惟仍得視個別情況而定;所稱之工作,其範圍涵括輪(值)班、加班及待命服勤等。
三、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重申禁止人事人員上班時間泡茶及聊天
主旨:為加強辦公紀律,維護機關形象,重申禁止人事人員於上班時間泡茶及聊天,請各人事機構人事人員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101)年 11 月 26 日陳情案件辦理。
二、本府前於 100 年 4 月 7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00067032 號函,禁止員工於上班時間泡茶及聊天,以維護公務形象。爰請各人事人員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本處將不定時派員查核。
《最新消息》財產申報義務人儘速於 12 月 31 日完成申報
主旨:本(101)年度定期財產網路申報將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本縣各機關(單位)學校通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詳如附件),儘速完成申報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 e 化之政策目標,原則上請申報義務人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辦理本(101)年度定期申報。
三、目前網路申報系統登入方式採取「自然人憑證」及「帳號密碼」兩種,帳號為申報義務人個人之身分證字號,若申報義務人採「帳號密碼」登入發生需申請密碼或忘記密碼情形,請「自行」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頁面左方之「密碼申請」或「忘記密碼」處進入登打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以取得密碼。
四、上開人員除已於本年度完成就(到)職、代理及兼任職務申報者,依法規定准免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外,其餘人員應於本(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定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五、依本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依同條第 3 項規定將處以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六、各機關(單位)學校申報義務人若有異動情形,請即刻通知本府政風處預防科孫茂國科員(備文、電子郵件方式皆可),俾利確實掌握申報狀況。
《最新消息》國小候用校長及主任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主旨:公告本縣 101 學年度國小候用校長及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說明:
一、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謹訂於 102 年 1 月 12 日(週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受理報名及積分審查,並於 102 年 2 月 2 日(週六)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筆試, 2 月 3 日(週日)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口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校長 1 名、國小候用校長 9 名、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主任 1 名、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但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方式採 2 階段甄選過程進行。
四、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如附件檔案)。
《最新消息》101 年度 WebHR 新任人事操作實務數位課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建置「101 年度 WebHR 新任人事操作實務」數位課程,請查照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29 日總處資字第 1010060916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為 101 年度新任人事人員資訊系統研習班(WebHR 班)之上課操作錄影,計分 12 門課程,已分別置於該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 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之【人事行政(專業訓練)】以及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港都e學苑( http://。 elearning.kcg.gov.tw )之【科技學苑】項下提供線上學習,歡迎多加利用。
三、檢附前開書函影本暨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中候用校長主任甄選簡章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謹定於 102 年 1 月 12 日(星期六)假本縣大同國民小學受理報名及資績積分審查,並於 102 年 2 月 2 日(星期六)及 2 月 3 日(星期日)假本縣朴子國民中學辦理甄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國民中學候用校長 2 名、候用主任 5 名,但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
《最新消息》填報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填報本( 101 )年 7 月至 12 月推動機關委託民間經營或管理辦理情形,並配合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2 月 6 日總處組字第 1010061820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請自本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8 日止,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之調查表系統填報(A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無需另報送本府;本府各單位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12 月 24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無是類案件亦請回復。
三、前述調查表限於「機關委託民間經營或管理」類,並屬各該報送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
四、上開表單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12 月 13 日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
主旨:本府謹訂於本(101)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3 教室,舉辦「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請於本年 12 月 11 日前依名額分配表將參加人員名冊檢送到府,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我國社會高齡化及少子化現象,各職業別退休(保險)給付負擔日趨沈重,政府擬依「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等原則,規劃改革年金制度,為傾聽各界意見,讓各種不同聲音進入改革過程,爰辦理旨揭座談會。
二、參加對象:
(一)團體:本縣教師會請至少派 10 名現職或退休教育人員與會。
(二)協會:本縣公教人員退休協會請至少派 10 名退休教育人員與會。
(三)現職教育人員:請各校派 1 名現職教育人員與會(務請當日可確定出席者,方可列入參加人員)。
(四)退休教育人員:請民雄國中、新港國中、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朴子國中聯繫 1 名退休教育人員與會(務請當日可確定出席者,方可列入參加人員),以利人數管控。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請填具附件名冊後,逕以傳真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統一辦理報名事宜。
(二)參加之現職人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三)本座談會期間聯絡人及傳真電話:本府政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李佳怡,電話 05-3620123 轉 549 ,傳真 05-3622701 。
四、請各單位(機關)依分配人數派員參加。經指派出席之研習當日不克出席,應請自行派員遞補。另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紙筆。
五、檢附參加人員名額分配表、名冊及座談會程序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特教班教師兼任導師特教津貼支給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以,重申公立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職務,其特殊教育津貼支給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7 日臺人(三)字第 101091663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轉知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
主旨:函送本校辦理 102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英文」、「體育」暨「美術」第二專長學分班等 3 班課程訊息,敬請惠予上網公告及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6 日臺中(三)字第 1010183587 號及 11 月 2 日臺中(三)字第 1010203829A 號函辦理。
二、前述課程訊息己上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亦可上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ra.dyu.edu.tw/),報名截止日期 101 年 12 月 15 日。
三、倘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進修推廣部社會教育組林羿妙組長,聯絡電話:( 04 ) 8511888 分機 1601 。
四、檢附招生簡章乙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當月 10 日前繳納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自即日起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大專護理教師轉任中小學教師敘薪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大專校院護理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敘薪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3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15410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後,該等人員原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有案之專任護理教師薪級,於轉任時,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仍支原薪,如原敘薪級高於所聘職務本職年功薪最高級時,予以保留,俟將來聘任相當薪級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每月一書」導讀會依分配名額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 10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至 4 時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每月一書」導讀會,請依分配名額派員參加,並於同年月 10 日前完成薦送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終身學習建立書香環境,爰與該學院合辦旨揭導讀會。會中邀請台灣特許公司董事長黃丙喜,領讀《新時代的為官之道》一書。
二、活動相關事宜及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辦理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二)辦理時間: 10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三)報名方式:本府各單位參加人員,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旨揭期限前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參加人員,請由人事單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後台進行薦送報名(課程名稱:每月一書導讀會;課程代碼: 1011213 )。
三、參加人員請予公假登記,全程到訓者由本府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另為推廣公務人員閱讀並鼓勵參與,會中備有每月一書套書(共 12 本)供與會者抽獎。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程序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月撫慰金領受遺族無法返臺領月撫慰金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赴大陸地區居住之月撫慰金領受遺族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者之發放相關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7 日臺人(三)字第 1010217973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退撫基金系統改版及個人資料隱碼作業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有關該會為強化基金繳納作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業已完成「退撫基金繳納作業系統 V.11」改版及繳費清單個人資料隱碼作業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1 年 11 月 27 日台管業三字第 1010988110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請儘速執行系統更新或至該會網站下載「基金繳納系統升級版」(該會網址http://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
三、本次作業應行配合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該會基金繳納系統辦理基金費用繳納者,每月無論有無異動資料,均請務必執行網際網路傳輸作業。
(二)繳納基金費用異動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執行有困難者,請於完成繳款後,將經代收金融機構加蓋章戳之繳費清單第 2 聯(繳款機關留存聯)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機關章戳後,以密封掛號郵寄至該會,俾利該會後續帳務處理。
(三)貴機關報繳基金費用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亦請以密封掛號郵寄至該會。
《最新消息》101 年度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習
主旨:檢送本縣 101 年度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習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時間: 10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30~4:50 。
二、研習地點:嘉義縣創新學院 101 教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止,請參加者自行至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報名。
四、參加對象:本縣所屬高國中小總班級數 8 班(含)以上之學校請務必核派 1 人參加,總班級數 7 班(含)以下之學校得視需要核派 1 人參加或不派員參加。
五、參加本項研習人員,請各校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 3 小時。
《最新消息》GO-GO-GO 電子報第 10112 期出刊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22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業務宣導】、【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傳遞幸福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最新消息》102 年寒假教職員工國內外各項活動開辦
主旨: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辦理 102 年度寒假教職員工各項技藝研習暨生態休閒旅遊活動及國外休閒旅遊活動等 2 項活動資訊,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踴躍逕向本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辦理各項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www.t-welfare.com.tw,各項活動自 101 年 12 月 5 日起開始報名,國內各項技藝研習暨生態休閒旅遊活動報名至 12 月 17 日截止;國外休閒旅遊活動報名至 12 月 20 日截止。
二、本次寒假活動預定於 12 月 5 日上午 10 點後陸續公告上網,歡迎全國各公私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報名參加!有意參加者請先詳閱各項活動實施要點內容;其中幾項規定 1.國外各項次活動行程請上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或查閱; 2.國內研習及旅遊報名後 3 日內繳交全數費用; 3.國外報名後 5 日內繳交報名費每人 2,000 元﹙逾期未繳交即刪除報名資格﹚; 4.報名者其眷屬除配偶外限直系親屬,餘均不受理; 5.國內研習活動僅限教職員工本人參加; 6.報名侯補者暫緩繳費,國內 5 日後;國外 8 日後自行上網查詢是否已遞補名額內,如已遞補名額內請即繳交費用。
《最新消息》101 年度本處所屬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
101 年度本處所屬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成績:
機關組:
第一名衛生局人事室、第二名環境保護局人事室、第三名財政稅務局人事室。
學校組:
第一名竹崎高中人事室、第二名南新國小人事室、第三名大林國中人事室。
《最新消息》101 年 12 月 12 日辦理第 3 次人事會報
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1 年度第 3 次人事會報程序表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1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增進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間之情感交流,交換人事業務工作經驗,強化實務作業能力,爰辦理此項會報。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四、參加對象:嘉義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五、時間: 101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 9 時 20 分至 18 時 10 分。
六、地點:本縣環境保護局焚化廠 1 樓簡報室。
七、程序表:
時 間 項 目
09 : 20~09 : 50 報到
09 : 50~10 : 50 處長及副處長簡報
10 : 50~11 : 00 休息
11 : 00~12 : 00 三位科長簡報
12 : 00~13 : 30 休息
13 : 30~15 : 00 專題演講-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施教授能傑講授「政府人力資源管理的成本課題(1)」
15 : 00~15 : 10 休息
15 : 10~16 : 40 專題演講-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施教授能傑講授「政府人力資源管理的成本課題(2)」
16 : 40~16 : 50 休息
16 : 50~18 : 10 將屆退休人事人員心得分享
18 : 10 快樂賦歸
《最新消息》核定 102 年身心障礙特考任用彙總表
主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機關(學校)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60941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經列為考試分發職缺,在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俾免重複列缺。
三、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本( 101 )年 12 月 4 日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0 :高普特考職缺填報作業(含候用人員查詢)/職缺填報作業/月報表職缺填報作業,填報考試職缺。
《最新消息》請託關說登錄線上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
主旨:本府訂於 10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10 時,假本縣創新學院辦理請託關說登錄線上系統教育訓練暨策進宣導說明會,請各機關指派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宣導說明會舉辦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如下:
(一)時間: 10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分。
(二)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參加對象: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
二、會議內容包括請託關說宣導、線上系統登錄與操作流程及新頒獎懲處理原則等講解,會議資料現場不提供,請參加人員至本府政風處網頁「檔案下載區」先行下載參閱。
三、請各機關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最新消息》財稅局人事主任方彩鳳榮獲模範公務人員
賀 本縣財政稅務局人事室主任方彩鳳榮獲本縣 101 年度模範公務人員
全體人事同仁 敬賀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 期出刊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31
《最新消息》對外甄選(招考)聘僱人員須登錄事求人網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落實聘僱人員公開徵選原則,請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 年 6 月 8 日局力字第 0960062269 號函有關對外甄選(招考)聘僱人員,須登錄原人事局(現為本總處)事求人網站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26 日總處組字第 10100599692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璀璨-洪幗襄 2012 小提琴獨奏會」
主旨:有關「璀璨-洪幗襄 2012 小提琴獨奏會」,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提升藝文欣賞風氣,將邀請旅德小提琴家洪幗襄,演奏法國浪漫派作曲家佛瑞、法朗克的奏鳴曲等,呈現極致繽紛、熱情動感的璀璨古典饗宴。
二、演奏者:小提琴/洪幗襄、鋼琴/岡田奈美 (Nami Okada)。
三、演出時間︰10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14:00-16:00 ,演出地點︰創新學院大禮堂。
四、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2 月 12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人力發展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網址:http://www.chrdc.gov.tw/Gov_login.asp),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重複報名,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人力發展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五、研習時數: 2 小時。
六、報名期限:依課程內容所載,惟得視報名人數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參訓學員於 13:30-13:50 報到。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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