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9 月 23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6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共電子看板及 Line 官方帳號訊息各 1 則。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9 月 23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613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共電子看板及 Line 官方帳號訊息各 1 則。
主旨:檢送國立故宮博物院「『105 年月曆』公務採購申請單」、「『105 年月曆』機關單位團購申請單」各乙份,歡迎同仁踴躍採購,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 104 年 9 月 21 日台博文字第 104001023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請各機關同仁確實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9 月 21 日廉預字第 10405013290 號函辦理。
二、鑒於各機關依法執行稽查、告發、裁處及受理補助、申請業務過程,較可能遭受不當干擾,爰請同仁注意於執行前述職務時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應確實依旨開規定辦理登錄,俾保障自身權益。
主旨:本縣選舉委員會來文關於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案,請轉知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 104 年 9 月 22 日嘉縣選一字第 1040002411 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 9 月 21 日中選務字第 1043150232 號函辦理。
二、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0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主旨:本府原訂於 10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辦理之「104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3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課程,因故改於當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4 年 9 月 22 日府政預字第 1040175453 號函諒達。
二、為配合課程時間異動,爰將報名期限延至 104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止,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地區點選「嘉義縣」,並搜尋課程「嘉義縣政府 104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3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後完成報名手續。
三、隨文檢附修正之課程表 1 份。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了解教師赴大陸進修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薪級之意見調查表,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0191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填列上開調查表,並於 10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電子檔回傳至( s8512@mail.cyhg.gov.tw )或以紙本傳真( 05-3622701 )人事處辦事員李雅琪收。
三、檢附前函影本及問卷調查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本(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738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貴機關如需用增額錄取人員者,請自本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起至本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止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並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主旨:檢送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642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請填列意見表並於本( 104 )年9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22 日部退五字第 10440208571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請貴機關就實務作業需求,衡酌旨揭修正草案內容妥適性,研提相關意見,意見表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無意見者,無須回復。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相關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15378 號函辦理。
二、按勞動部於 104 年 9 月 8 日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1594 號令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略以,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達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尚可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爰女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 33 日,如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於每月 1 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三、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因急病或緊急事故補辦請假手續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0189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 5 年以上者,若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免職或撤職條件而其權責機關無法予以依法免職或撤職時,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80471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於近期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公布,請各機關(構)學校預作準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16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18515 號書函辦理。
二、符合追溯適用公保法修正後第 48 條公保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如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須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應為 104 年 6 月 19 日)後 6 個月內(即 104 年 12 月 18 日以前)一次全數繳回承保機關(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以下簡稱臺銀公保部),始得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給付。為保障所屬被保險人之請領年金權益,請各機關(構)學校除預為籌措溯及發給超額年金給付之財務外,應於清查適用公保年金人員後,通知已領取一次養老給付之被保險人儘速備妥原領之一次養老給付金額,俾俟該部及臺銀公保部分別就法制部分與實務作業通函各相關機關(構)學校後,轉知被保險人提出申請。
四、檢附上開書函影本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公務人員肥胖防治政策一案,請查照並多加宣導及利用。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9 月 11 日公保字第 1040011527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 104 年 8 月 21 日部授國字第 104020134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04 年各部會共同推動樂活健康低碳環境」政策建議,其相關政策面向、推動重點,值得各機關推動保護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相關政策之參考。
三、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主旨:為落實政府人力精實政策,避免人事費用排擠本縣施政所需支出造成財政結構過於僵化,建請於兼顧施政需要及財政負擔下撙節用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7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45938 號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4 )年 9 月 25 日、 10 月 2 日辦理「新時代農學院─無添加手作食品─食安衛生實用入門班」,請轉知同仁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因應本縣新時代農業發展,特開辦「新時代農學院」系列學程,本學院為推動嘉義農友知識學習及技術精進之平台,以加強農業知能、生產技術、輔導認證、食品加工及農產品行銷..等專業職能為主,培育與聚結嘉義農友與人才發展,建構優質農友學習與充電環境,期以更科技化、企業化之理念,深耕新時代之農業發展。
二、研習日期及時間: 104.9.25 ( A 班)、 10.2 ( B 班)(星期五) 9:00-17:00 。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餐廳及廚房
四、授課講師:謝馥如老師(食品技師及營養師)。
五、課程內容:無添加手作食品-食安衛生實用入門課程。(課程主題詳見課程表)。
六、對象及人數:每班 40 名(限本縣農業農產生產者及加工者 30 名及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 10 名), 2 班共計 80 名。
七、報名方式及錄取機制:
(一)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再於「班期報名」項下進行報名作業),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二)參加研習之公教人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三)學程為農民申請本府農業相關補助款之認證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農民學習護照時數或公教人員研習時數 8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學習護照或終身學習時數。
八、檢陳研習簡章、課程表供參。
主旨:請各機關於本(104)年9 月 29 日(星期二)前,逕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104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前往偏遠山區執行職務人員執行情形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539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第 3 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執行特殊職務者,指下列各款人員之一:一、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二、參與依傳染病防治法所定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為傳染病之防治工作,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三、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及測試之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四、實際從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偵巡、飛測、運輸及其他勤務之機組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第 4 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由行政院認定之。」據上,各機關學校除執行上開規定所稱特殊職務,且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經行政院同意投保額外保險之人員外,各機關學校係不得再為其所屬人員另投保額外保險,先予敘明。
三、旨揭調查表係為調查「具有加保意外險或醫療險需求之人數」,裨供研議新增投保額外保險範疇,請依實際情形填報,若無是類人員亦請填報「0」。
四、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子系統)填報。
主旨:為推動自主性健康管理、維護身心健康,教育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每 2 年 1 次覈實給予公假 1 天,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9316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為預估 104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獎金增加之經費,請於本(104)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班前上網填報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046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查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填報作業/機關待填調查表資料查詢/填寫「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支出調查表」(編號為 1040914001 )。
三、如對填表內容有疑義,請洽人事處退休福利科科員顏佑昌( 05-3620123 分機 387 )瞭解。
主旨:轉知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相關事宜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86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9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4216073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訓練計畫內容,係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公(發)布內容並參照 103 年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內容訂定,另配合實需酌作部分內容修正。
三、為強化本項考試四、五等考試基礎訓練之實施,基礎訓練之訓期調整為 4 週,至三等考試基礎訓練仍維持 5 週。
主旨:函轉教育部惠請協助宣傳教育部九月敬師月,「國內 23 家觀光廠商共襄盛舉敬師好有禮優惠」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1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23848 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民間社會的力量,喚起社會對老師的尊敬與感恩,也讓教師能以良師自勉,重新找回對教育的熱情與尊嚴,以培育我國國家未來棟樑為己責,教育部今年首次與中華民國觀光工廠促進協會合作,為慶祝教師節推出多種優惠方案,期望社會大眾關注教師節的重要性。
三、該部邀請貴校共襄襄盛舉,本敬師好禮優惠活動期間為本( 104 )年 9 月 14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凡憑教師證至 23 家配合的觀光工廠廠商門市,即享教師優惠禮,並誠摯歡迎辛苦培育學子的老師們,也親身體驗全臺各產業的創新服務,並參訪文化歷史的各生產故事、動手體驗特色的 DIY 實作教學課程,提供非學校課業上的知識,一個可以讓大家放心學習及成長的優良觀光工廠(優惠方案,詳如附表)。
主旨:國立中正大學「104 學年度原住民文化資產發展與保存學程」招生資訊,請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報名進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正大學 104 年 9 月 10 日中正台文字第 1040007900 號函辦理。
二、國立中正大學受文化部文資局補助自今年起辦理學士學分班,招生資訊如下:
(一)開立課程:「臺灣原住民社會文化概論」、「田野調查、文獻整理與資訊化」、「臺灣原住民族口傳敘事與文化書寫」。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104 年 10 月 1 日止。採網路報名。
(四)上課時間: 104 年 10 月至 12 月,週六。上課地點:該校文學院教室。
(五)上課費用:每學分預收 1,000 元,學期末取得學分證書者,退 500 元。
(六)課程為學士後之學習,設定為該校臺灣文學研究所臺灣文化碩士專班之先修學分班。鼓勵學員日後進修該所,可與臺文所碩士專班接軌,學分抵免,提供有志之士進修國立大學之管道。
主旨:為感謝教師辛苦奉獻教育精神,本縣特於 104 年度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食品禮盒),請各校(園)所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 104 年度教師節教職員工紀念品致贈對象:
(一)所屬縣內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正式運動教練、教保服務人員、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 104 年 8 月起至 105 年 7 月止且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104 年度教育部補助本縣國小 12 班至 20 班專任行政人力、編餘缺、編制內職員(含幹事、工友、校護、專任主計及專任人事;不含廚工、替代役、實習教師、短期代課教師、其他臨時人員等)。
(二)文光英語村及品格英語學院服務人員。
(三)鄉立及私立幼兒園致贈紀念品對象: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名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在案者,非教保人員(如工友、廚工、司機等請勿列入)。
二、本( 104 )年度敬師紀念品由安心企業有限公司得標,禮盒內容物有米、苦茶油、虱目魚酥及菜脯。
三、領取方式:
(一)廠商將於 104 年 9 月 16-18 日期間,依據各校所填報份數將紀念品送達各校,送貨前會先與各校聯繫,請各校務必於前述期間簽領並點收。
(二)各校(園)所人事承辦人員,請先將敬師紀念品印領清冊造冊完成並請具領人逐一核章,留校備查。
四、各校(園)印領清冊請確依實際符合資格人數填寫,倘有不實、偽報或日後經審計單位糾正者,應由各校(園)自行負責。
五、相關附件印領清冊格式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使用。
六、如有相關疑問,所屬縣內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請洽社教科許瑋珊小姐( 3620123 轉 310 );鄉立幼兒園請洽特幼科凌瑜文小姐( 3620123 轉 411 );私立幼兒園請洽特幼科陳俞安小姐( 3620123 轉 520 )。
主旨:銓敘部函以,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業於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發布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資訊,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9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14548 號函辦理。
二、茲以中選會預定於本年 9 月 16 日及 11 月 13 日分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 11 月 23 日至 27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復查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公務員於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力於業務之執行,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如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看小說等);縱於下班時間,公務員之身分不因此而更易,是雖得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惟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上開情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又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另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作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將中立法及服務法相關釋示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
四、邇來時有媒體報導部分機關公務員違法兼職引致爭議,依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4 條、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亦不得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如擬兼任教學、研究工作、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無論是否領有報酬,均應經權責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違反上開規定者,將依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及第 22 條等規定予以議處,併予敘明。
五、檢附原函影本 1 份供參。
主旨:函轉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教育部 104 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招生簡章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4 年 9 月 9 日南大教字第 1040013865 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二)需經本府「薦送」報名參加。
三、報名方式:請各校依簡章規定將報名教師應繳資料,於 104 年 9 月 15 日下班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薦送。
主旨:檢送本校開辦之「大葉大學 2015 年中小學校長、主任專業成長培訓班(第九期)」簡章等相關資料(如附件),惠請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並協助公告於貴校網頁,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為協助高中職及國中小教師,在各級學校校長及主任甄試中金榜題名,並增進教育專業知能,特邀集國內教育界聲譽卓著的學者專家開設相關課程(詳如附件)。
二、本課程授課內容分專題演講與教育專題實作,教育專題實作含教育專題、教育法規、教育名詞、教育實務研討與試題分析,將邀請中小學校長指導。
三、本課程授課期程自 10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12 月 26 日止每個星期六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上課,上課時間詳如附件,共計授課時數 88 小時,收費 3 萬元整,課程結束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四、報名人數不足 20 人時,將取消開班,超過 50 人時,本校得按報名繳費先後次序決定上課人選或分班上課。本校保留因授課教授個人因素彈性調整課程之權利。
五、本校聯絡人: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林淑燕小姐。電話: 04-8511888 轉 1771 。 Email : te4008@mail.dyu.edu.tw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為配合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修正,更新「公務員赴陸知多少」及「公務員赴陸陷阱(案例篇)」課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以強化公務人員保防意識。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4 年 8 月 31 日人發研字第 1040300572 函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專任輔導教師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所聘任代理教師之資料相關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96902 號函辦理併復貴校 104 年 8 月 14 日嘉新中字第 1040003943 號函。
二、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次查該署 102 年 7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73073 號函副本,敘明聘用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仍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046968C 號令核釋之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輔導知能,請參閱本府 104 年 8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54787 號函(諒達)。
四、綜上,聘用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應公開甄選,如經第一次、第二次甄選,未有具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者,第三次甄選自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惟仍須具上開函令核釋之專業輔導知能。
主旨: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因疾病或緊急事故補辦請假手續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核給所餘之產前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知識報你知」宣導摺頁(數量如配賦表),請於本(104)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請查收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 8 月 25 日公訓字第 1042160678 函辦理。
二、為增進民眾對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認識,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特製作民眾版行政中立宣導摺頁,請置於民眾較常洽公之場所,供民眾免費索取閱讀,俾擴大行政中立宣導廣度。
主旨:為查填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 104 年10 月 23 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任用計畫需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0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 105 年 4 月 16 日至 17 日舉行,請各機關確實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預估 106 年 6 月底以前之需用名額,並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填報後,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
主旨:請於本(104)年9 月 14 日(星期一)前,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最新一期公務人員舊制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之核付人數及金額統計表」(機關部分另應填報「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退休給與付款流程及方式調查表」,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3512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於退休案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 6 日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關辦理支付事宜後,轉發退休人員並辦理核銷」。銓敘部鑑於目前各支付機關及金融機構支付作業之資訊化日新月異,為避免退休給與過早發給之情形,前開規定所訂「前 6 日」之付款期程,實有檢討縮短天數之空間;復以現行舊制年資退休給與係分散由各支給機關發給,相關支付作法尚非一致,亦宜思考是否採統一作法。
三、為利該部後續研議參考之需,本案請按機關學校分別依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機關部分:除依案附範例(如附件)填寫調查表、再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外(免備文);有關統計表部份,併請上網覈實填報。
(二)學校部分:請上網覈實填報統計表。
四、旨揭統計表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子系統)填報。
主旨: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3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06404 號書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提供公務人員校對個人資料,請所屬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454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網站提供一般公務人員校對,亦提供介面供人事人員查詢所負責機關人員校對情形。各人事機關(構)除應確實登載所屬同仁個人資料外,亦請多加宣導同仁利用該網站校對其個人資料,並依當事人校對結果確實更正資料,以維護其個人權益。
三、旨揭網站須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後方可使用。詳細操作手冊可於登入該網站後,於[個人資料校對]之[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四、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104 年至 106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投保計畫,部分內容更正如說明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5410 號函辦理。
二、前函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以下同) 300 萬元,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 200 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 4 條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
三、檢附上開總處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司法院印製「公務員懲戒新制」宣導海報,請於本(104)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請查收並協助張貼。
說明:依據司法院秘書長本年 7 月 24 日秘台廳行二字第 1040020075 號辦理。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編印之「103 年保障法制座談會及專題講座紀錄彙編(續)」,請於本(104)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請查收。
主旨:檢送司法院印製「公務員懲戒新制」宣導 L 型文件夾及宣導摺頁,請於本(104)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請查收並將宣導內容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本年 7 月 14 日秘台廳行二字第 1040018940 號及本年 7 月 24 日秘台廳行二字第 10400200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 1 份。
主旨:教育部函以,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積極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15808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 份。
二、本案係重申本府 103 年 2 月 20 日府人福字第 1030033156 號函(諒達)規定並修正「支領月退休金(俸)之退休(職、伍)再(轉)任人員,其發放機關與再任機關(構)之查核及防杜機制改善做法」、「具結書(範例)」。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國立政治大學共同舉辦「2015 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請踴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9 月 1 日公訓字第 10421607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影本(含附件)1 份。
二、為瞭解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新趨勢,汲取各國成功經驗以創新我國公務人力培訓思維,進而培育具全球觀及國際競爭力的公務人力,並增進國內外培訓機關(構)間之交流合作,該委員會訂於 104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一)至 6 日(星期二),於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舉辦旨揭研討會,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 104 年 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9 月 10 日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擬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衛生局、財政稅務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處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送「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1 份。
主旨:檢送本校 104 學年度財金系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周知,並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招生課程:斗六班-金融市場與機構、財務管理、債券市場、管理經濟學、企業評價、財金書報導讀、中國大陸金融市場金融、軟體應用與分析。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18 日。
三、上課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五、相關資訊歡迎電話雲科大財金系許小姐 05-5342601#5409 或 email:vanessa@yuntech.edu.tw 。
主旨:銓敘部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請轉知所屬人員參與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2061 號書函辦理。
主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 104 年 10 至 12 月間推出「2 天 1 夜郵輪式列車 秋冬季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04 年 8 月 28 日鐵餐業字第 104003006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觀光行程訂票及詳細行程資訊,請參閱該局官網(網址: http://www.railway.gov.tw )「06.郵輪式列車專區」或協力廠商易遊網旅行社(客服專線: 02-25014047 );有關旅遊行程正式停靠景點及各車站到站、開車時刻等資訊,以該局官網公告資訊為準。
三、檢附原函及行程表各 1 份。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8 月 28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5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共電子看板及 Line 官方帳號訊息各 1 則。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辭職原因調查表 1 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27 日部銓一字第 104401130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蒐集瞭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作為該部未來擬定相關政策之參考,請於人員辭職時由當事人填寫(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填寫時由人事單位依其情形代填)旨揭調查表,並於辦理渠等人員卸職動態登記時併同檢附。
三、為利填報作業,該部刻規劃於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增修辭職原因調查相關欄位及功能,屆時即得透過前開網路作業系統填報辭職人員離職原因,爰於系統修正完成前,各機關辦理卸職動態登記案時請併送當事人填竣之旨揭調查表,俾利錄案統計;至系統修正完成後,將再另案函知。
主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 104 年 8 月 24 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8 月 26 日部銓一字第 10440104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前經總統於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廢止,其施行細則已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考試院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3 款、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予以廢止。
主旨:有關 104 年度本縣教師節表揚大會受獎人員出席資料調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務必自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前填報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訂於 104 年 9 月 20 日(星期日)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本縣「104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一),表揚本縣 104 年度教育部師鐸獎獲獎人員梅北國小陳媺慈校長及仁和國小姜青慧教師、特殊優良教師竹崎國小劉明琇教師等 29 人及服務 10~40 年資深優良教師蒜頭國小侯忠烈校長等 325 人(受獎人員名冊如附件二)。
二、出席表揚大會之受獎人員,是日核予公假 1 日。本( 104 )年度表揚大會安排全體受獎人員皆上台受獎並與縣長單獨合影,合影照片於會後贈送留念。
四、各校登入的帳號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號(如附件三),帳號與密碼相同(如帳號: 104600 ,密碼亦為: 104600 ),帳密如有英文字母則均為大寫,首次登入強制更改密碼。
五、檢送出席調查表及服務感言格式供參。
部分附件涉及個人資料及帳號密碼安全,僅提供調查表格、得獎感言及活動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 104 學年度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師節敬師紀念品份數調查表乙份,請自即日起至 104 年9 月 4 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 http://tchday.cyc.edu.tw/ )-紀念品調查覈實填報所需份數,俾憑辦理敬師紀念品發送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4 年 7 月 17 日府教社字第 1040132579 號函諒達。
二、因應部分學校所需份數與前次調查結果有更動,為利敬師紀念品發送作業順利,請各校務必於 104 年 9 月 4 日前至旨揭系統填報完畢,各校登入的帳號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號(如附件),帳號與密碼相同,首次登入強制更改密碼。
三、本案填列對象請參照調查表附註說明。
主旨:本府自製人事資訊系統數位教材已刊載於人事處網頁之資訊學習角─數位學習通,請各機關(學校)多加查閱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4 日府人福字第 1040025810 號函辦理。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
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7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87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0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53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本(104)年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至 4 時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每月一書」導讀會,請依分配名額派員參加,並於9 月 9 日(星期三)前完成薦送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導讀會邀請臺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秘書長/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胡哲生,領讀<<我們的小幸福、小經濟: 9 個社會企業的熱血.追夢實戰故事>>一書。
二、活動相關事宜及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辦理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住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二)辦理時間: 104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至 4 時。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本年 9 月 9 日(星期三)。
(二)報名方式:
1、府內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旨揭期限前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四、參加人員請予公假登記,全程到訓者由本府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基於訓練資源共享,邀請嘉義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同仁參加。另為推廣公務人員閱讀並鼓勵參與,會中備有每月一書套書(共 10 本)供與會者抽獎。
五、檢附旨揭導讀會計畫、參訓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主旨:為推動本縣職場身心健康謹訂於 104 年9 月 11 日(星期五),假民雄鄉立圖書館辦理「104 年度心靈樂章,樂活人生」精神健康系列影展,請指派 2 名人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工作計畫及 104 年度「心花 FUN ,愛在嘉喜洋洋」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業務宣導計畫辦理。
二、講座日期及地點: 104 年 09 月 11 日下午 2 時假民雄鄉立圖書館 5 樓大禮堂(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 43 之 1 號)。
三、本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公務員請逕行至公務員學習入口網站報名,請於 104 年09 月 07 日前完成報名。
四、檢送課程表及報名表各乙份。
主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請各校詳予查核,以免影響有關學生之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舊申請者請領副食費 7 個月、新申請者請領副食費 5 個月。請領金額如下:
(一)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 1,500 元。
(二)副食費:全公費新臺幣 2,800 元、半公費新台幣 1,400 元。
三、已獲准之個案請各校填妥申請名冊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新申請個案須附申請表、撫恤令及戶口名簿(均為影本)各乙份送審。
四、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4 年 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機關(單位)於本年9 月 15 日前將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用人單位考評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考列甲等比率以百分之八十五為原則;同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考核由受支援單位負責辦理,並占受支援單位考列甲等比率。
三、又本府於本年 7 月 24 日府人考字第 1040135986 號函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考列甲等比率以 85%為原則。爰請確依考核要點及該函辦理。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聘僱人員考核表及考核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