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111
昨天: 188188188
總計: 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

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9-10 | 點閱數: 1323
主旨: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核給所餘之產前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