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7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4-11-02

《最新消息》各機關辦理本( 103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

主旨:關於各機關辦理本( 103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年 10 月 22 日部銓三字第 1033825969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將上開書函重點略述如下:
(一)因應本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於本年 12 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年度之考績(成)作業完竣。
(二)查本年 7 月 22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依第 1 項規定一次記二大功……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應檢附具體事實表。……」依此,本要點第 21 點第 1 項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有關「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作業程序,請依上開規定,由主管機關函送該部銓敘審定且應同時檢附具體事實表,俾利審核。
三、請儘早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得列甲等比率及相關事宜俟收到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後另函通知。
四、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偏遠特偏地區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偏遠特偏地區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乙份(如附件)。
說明:
一、旨揭甄選謹定於本( 104 )年 1 月 17 日(六)假本校受理報名及資績積分審查,並於本年 2 月 7 日(六)及 8 日(日)假本縣朴子國民中學辦理甄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員額如次:
  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校長 1 名、國小候用校長 10 名、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主任 1 名、偏遠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5 名、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附件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


《最新消息》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乙份(如附件)。
說明:
一、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謹定於 104 年 1 月 17 日(星期六)假本縣大同國民小學受理報名及資績積分審查,並於 104 年 2 月 7 日(星期六)及 8 日(星期日)假本縣朴子國民中學辦理甄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擇優錄取國民中學候用校長 2 名、候用主任 5 名。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資績積分標準表。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 104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請於 11 月 6 日前回復人事處。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4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10 月 23 日研教字第 1032051483 號函辦理。
二、為符訓練需求公平合理分配原則,並避免造成訓練資源浪費,填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揭調查表彙整結果將作為 104 年分配各單位(機關)參加該中心開設班次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填列,並請各單位(機關)妥善收存該表,以作為 104 年人員派訓依據。
(二)原需求人員如有調離職者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負派員遞補之責。
(三)請檢核需求人員確符「對象資格」:
1、部分領導管理課程,以中高階主管人員為限。
2、部分法制課程,以完成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 A 、 B 、 C 模組課程為限。
3、部份英語課程,以具英語檢定程度者為限。
三、「初任簡任(及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係該中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需訓練費用每人 3,000 元,由各薦送單位(機關)負擔。
四、請於本(103)年11 月 6 日(星期四)前,將旨揭調查表填具後逕寄承辦人信箱(jacksama@mail.cyhg.gov.tw),電郵主旨及檔名請鍵入「單位(機關)名稱」,並詳實填列表內「需求人員姓名」及「填表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如無需求則免回覆。
五、旨揭調查表置於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檔案下載區供參。

《最新消息》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99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請於本年 12 月間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

主旨:關於各機關辦理本( 103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年 10 月 22 日部銓三字第 1033825969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將上開書函重點略述如下:
(一)因應本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於本年 12 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年度之考績(成)作業完竣。
(二)查本年 7 月 22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依第 1 項規定一次記二大功……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應檢附具體事實表。……」依此,本要點第 21 點第 1 項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有關「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作業程序,請依上開規定,由主管機關函送該部銓敘審定且應同時檢附具體事實表,俾利審核。
三、請儘早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得列甲等比率及相關事宜俟收到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後另函通知。
四、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勞動部函轉多胞胎之哺乳時間計算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勞動部函轉多胞胎之哺乳時間計算疑義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2 日部法一字第 10338952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勞動部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自 10 月 21 生效。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0333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高普考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專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請各實務訓練機關配合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23 日公訓字第 10321609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集中實務訓練情形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21 日公評字第 1032260577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新任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請於 11 月 3 日前辦理財產申報

主旨:請貴校 103 學年度 8 月 1 日新任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財產申報義務人,依法於本( 103 )年「11 月 3 日」前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 103 年 7 月 31 日府政預字第 1030142814 號函。
三、本法相關罰責規定如下:
(一)第 12 條第 3 項: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
(二)第 12 條第 4 項: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新消息》人發所訂於 11 月 14 日辦理『女人、星星、小鳥』-加泰羅尼亞詩人畫家米羅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舉辦「『女人、星星、小鳥』-加泰羅尼亞詩人畫家米羅」,敬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藝術欣賞培養大眾對現代藝術的認知,增進人文素養及對宇宙人生的關懷。
二、授課講師:陳貺怡副教授【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系及碩士班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所長】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計 90 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 月 10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2、如報名人數超出預計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錄取名單」項下,點按「查看」,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六、報到時間: 13 : 00-13 : 20
七、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及簽退機制,並視需求將學員之出缺勤狀況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二)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請提前告知,俾利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三)有鑑於開課當日曾有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在開課後半小時接受願意備取之人員遞補其空缺。
八、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 2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
九、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檢附「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講師簡介、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各 1 份。
 

 


《最新消息》衛福部有關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通知性侵害犯罪嫌犯人有無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函釋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獲悉性侵害犯罪嫌犯人為老師或教職員工,倘通知該管教育主管機關是否有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函釋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縣社會局 103 年 10 月 16 日嘉縣社社工字第 103004871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教育部 10 月 14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

主旨: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33510B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33510C 號函辦理。
二、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遺失補發等),合先敘明。
三、旨揭要點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103 年 8 月 1 日起,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因證書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擬申請補發者,教育部補發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正面註明「補發」字樣,背面註明原發給依據、日期,及補發或更改之事由。
(二)103 年 8 月 1 日前,依「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取得教師證明書或證書,因證書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擬申請補發者,教育部補發教師證書名稱統一為技術及專業教師證書,正面註明「補發」字樣,並於背面註明原發給日期,及補發或更改之事由。
四、各校所屬教師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辦理;另每年 4 月至 8 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提醒申請人及學校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五、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如有申請補發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工作小組」溫怡芳小姐、江盈慧小姐(聯絡電話: 02-7734-5865 、 7734-5831 ;電子郵件: yvonne926@ntnu.edu.tw 、 yinghui@ntnu.edu.tw)。

《最新消息》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03332 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略以,上班日為星期五,其前一日逢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另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明(104)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本(103)年 12 月 27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檢附行政院來函影本及新修正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2 月 27 日補行上班日如需參加喜宴請從寬同意並控留必要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人員於本(103)年 12 月 27 日補行上班日,如有參加喜宴之情形,請依實際需求從寬同意請假,並控留必要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0537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特別事蹟獎,請於 11 月 4 日前免備文回復人事處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府暨所屬機關 103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宜,請填具「特別事蹟獎申請表」,於本( 103 )年11 月 4 日(星期二)下班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本年 4 月 10 日以府人任字第 1030059667 號函頒「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 103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特別事蹟績效優良獎勵計畫」諒達。
二、請詳閱上開計畫及申請表之填表說明,並依式填列該表,無相關特別事蹟者,免填。
三、檢附上開計畫、申請表及獲獎機關優良事蹟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公務人員就近入學進修性別平等相關博碩士學位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鼓勵公務人員就近入學進修性別平等相關博碩士學位,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98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 1 份,請協助宣導說明並轉知退休人員,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50584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暨附件 1 份。
 

《最新消息》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操作常見問題集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操作常見問題集」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8 月 7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425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 月 27 日前填報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調查表

主旨:為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情形,請於本( 103 )年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班前上網覈實填報「『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相關規定檢討調查表」(免備文),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9659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編號: 1031016002 )填報,無是類人員之機關(學校)亦請查填報送,並請於本( 10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報完竣。
三、檢附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成績單之下載

主旨:關於  貴屬 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成績單之下載,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20 條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 10 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訓練以 103 年 9 月 5 日(即結訓日)為訓練合格生效日,貴屬受訓人員成績單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首頁「請證資訊管理系統」下載,並請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三、另請轉知 貴屬受訓人員,如擬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 15 日內,至本會網站首頁「考試錄取人員及升官等訓練結果查詢」項下,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或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複查僅以 1 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四、按「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規定,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 500 元。請轉知訓練合格人員,於收到成績單之次日起 7 日內,自行利用本會「請證資訊管理系統」辦理繳費,登入畫面點選「證書費繳納」,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登入後,列印繳款單至便利商店、郵局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或利用 ATM 轉帳或網路信用卡等方式繳款,俾本會辦理證書請領作業。
五、請證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02)8236-6978 或(02)8236-6964 。

《最新消息》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主旨: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說明:
一、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謹訂於 104 年 1 月 17 日(週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受理報名及積分審查,並於 104 年 2 月 7 日(週六)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筆試, 2 月 8 日(週日)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口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國中候用校長 2 名、國中候用主任 5 名。
三、所有報考人員皆需參加「筆試」及「口試」。
四、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如附件檔案)。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2075


《最新消息》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偏遠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主旨: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偏遠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說明:
一、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偏遠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謹訂於 104 年 1 月 17 日(週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受理報名及積分審查,並於 104 年 2 月 7 日(週六)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筆試, 2 月 8 日(週日)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口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校長 1 名、國小候用校長 10 名、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主任 1 名、偏遠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5 名、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
三、甄試方式採 2 階段甄選過程進行。
四、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如附件檔案)。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2076


《最新消息》銓敘部訂於 12 月 10 日辦理公務人員公保及退撫業務宣導說明會,請派員參加。

主旨:銓敘部訂於本( 103 )年 12 月 10 日(三)辦理「公務人員公保及退撫業務宣導說明會」,請依分配名額派員參訓,將參加人員名冊於本年10 月 28 日(二)填送本府人事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76463 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人事人員熟悉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相關規定,官股財團法人網路報送系統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之操作,以及了解公保法新修正規定,該處辦理旨揭說明會。
三、說明會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12 月 10 日(三)自下午 1 時 50 分至 5 時,為期半日。
(二)研習地點:銓敘部中正樓 6 樓大禮堂(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2 號)。
(三)研習內容:詳如附件。
(四)說明會宣導手冊:將於會議前製成電子檔放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請參加人員自行下載並攜帶與會。
四、請填具附件名冊逕以 E-mail 回傳至本府人事處謝小姐彙整成冊統一報名。
五、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參加人員名冊表格、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98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103 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榮獲個人佳作獎 3 件、團體第二組第 2 名

主旨:賀!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參加 103 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榮獲個人佳作獎 3 件、團體第二組第 2 名。
說明:
一、個人:
(一)佳作獎:陳德宗、陳柏鈞─資訊素養、知識管理、工作績效之關聯性研究─以嘉義縣「C.C.S.人事服務平台」為例。
(二)佳作獎:朱月中─我國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研究─以信賴保護原則為中心。
(三)佳作獎:孫偉喨─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設計之研究─以嘉義縣為例。
二、團體:第二組第 2 名。


《最新消息》表演藝術中心訂於 11 月 11 日假創新學院辦理當戲曲遇上搖滾樂講座,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中心訂於本( 10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14 時~16 時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辦理「當戲曲遇上搖滾樂」講座,惠請貴單位依參訓名額分配表派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戲曲賞析,深入淺出的介紹,帶領觀眾進入戲曲的殿堂,看當代傳奇劇場如何讓傳統戲曲與現代劇場藝術「接軌」,進而認識傳統藝術京劇之美。
二、研習內容:「水滸 108Ⅲ-蕩寇誌」為水滸 108 系列最終回,也是最盛大的完結篇。「蕩寇誌」的美學力求奇幻神話風格,劇情衝突矛盾,多重時空疊影並行,色彩瑰麗,唱、唸、作、打,樣樣專精,京劇與電子搖滾混血合擊,將創造全新視覺、聽覺、感官與心靈的終極震撼!
三、講師:當代傳奇劇場 團長 林秀偉 老師
四、研習日期: 10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14 時~16 時  
五、研習地點:創新學院大禮堂
六、報名方式:請各機關薦送派員參加,或請參加人員自行到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報名。 (課程代碼 1031111 課程類別:[168 人文素養] —176 戲劇)
七、報名期限:自即日起開始至 11 月 05 日止
八、研習時數: 2 小時
九、請各機關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參加人員請於 13 : 30~13 : 50 報到。
十、檢送 「參訓名額分配表」及當代傳奇劇場講座大綱各一份。
十一、本研習會聯絡人:溫淑美  聯絡電話 2065675 分機 1202 。

 


《最新消息》表演藝術中心於 11 月 3 日假創新學院辦理白水與微塵-帶您深入林懷民的美學意境講座

主旨:轉知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本(103)年 11 月 03 日(星期一)10 時至 12 時,辦理「白水與微塵-帶您深入林懷民的美學意境」講座,歡迎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103 年 10 月 15 日嘉藝中管字第 1030002344 號函辦理。
二、雲門舞集 1973 年由藝術總監林懷民創立,是台灣第一個職業舞團, 41 年來,雲門的舞台上呈現一百六十多齣舞作。為了積極回饋台灣這塊生養的土地,雲門希望走遍台灣每個角落,讓更多民眾能接觸及聆賞舞蹈藝術之美。
三、研習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103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 10 時至 12 時。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大禮堂。
(三)研習講座:雲門舞集行銷副理張完珠。
四、報名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開始至本年 10 月 30 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自行到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報名(嘉義縣/白水與微塵-帶您深入林懷民的美學意境)。
五、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 1 份。
 

《最新消息》 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10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舉辦本(103)年 10 月份精選活動(自 10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9439 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參與及建議案獎勵名冊

主旨:檢送「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參與及建議案獎勵名冊」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1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4955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3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 24 門課程已上線,歡迎轉知同仁踴躍上網瀏覽下載運用。

主旨: 103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 24 門課程已上線,歡迎轉知同仁踴躍上網瀏覽下載運用。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 24 門課程業已上線完竣,臚列如次:
(一)熠星方案~以嘉義縣政府推動 102 年度「雲端服務-網路知識管理能力養成方案」為例。
(二)休假補助與國民旅遊卡消費辦理實務。
(三)生活津貼 SOP 。
(四)教師敘薪作業。
(五)淺談選舉業務 SOP 。
(六)幸福的「嘉」-淺析嘉義縣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七)淺析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
(八)計畫執行成果製作與核銷實務。
(九)當兵也有不一樣的選擇-介紹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業務。
(十)淺析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十一)國民年金-淺談老年年金。
(十二)如何撰寫新聞稿。
(十三)隨身碟防毒技巧。
(十四)石猴饗宴-進入郭拓的雕刻世界。
(十五)認識地震。
(十六)愛就宅在一起-住宅補貼專案宣導。
(十七)契稅申報 easy go 。
(十八)契稅申報書如何填寫。
(十九)追加(減)預算辦理程序。
(二十)差旅費核銷作業。
(二十一)學習英文「Go Easy」。
(二十二)資訊化核給農業機械免營業稅油業務說明。
(二十三)竹崎親水公園簡介。
(二十四)圖書館簡介與運用。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明細表」及「103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 C.C.S.人事服務平台操作說明」。


《最新消息》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第 55 條,已註銷原發布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90429B 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第 55 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42916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二、有關本府前以 103 年 7 月 4 日府人福字第 1030123383 號函(諒達)轉知一案,併旨揭令予以註銷,月撫慰金發放期程於 104 年仍維持每六個月發給一次

《最新消息》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程序及實務訓練計畫表填送作業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程序及實務訓練計畫表填送作業 1 份,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15 日公訓字第 10321608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地方機關員額統計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填報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機關員額統計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填報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9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4929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機關(學校)填報「D5 :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以下簡稱 D5 系統)員額資料之正確性,每月填報現有員額調查表應參考旨揭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避免產生相同錯誤;另有關 D5 系統填報正確性已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考核項目。
 

《 pse 自訂網頁》地方機關員額統計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填報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機關員額統計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填報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9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4929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機關(學校)填報「D5 :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以下簡稱 D5 系統)員額資料之正確性,每月填報現有員額調查表應參考旨揭常見錯誤類型及改善建議,避免產生相同錯誤;另有關 D5 系統填報正確性已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考核項目。
 

《最新消息》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參與及建議案獎勵名冊

主旨:檢送「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參與及建議案獎勵名冊」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1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4955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停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變更疑義。

主旨: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4338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力資料雲端服務平台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上線啟用,請多加運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全國公務人力資料雲端服務平台」https://cloud.mocs.gov.tw自即日起上線啟用,敬請多加使用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6 日部資一字第 1033803874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請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供公職專技考試錄取人員選填網路志願

主旨:為辦理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惠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94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 10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本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10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主旨:有關「10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10 月 9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57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報名訊息各 1 份。

《最新消息》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財務金融系碩博班招生

主旨:檢送本校 104 學年度財務金融系碩、博士班甄試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並歡迎 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碩、博士班甄試考試受理報名自 103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23 日下午 4 時 30 分止。
二、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博士班甄試採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碩士班甄試名額 20 名、博士班甄試名額 4 名(含在職),詳細報考資格及考試日期等詳見招生簡章。
四、招生相關訊息請洽詢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 liuch@yuntech.edu.tw 。

《最新消息》103 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投保作業重點及流程

主旨:有關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 103 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投保作業重點及流程,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按銓敘部民國 102 年 7 月 23 日部退一字第 1023743221 號函釋,自 103 年度之考試起,停止適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次按 103 年 1 月 13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第 2 項規定:「前項一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第 3 項規定:「前 2 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休假及其他權益:……(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爰 103 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已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惟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二、查 103 年高普考試將於 103 年 10 月 17 日及 11 月 14 日公告分配結果,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 12 條規定:「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後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因此,請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即依本函為考試錄取人員辦理一般團體保險加保作業。
三、茲為因應並執行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本會爰規劃考試錄取人員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及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 LP5-102080 ),經決標予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以下簡稱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並已簽署契約竣事,可供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利用,有效期間自 103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5 年 1 月 31 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 http ://web.pcc.gov.tw )。四、旨揭一般團體保險相關資訊重點如下:
(一)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等 2 項。
(二)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依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等級及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分定之,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一覽表如附件 1 。
(三)保險費:依考試錄取人員投保條件及投保期間計算保險費,每人保險費一覽表如附件 2 。
(四)作業流程:
1、請貴機關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先予釐清該員是否有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之適用(機關人事人員為善盡瞭解確認之責,可先向銓敘部確認):
(1)倘該員確係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2)倘該員確非屬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或無法確定者,則投保一般團體保險。惟前揭無法確定者,倘嗣經銓敘部審定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則應辦理一般團體保險退保,另行加入公保。
2、投保、退保作業:
(1)投保:
甲、貴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即為其辦理投保並告知保險權利相關事項,填具被保險人名冊表經審核無誤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郵寄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正本文件 10 個工作日後,寄送保單及收據正本至貴機關,屆時再將保費匯入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指定帳戶。
乙、依訓練辦法第 25 條、第 31 條、第 42 條規定加計或延長實務訓練期間者,另行填具被保險人名冊表(按:與上開程序相同)。另繳交加計或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之短期保費(按:參照契約價格一覽表所定保費,未滿 1 個月仍以 1 個月計算)。
(2)退保:依訓練辦法規定縮短實務訓練、停止訓練或廢止受訓資格者:請填具退保批改申請書,並提供匯款帳戶影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郵寄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正本文件後,將退費至貴機關指定帳戶。
(五)另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一般團體保險即自動終止,無須辦理退保,倘該員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及格,屆時請貴機關人事單位應為其投保公保。
(六)至理賠內容、申請步驟及文件等,屆時請詳見保險手冊。
五、旨揭一般團體保險操作說明、手冊及相關表件等資料,並刊登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csptc.gov.tw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專區」,請貴機
關(構)學校自行下載參考應用(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服務
專線: 02-22531597 分機 122 或 158 )。

《最新消息》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任用需求請於 10 月 24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為查填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任用需求,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103)年10 月 24 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任用需求,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75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 104 年 4 月 18 日至 19 日舉行,請各機關確實填列實際需求及合理預估 105 年 6 月底以前之需用名額,並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填報後,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
三、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主旨:有關「10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10 月 9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5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報名訊息各 1 份。

《最新消息》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與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更名及網址變更

主旨:有關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與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更名及網址變更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44266 號書函辦理。
二、因應資安考量,教育部已將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與查詢系統分立為兩個獨立系統,並將「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更名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資訊網」(網址: https://unfitinfo.moe.gov.tw/)、「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更名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網址: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querysys.php,即日起請連接新網址進行相關通報與查詢作業,查詢系統之帳號與密碼仍沿用原系統之設定。
三、依 103 年 9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4 條規定:「…(第 2 項)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通報之資料建置及查詢作業,並得由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機構指定專人辦理查詢作業;其作業程序,應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規定。(第 3 項)第 1 項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除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及刪除等事項,均應記錄。」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學校、機構於聘任第 2 條規定之人員時,應確實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因下列情事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免職: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2 款及第 2 項規定情事。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2 款及第 2 項後段規定情事。」第 8 條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各級學校、機構及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對不適任之教育人員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並請注意相關保密規定。四、本案如有系統問題,請逕洽( 02 ) 77129040 ,如有法令及通報作業疑義,請逕洽( 02 ) 77365936 。

《最新消息》請各級學校注意並落實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查閱工作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知近來發生有志願服務人員性侵害受服務對象之社會新聞事件,請加強注意志願服務人員之服務狀況,以積極保護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如附件),請各級學校注意並落實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查閱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9 月 2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137959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任職,請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落實聘用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之查閱,及查詢是否為教育部列管之不適任教育人員,業經教育部於 103 年 9 月 10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030129620 號函(本府 103 年 9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72288 號函轉諒達)請學校依法落實辦理在案。三、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 條規定「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下列機關(構)、團體因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申請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無加害人登記資料時,得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一、教育業務: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社教館所、服務對象為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之教育基金會、招生對象為十八歲以下學員之短期補習班。二、、、」。上開應核轉查閱性侵害犯罪紀錄之人員已包括所召募之志願服務人員,爰請上揭教育業務項下之學校、幼兒園、社教館所、教育基金會、短期補習班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以落實防治性侵害事件之發生。

《最新消息》雲林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春季班

主旨:本校 103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春季班,擬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週一) 9 時至 103 年 11 月 6 日(週四)16 時止,辦理招生報名活動,惠請 俯允公告周知,並歡迎  貴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為增加不同在職進修管道,特向教育部申請召開該班。
二、資訊科技服務管理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2 分之 1(含)以上學分,採遠距(網路)方式授課。
三、該班預定於 104 年 2 月入學。
四、相關報考資訊如下:
(一)報名時間: 103 年 10 月 27 日(一)上午 9 時起至 103 年 11 月 06 日(四)下午 4 時止 (一律網路報名)
(二)報名表件郵寄截止日期: 103 年 11 月 07 日(五)(郵戳為憑)
(三)考試科目:資料審查、面試
(四)面試日期: 103 年 11 月 22 日(六)
(五)報考資格:具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工作年資累計達 1 年者。
(六)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N/
(七)系所聯絡電話(05)5342601 轉 5307 聯絡人:林小姐
 

《最新消息》表演藝術中心訂於 10 月 18 日辦理動畫交響皮克斯在嘉義戶外音樂會,歡迎參加。

主旨: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本(103)年 10 月 18 日晚上 7 時於大林鎮體育運動公園辦理「動畫交響皮克斯在嘉義」戶外音樂會,請轉知同仁踴躍前往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演出事宜如次:
(一)演出時間:本年 10 月 18 日(星期六)晚間 7 時至 8 時 45 分。
(二)演出地點:本縣大林鎮體育運動公園(地址:本縣大林鎮平林里新興街 138 號)。
(三)演出簡介(詳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當日全程參與之公教人員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請於當日 6 時 30 分前至報到攤位完成簽到,另本活動不核予公假時數)。
三、檢附旨揭活動海報、簡介及場地示意圖各 1 份。
 

《最新消息》東石高中與樸仔腳教育基金會合作辦理遇見卓越大師系列講座,歡迎自由參加。

主旨: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與財團法人樸仔腳教育基金會合作辦理「遇見卓越大師系列講座」,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103 年 10 月 2 日東輔字第 10300065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詳如附件。
(二)研習地點:東石高中活動中心。
(三)主講者:
1、陳志恆(諮商心理師,專長於學習輔導相關議題)
2、施盈竹(勇闖埃及一書作者、台灣浩然基金會國際志工)
3、廖嘉琛(又名蠻牛先生,知名能量飲料蠻牛廣告演員)
4、陳正勳(充電趣電影文化有限公司 執行長/導演)
5、趙德胤(以電影「冰毒」勇奪第十六屆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獎、亦代表台灣出征第 87 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外語片競賽)
(四)報名方式:為方便主辦單位掌握參與人數及座位安排,除教師前往「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欲報名參加者請電洽該校輔導室林冠宇主任,專線電話: 05-3796440 。
三、檢附前開來函及場次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冬 悅讀】數位閱讀活動

主旨:高雄市政府辦理「港都 e 學苑」【冬 悅讀】數位閱讀活動,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 103 年 10 月 3 日高市府人發字第 103703051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掃描檔 1 份。
 

《最新消息》「富邦產險旅平卡」抽獎活動

主旨:檢送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102 年至 105 年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富邦產險旅平卡」抽獎活動訊息,歡迎同仁自由參考利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8019 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保訓會主任委員致 103 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箋函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致「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箋函 1 份,請轉知所屬實務訓練輔導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2 日公訓字第 1032160842 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訓練資源,歡迎參考運用。

主旨:有關「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訓練資源一案,請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321608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中選會於 8 月 21 日公告本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請嚴守行政中立。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本(103)年 8 月 21 日公告本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本年 9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1033882962 號書函辦理。
二、茲以中選會業於本年 8 月 21 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5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除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外,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各機關人員亦應確實遵守。
三、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如有需要請自行前往下載使用。
四、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3 年 9 月份】重要釋示 6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3 年 9 月份】重要釋示 6 則。
說明:
Q1 :被保險人加保滿 30 年者原享有免繳納公保、健保自付保險費之優惠,為何自 103 年6 月 1 日起服務機關開始扣繳自付保險費?
 A ::(一)103年1 月 2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 103年6 月 1 日施行。依第 9 條規定,公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 35%,政府補助 65%(私立學校部分,則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各補助 32.5%)。
      (二)原公保法第 11 條規定,被保險人加保滿 30年者,得由政府(私立學校)補助公、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規定,於本次修正業已刪除,因此,自 103年6 月 1 日公保法修正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須依公保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自付應負擔之保險費。
      (三)是類被保險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經由要保機關填具異動名冊向公教保險部辦理變更登記,其自付部分保險費按其障礙等級補助之標準為:
        1.極重度、重度: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2.中度:自付保險費補助 1/2 。
        3.輕度:自付保險費補助 1/4 。
Q2 :被保險人調職轉任,應如何辦理轉保手續?
 A :依公保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及第 28 條規定,新進人員應自到職起薪之日起保,被保險人自離職之日退保。是以,被保險人調職轉任,原機關應以其實際離職(調出)日辦理退保,新機關則應以其實際到職(調入)日辦理加保,分別按當時保險俸(薪)額核算其退、加保當月應繳納保險費。公保網路作業系統業已配合修正,嗣後調職人員之到、離職日為破月者,無法再以次月一日為原機關與新機關之轉保(退保及加保)日。

Q3 :要保機關應於何時為機關內人員辦理加保?應檢附哪些證件?
 A :要保機關應自合於參加公保之人員實際到職、復職或依規定得重複加保原因消滅之日起 45 日內為其辦理加保,將應繳保險費連同要保表件,送公保部辦理,並自到職起薪之日起承保生效。逾期辦理者,其保險費應自逾期之日起加計利息,並由要保機關負擔。新加保人員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依規定得重複加保選擇退保人員,於得重複加保原因消滅後再加保時,應檢附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年資紀錄。

Q4 :被保險人於 96年10 月間辭職退保,年齡未達 55 歲,加保年資 20年,退保當時未請領養老給付,現在可否領取?
 A :查 96年10 月適用之公保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 15年且年滿 55 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另依 103年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後退保而未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者,除第四十九條另有規定外,其保險年資予以保留,俟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得由原服務機關(構)學校,以其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依退保當時規定,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一、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休(職、伍)。二、領受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三、年滿六十五歲。」
    被保險人於 96年10 月間辭職退保,其公保年資雖有 20年,惟退保時年齡未滿 55 歲,不符其退保當時適用之公保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故不得請領養老給付。惟其退出公保後若改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日後依法辦理勞工退職或軍人退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領受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或是年滿 65 歲時,得於 10年請領時效內,填具請領書並檢附相關證明,送原要保機關轉送本部辦理請領公保保留年資養老給付事宜。

Q5 :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發放方式為何?
 A :(一)被保險人請領養老年金經公保部審定請領手續完備應予發給者,自符合請領條件之日起,按月發給,至養老年金給付領受者死亡當月止;除核定當期外,各期給付至遲於次月底前發給。
    (二)本部依法審定養老年金給付後,將通知負擔超額年金財務責任之私校被保險人最後服務學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月將超額年金發給被保險人。超額年金之發給機關得自行決定採入戶或簽發支票方式發給。
    (三)年金發放說明如下:
      1.基本年金:(發給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1)第 1 次發放:公保部審定日後即辦理發放事宜(審定日後約 3-4 個工作日入帳)
       (2)嗣後每月年金之發放:於各次月底前發放。
      2.超額年金:(發給機關:最後服務學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1)第 1 次發放:接獲公保部之核定書通知後,應於 15 日內發放。
       (2)嗣後每月年金之發放:於各次月底前發放。

Q6案例解說:
公保被保險人某甲之父親於 103年6 月 9 日過世,某甲於 102年12 月 9 日至 12 月 31 日之保險俸(薪)額為 33,430 元, 103年1 月 1 日起保險俸(薪)額為 34,430 元,其喪葬津貼之計算標準,應按 103年6 月 8 日起,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爰某甲可領取眷屬喪葬津貼給付金額為 102,912 元。
A :
依 103年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12 條規定:「(第一項)……三、殘廢給付、生育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是以,某甲眷屬喪葬津貼金額之計算如下:
1.前 6 個月保險俸(薪)額: 34,304 元 103年1 月 1 日至 103年6 月 8 日,計 159 天,保險俸(薪)額 34,430 元
  102年12 月 9 日至 102年12 月 31 日,計 23 天,保險俸(薪)額 33,430 元
  平均保險俸(薪)額為 34,304 元【(34,430×159+33,430×23)/182】
2.眷屬喪葬津貼金額: 102,912 元
  依公保法第 3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給與 3 個月喪葬津貼
   34,304×3=102,912


《最新消息》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相關事宜,請於 103 年 12 月 8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有關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69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10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前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上網填報考試職缺,並列印職缺出缺月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由本府進行線上核轉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制定公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主旨: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制定公布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定自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9 月 30 日院授人綜字第 10300480714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所於 11 月 5 日辦理幸福 235:人文生活系列~下班後的幸福提案,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人文生活系列~下班後的幸福提案】,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講師自身生活經驗分享,讓大家用不同的眼光去看工作以外,生活周遭美好的人、事、物,讓美好成為生活的必需,幸福成為生命的基調,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游乾桂老師-鞋子兒童劇團發展顧問。
三、講題:下班後的幸福提案
四、講師引言:明朝文人李密奄在他的<半半歌>中寫道:工作一半,休息一半,白天一半,黑夜一半,讓將一半人間。<一半>看來才是王道,而是全部。工作的目的不是要我們學習夸父,永不止息的賣力的工作,而是讓它成為美好人生的橋樑,生活的媒介;上班重要,得錢,下班更重要,得閒花錢。懂得如何使用的人叫做<奴錢>,眼中只有錢,多還要更多,叫做<錢奴>。下班了,如何不必工作,還有什麼美好的事可做?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11 月 2 日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六、研習時數: 4 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9 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9 條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9 月 29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901732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9 月 29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901731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13 日前填報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總人數及總金額等資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瞭解各機關本( 103 )年度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總人數及總金額等資料一案,請於本( 10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前上網核實填報「各機關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情形調查表」,轉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836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逕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A4 :調查表系統】進行填報,如貴單位本年度未發給三節慰問金,亦請於調查表系統填"0"並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以完成報送程序。
三、如對前開系統操作有疑義,請洽客服專線( 049-2359108 );至如係對於填表內容有疑義,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賴科員玫蒨(電話: 02-23979298 轉 628 )。
四、檢附填表說明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0 月 15 日前填報各機關(構)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

    
主旨:為協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本(103)年度本季各機關(構)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依照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8680 號書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轉知所屬各機關(構)於本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前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為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 填寫「各機關(構)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表(按季調查)」(編號為 INV62041)。
三、填表注意事項:
(一)職員總數:本項不含主管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司機)、測量助理、清潔隊員等人員,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二)職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以本年 9 月 25 日為基準,各單位職員均達成參訓 2 小時以上性別主流化課程,爰本項請逕填與職員總數相同之人數,並注意性別分類。
(三)主管人員總數:本項包含機關正副首長、正副幕僚長及單位主管,主管人員與職員總數分開計算,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四)主管人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以本年 9 月 25 日為基準,各單位主管人員均達成參訓 2 小時以上性別主流化課程,爰本項請逕填與主管人員總數相同之人數,並注意性別分類。
(五)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請依據 103 年 7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030123568 號函之附件,「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調訓名額分配表之分配名額填列(性別分類以研習當日參加人員為準),未獲調訓之機關(構)本項請逕填 0 人。
(六)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參訓 1 天以上進階課程人數:填列方式同「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項目。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得否申請介聘函釋。

主旨:有關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得否申請介聘乙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901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6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75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42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心得分享】、【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檢送「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與 103 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提問 Q&A」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各直轄市區公所及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與 103 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提問 Q&A」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本(103)年 10 月 1 日公地保字第 1031160440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本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已圓滿辦理完竣。為增進各直轄市區公所及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之能力,爰彙整 5 年內經該會撤銷之各直轄市區公所及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保障事件撤銷案例類型,以及上開活動與會人員現場提問問題,編製旨揭資料供參。
三、檢附前開保訓會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中選會 8 月 21 日公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請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本(103)年 8 月 21 日公告本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本年 9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1033882962 號書函辦理。
二、茲以中選會業於本年 8 月 21 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5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除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外,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各機關人員亦應確實遵守。
三、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如有需要請自行前往下載使用。
四、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10 日前繳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3 日前回復國小 103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兼任導師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所屬國小 103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兼任導師情形調查表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15364 號函說明三規定:「各校應以任職相對較具穩定的正式教師優先擔任導師之職務為原則,以確保教育品質;其有特殊情況確有困難之學校,自 103 學年度起應於開學前詳細敘明無法由正式教師擔任導師之原因,函報本府核准後始得由代理教師擔任導師。」辦理。
二、請各校填妥旨揭調查表並核章,於 103 年10 月 3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府審核通過後另以正式公文函復備查,各校免再個案函報本府核准特教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三、無特教代理教師兼任導師之學校,不須填報本表。

《最新消息》衛生局訂於 10 月 17 日辦理心靈樂章,樂活精神系列影展,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縣衛生局訂於本(103)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辦理「心靈樂章,樂活精神」系列影展,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於本年10 月 9 日前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2 年 12 月 11 日嘉衛醫字第 102003738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13 時 30 分至 17 時(前 30 分鐘為簽到時間)。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計 70 人,各單位名額分配係依據 103 年 9 月簡式健康量表(BSRS-5)統計結果。
(四)研習主題:邀請嘉義基督教醫院精神科黃立中醫師,從電影「一閃一閃亮晶晶」進一步延伸自閉症(亞斯伯格)介紹。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人文素養/心理;課程名稱:心靈影展:「一閃一閃亮晶晶」-自閉症(亞斯伯格)介紹)。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監察院歸國學人聘用依據、規範與評量制度之探討研究報告之「結論及建議」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行政院秘書長函送監察院「歸國學人聘用依據、規範與評量制度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之「結論及建議」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9 月 24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474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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