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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9-25 | 點閱數: 1363
主旨:本縣選舉委員會來文關於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案,請轉知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 104 年 9 月 22 日嘉縣選一字第 1040002411 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 9 月 21 日中選務字第 1043150232 號函辦理。
二、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0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