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111
昨天: 188188188
總計: 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18711317

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9-17 | 點閱數: 1563
主旨:請各機關於本(104)年9 月 29 日(星期二)前,逕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104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前往偏遠山區執行職務人員執行情形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539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第 3 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執行特殊職務者,指下列各款人員之一:一、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二、參與依傳染病防治法所定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為傳染病之防治工作,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三、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及測試之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四、實際從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偵巡、飛測、運輸及其他勤務之機組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第 4 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由行政院認定之。」據上,各機關學校除執行上開規定所稱特殊職務,且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經行政院同意投保額外保險之人員外,各機關學校係不得再為其所屬人員另投保額外保險,先予敘明。
三、旨揭調查表係為調查「具有加保意外險或醫療險需求之人數」,裨供研議新增投保額外保險範疇,請依實際情形填報,若無是類人員亦請填報「0」。
四、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子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