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3-07-01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結果
說明:
一、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結果公告如附件(修正部分以紅色字體表示),請自行點選參閱。
二、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謹定於 102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整假縣府 4 樓 402 會議室舉行,請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及相關學校派員準時到場參加。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教育處學管科>人事選聘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685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小主任缺額目前統計情形
說明: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小主任缺額目前( 102.6.28 )統計情形如下:
南新 1 、大鄉 1 、塭港 1 、布袋 1 、新塭 1 、義竹 1 、光榮 1 、南興 1 、下潭 2 、後塘 1 、水上 1 、柳林 1 、中埔 1 、中山 1 、六腳 2 、 安和 1 、松山 1 、溪口 1 、中林 1 、太平 3 、瑞里 2 、瑞峰 1 、仁和 1 、光華 1 、內甕 1 、黎明 1 、大湖 2 、隙頂 1 、大埔 1 、達邦 3 、十字 2 、來吉 1 、新美 1 、阿里山國中小 1 、香林 1 、茶山 2 ,以上共計 46 缺。
★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現職、曾任及候用主任公開介聘作業,謹定於 102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本縣社會局大禮堂舉行,請相關學校校長(或代理人)及參加介聘之人員準時到場參加。
★102 年 8 月 1 日校長有異動之學校由新任校長行使主任聘任同意權。
★請去年介聘作業原班工作人員準時到場幫忙協助。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教育處學管科>人事選聘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686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聞稿消息:研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行政懲處規範
說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近來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肇事造成社會輿論關注,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為徹底杜絕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危險行為,並貫徹政府嚴懲之決心,針對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行政懲處規範,人事總處業於本年 6 月 28 日上午邀請銓敘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開會研商達成初步共識,各機關除應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外,對於公務人員發生酒駕行為,將視個案情節予以最嚴厲處分。
為使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酒駕行為之懲處能有統一遵循標準,將研定建議懲處基準,並於簽奉行政院核定後,通函各機關據以實施,相關規範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如酒駕肇事者,視個案情節予以嚴處,最重予以 1 次記 2 大過免職。
二、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之酒精濃度標準及個案情節,予以記過 1 次至記 1 大過之懲處,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亦予以申誡 2 次之懲處;又如 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酒駕行為者,依情節予以記過 1 次至記 1 大過之懲處。
三、各機關如考量業務或機關屬性亦得訂定較上開建議懲處基準更為嚴格規範;至有關教育人員部分則建議參照辦理。
人事總處並表示,由於警察人員及軍職人員係以維持公共秩序、國家社會安全為主要職責,並強調服從紀律,其身分屬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因此,該 2 類人員如發生酒駕行為,依其現行相關規範已有課予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週之行政責任。至其他機關人員得基於實務需要,由各機關自行審酌是否比照軍、警人員訂各級主管考核監督不週之規範;另亦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所訂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斟酌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嚴重情形,就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週之情形,予以處分。又基於公務人員應本誠實之旨,對於經警察人員取締之酒後駕車行為,未來將課予其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責任,如未予主動告知,將予懲處。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為確實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已於本年 6 月 21 日通函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及其他場合廣為宣導,人事總處亦將在本年 7 月 26 日辦理之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加強宣導。
聯絡人:培訓考用處邱科長怡璋 電話:( 02 ) 23979298 轉 507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768&ctNode=1287&mp=7
《最新消息》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請假獲准後支領鐘點費,得否免徵所得稅疑義。
主旨: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時間請假獲准後,再到校進行寒暑假課輔活動而支領之鐘點費,得否視為具加班費性質免徵所得稅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2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9042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教育部受託辦理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相關事宜
主旨:教育部受託辦理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及申請本次本次甄選名冊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 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將報到情形表傳真至本署人事室( 04-23326915 ,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教師甄選第 1 次現場公開分發作業於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於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辦理,分發名單於 6 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以後公告於本署及臺中高工網站。當日獲分發人員應於 10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下班前至分發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二、依本次教師甄選簡章附則規定,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教師甄選,經錄取分發,因服法定役,無法至學校辦理報到者,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檢附「教育部受託辦理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第 1 次現場公開分發人員報到情形表」1 份,請於 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將報到情形表傳真至本署人事室( Fax : 04-23326915 )或將掃描檔傳送至e-p004@mail.tpde.edu.tw並以電話確認( 04-37061511 )。逾時未回復者,未報到職缺(含原錄取分發人員未於期限內辦理報到或報到後復放棄產生之缺額)將無法列入 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第 2 次分發。
四、參加本次教師甄選之學校, 102 學年度內如需聘用代理、代課教師時,除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自行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外,亦可依甄選簡章第拾陸點規定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由本次甄選名冊(依甄選委員會之決議),依學校教學需求擇優聘用。爰此,各校如需提供上開甄選名冊,請備文敘明科別,於 102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後函報本署。另為免公文往返耽誤時間,得於公文發文後,先行將學校名稱、公文發文日期字號及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科別以電子郵件傳送本署(電子郵件信箱帳號:e-p004@mail.tpde.edu.tw),以利儘速處理。
《最新消息》踴躍推薦所屬參加 102 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活動之遴選
主旨:為表揚對公部門具傑出貢獻之公務人員,請踴躍推薦所屬符合資格者參加 102 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活動之遴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3942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人才培育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合辦該基金會 102 年度表揚傑出人士活動,藉期表揚在公務能力上有卓越表現之公務人員,以激勵士氣及見賢思齊,並透過獎助其國外考察訪問,以擴大見聞與學養,增進發展潛力。
三、有關遴薦事宜說明如次:
(一)表揚之對象:各級政府機構在職或離職未滿一年之公務員;在公務上能力卓越,有傑出表現者。
(二)表揚方式:致贈獎牌(章)一座,獎助新台幣壹百萬元,肯定其貢獻並供其在國外考察訪問之需。
(三)遴選期限及方式: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將符合資格者 1 人之推薦書等相關資料至本府人事處,上開訊息及表件可至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網址:http://www.sunyunsuan.org.tw/)查詢、下載 。
四、檢附上開原函影本、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函影本、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辦法及推薦書等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刻正辦理「閱讀有禮」活動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刻正辦理「閱讀有禮」活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本( 102 )年 6 月 20 日研數字第 1024050396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 1 份。
二、另為配合推廣數位閱讀活動,本府前以本年 3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050998 號函(正本諒達),函請轉知同仁踴躍學習在案,請確依函示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請確實要求所屬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政府形象,為民榜樣。
主旨:請確實要求所屬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政府形象,為民榜樣,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102)年 6 月 24 日第 69 次主管會報縣長指示事項暨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辦理。
二、查為加重酒駕肇事刑責,遏止酒駕犯行,本年 6 月 11 日 總統令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第 1 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第 2 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邇來發生公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請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酒後請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等,以避免酒後開(騎)車之危險行為。
四、公務人員如觸犯上開刑事法令者,除依各該法令處罰外,其行政責任之檢討,請本權責查證後,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各機關職員獎懲規定等所訂標準,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或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最嚴厲處罰。
五、檢附前揭函影本暨「宣導公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辦理情形」1 份,請於本年 7 月 31 日下班前填妥傳真(免備文)至本府人事處彙辦(傳真: 05-3622697 或 3622701),傳送後請電洽本府人事處黃科員楘斌(電話: 05-3620123 分機 546 )確認傳真已送達。
《最新消息》民雄鄉公所 7 月 5 日辦理精進嘉園-人事業務學習逗陣行第三次研討會,詳如附件。
《最新消息》1020626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摺頁
說明: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說明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4085&Index=1
《最新消息》行政院印製之「年金無虞 老年無慮 請支持年金改革」宣導摺頁
說明:行政院印製之「年金無虞 老年無慮 請支持年金改革」宣導摺頁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766&ctNode=1287&mp=7
《最新消息》公告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後排序」結果
主旨:公告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後排序」結果
說明: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後排序結果公告如附件,請自行點選參閱。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生日(年長者優先)等條件依序決定先後次序。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617
《最新消息》公告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彙整表(複查前)
主旨:公告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彙整表(複查前)
說明:
一、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彙整表(複查前)公告如附件,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對於所公告之積分如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 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 30 分前向教育處學管科許勝豐先生申請複查(複查電話: 05-3620123 轉 560 ),逾時不予受理。
二、積分複查以積分審查當日提出之申請表及證件為準,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更改。複查結果將於 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619
《最新消息》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辦理第 26 屆傑出校友遴選乙案
主旨: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辦理第 26 屆傑出校友遴選乙案,請協助公告並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2 年 6 月 20 日南大校友字第 1020008614 號函辦理(檢附函文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檢送本縣天然災害各級學校停班、停課通報表最新版 1 份
主旨:檢送本縣天然災害各級學校停班、停課通報表最新版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本(102)年 6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20108222 號函諒達。
二、請各級學校校長於天然災害期間如依實際情形逕行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後,填列本表進行通報,並張貼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嚴禁本縣教職員工在上班時間喝酒,下班後或假日期間飲酒宜適量。
主旨:嚴禁本縣教職員工在上班時間喝酒,下班後或假日期間飲酒宜適量,並應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規定,違者將從嚴議處,請查照。
說明:依據最新修正之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予敘明。
《最新消息》公立各級學校擔任體育教師降低申請退休年齡調查表
主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擔任體育教師降低申請退休年齡調查表」1 份,請於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查填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請查照並依說明三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084267 號書函辦理。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3 條規定:「(第 1 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二、任職滿 25 年。(第 2 項)前項第 1 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 55 歲。」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本條例第 3 條第 2 項所稱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係指退休時,實際擔任體育、唱遊教師等職務連續滿 3 年以上者而言;其他有體能上限制之職務,經教育部核准者亦同。」
三、教育部為瞭解擔任體育教師授課內容及所任職務是否有體能上限制,爰檢送旨揭調查表查填,請貴校就體育教師職務通盤審慎研議是否降低退休年齡之具體意見,並將調查表電子檔以 e-mail 傳送至syou029@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出差事由已完成而未達下班時間,仍應返回任所上班。
主旨:重申本府員工差勤管理措施第十四點規定略以,奉派出差須填寫差假請示單並詳述出差事由、列舉出差地點、日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出差事由已完成而未達下班時間,仍應返回任所上班。請督導所屬同仁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最新消息》查填「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及「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更新各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於本( 10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之調查表系統,查填「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及「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並將說明三有關當事人同意書彙整函復本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4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37911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規定以,旨揭名冊請各機關定期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更新,爰請至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進入後點選「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辦理性別專業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填報方式請參照填表說明,如無符合人員亦須填報)。
三、另為踐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公務機關直接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之告知規定,並依該法第 15 條有關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規定,請確實提供當事人詳閱所附同意書相關告知規定,並請其填寫該同意書後,將同意書以紙本方式逕送本處彙辦,俾利合法並妥適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四、檢附「(主管機關名稱)暨所屬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機關運用情形調查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結果公告
主旨: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結果公告
說明: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結果公告如下,並自 102 年 8 月 1 日起就職生效:
一、國中部分:
(一)大埔國中校長黃俊傑遴選至嘉新國中。
(二)續聘第 2 任(連任)之校長:大吉國中黃仲仁校長、朴子國中陳進順校長、新港國中張家碩校長、布袋國中邵冰瑩校長、大林國中林基春校長。
(三)新任校長:永慶高中候用校長簡淑玲遴選至溪口國中、大吉國中候用校長洪文祥遴選至大埔國中。
二、國小部分:
(一)平林國小校長沈淑貞遴選至新港國小、月眉國小校長胡協豐遴選至平林國小、茶山國小校長陳志峰遴選至月眉國小、北回國小校長陳淑娟遴選至朴子國小、永安國小校長蔡明哲遴選至北回國小、社團國小校長蔡淑玲遴選至水上國小、瑞里國小校長謝金能遴選至社團國小、光華國小校長呂其福遴選至復興國小、達邦國小校長莊新國遴選至隙頂國小、新美國小校長萬淑蓮遴選至達邦國小、重寮國小校長林秀英遴選至光榮國小、太和國小校長呂勇昇遴選至重寮國小、好美國小校長林松潔遴選至沄水國小、中和國小校長劉威志遴選至下潭國小、三江國小校長黃崇桓遴選至竹村國小、瑞峰國小校長陳俊雄遴選至三江國小。
(二)續聘第 2 任(連任)之校長:蒜頭國小侯忠烈校長、三和國小洪振昌校長、龍山國小陳信峯校長、成功國小吳淑茹校長、南靖國小許瑞陽校長、圓崇國小蔡素美校長、社口國小蕭榮輝校長、民和國小黃寶男校長、黎明國小潘昌祥校長、大有國小黃正發校長、太保國小江連君校長、柴林國小王國原校長。
(三)新任校長:竹園國小候用校長曾俊銘遴選至永安國小、東榮國小候用校長楊登閎遴選至好美國小、柳溝國小候用校長李宗洲遴選至中和國小、東榮國小候用校長翁雅屏遴選至瑞里國小、祥和國小候用校長謝世達遴選至瑞峰國小、忠和國小候用校長方紅櫻遴選至新美國小、下潭國小候用校長吳貞宜遴選至光華國小、南興國小候用校長蔡志成遴選至茶山國小、內甕國小候用校長周沛玲遴選至太和國小。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612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之開缺類科及名額
主旨: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之開缺類科及名額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之開缺類科及名額公告如下:(合計共 30 缺)
(一)國文科:永慶 1 、布袋 1 、溪口 1 、鹿草 1 、東榮 1 、中埔 2 、昇平 1 、大埔 2 、阿里山 1 ,以上共計 11 缺。
(二)英文科:永慶 1 、大吉 1 、義竹 1 ,以上共計 3 缺。
(三)數學科:永慶 1 、義竹 1 ,以上共計 2 缺。
(四)理化科:永慶 1 、忠和 1 ,以上共計 2 缺。
(五)歷史科:大吉 1 、東榮 1 、昇平 1 ,以上共計 3 缺。
(六)公民科:大林 1 ,以上共計 1 缺。
(七)音樂科:大林 1 ,以上共計 1 缺。
(八)健康教育科:昇平 1 ,以上共計 1 缺。
(九)輔導活動科:嘉新 1 ,以上共計 1 缺。
(十)家政科:永慶 1 、昇平 1 ,以上共計 2 缺。
(十一)特教身心障礙:六嘉 1 、梅山 2 ,以上共計 3 缺。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最新訊息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592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2 年 6 月 27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2 年 6 月 27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分別函送分發機關、銓敘機關、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考。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上開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則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出缺情形,(未)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並經分發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於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10 日前,報送前 1 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10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五、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各機關職務代理人報送案操作說明,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及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部分)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各機關學校首長應依規定事項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訊息得以公告周知,如有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各機關學校首長應依規定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7580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首長,因風災以外之天然災害致使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應依本縣所訂之「嘉義縣天然災害啟動風起景從-災害減量機制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執行計畫」規定,立即以電話回報並傳真通報本府人事處(學校並應傳真通報本府教育處),以利即時回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公告周知。
三、檢附總處原函及本縣天然災害通報表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7 月 18 日辦理「中興學術文化講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訂於本(102)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 10 分至 16 時,於該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歡迎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本年 6 月 17 日研輔字第 1023050488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退休人員踴躍參加 6 至 8 月舉辦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相關活動
主旨:為落實退休公教人員照護,並加強辦理退休人員慰問關懷聯繫事宜,請鼓勵貴屬退休人員踴躍參加本( 102 )年度 6 至 8 月本府暨所屬機關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之相關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並確實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2 年度「愛在我嘉-長壽樂齡新嘉園」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府「五星嘉年華─五心顧家員」心靈饗宴電影讀書會訂於本年 6 月 21 日(五)下午 13 時 20 分於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第二場次(電影賞析:「逆轉人生」), 7 月 18 日(四)下午 13 時 20 分於同地點舉辦第三場次(電影賞析:「分居風暴」),前開 2 場次均係免費入場,採現場報名方式參加。
三、本縣人力發展所訂於 7 月 17 日(三)下午 1 時 50 分舉辦創新講座「表演帶來的生命層次」、 7 月 24 日(三)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愛戀嘉園-創造力培訓營 7」我的社造旅程-嘉義,土地與人的故事, 8 月 6 日(二)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主題學程「數位生活的樂趣」, 8 月 14 日(三)下午 13 時 50 分舉辦創新講座「活出自己的人生-如果我有個劇團」;為有效管控人數,該所係採線上報名參加方式(網址:http://www.chrdc.gov.tw),請詳細轉知退休人員報名方式,如遇不及,亦可採現場報名方式。
四、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 8 月 4 日(日)下午 14 時 30 分演出「2013 飛雲年度創作展演-出口」、 8 月 15 日至 17 日演出「2013 嘉義縣兒童藝術節~ 拇指小英雄」、 8 月 17 日(六)下午 19 時 30 分及 18 日(日)下午 14 時 30 分演出「如果沒有你」、 8 月 24 日(六)下午 19 時 30 分及 25 日(日)下午 14 時 30 分演出「2013 嘉義縣兒童藝術節- 歌劇工作坊 睡美人」、 8 月 31 日(六)下午 14 時 30 分、 16 時 30 分演出「2013 嘉義縣兒童藝術節- 寶貝唱遊課 銅管篇~ 臺灣管樂團幼兒音樂會」。
五、本縣圖書館電影節 102 年 6 月活動訂於每星期日上午 9 時於本縣朴子圖書館 3 樓演講廳舉行,採免費入場,現場並可集點蓋章可集點兌換獎品,所播放之影片均屬院線剛下檔之西洋名片,包括:本年 6 月 23 日(蜘蛛人:驚奇再起)、 30 日(人生 80 才開始)。
六、上開人力發展所等機關本年度舉辦之其他活動,請逕至各該機關網站參閱並依時程配合轉知貴屬退休人員參加,至其他機關舉辦之活動亦同。
七、另請本縣人力發展所及本縣圖書館協助提供受理退休人員報到及服務等事宜,並將退休人員報到資料(簽到單及參與照片檔)於活動後 1 週內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彙辦。
《最新消息》創新講座系列第 57 場由高慧君小姐主講:做自己的導演~表演帶來的生命層次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13 : 50-16 : 0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創新講座系列第 57 場由高慧君小姐主講:做自己的導演~表演帶來的生命層次】,惠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希望藉講座自身成功的過程與經驗分享,讓本縣公務同仁及縣民以其概念浥注於工作或生活上的動力,進而內化成無價、寶貴的智慧資產與文化內涵,茲辦理本課程。
二、宣傳引言:人生如戲,站上了舞台,我們就要認真演!雖然會有孤單落寞、演獨角戲的時候,雖然會有偏離劇本、荒腔走板的時候,但每個人都可以演一齣好戲,做自己人生舞台上的最佳主角。 7 月 17 日邀請您與「金鐘影后」更是嘉義之光~高慧君,一起品嚐人生大戲。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2 年 7 月 15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因應本所網站改版,原薦送網址停用,新薦送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各薦送機關帳號、密碼則沿用原設定,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四、研習時數: 2 小時。
五、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疑義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函詢 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衍生下學期週數與鐘點費支給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1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5772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貴單位依其所需就所發放之舊制退撫給與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查驗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內政部(社會司)為辦理低收入戶審查作業等社會救助福利業務,須確認領受人資格,請貴單位依其所需,就所發放之舊制退撫給與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查驗 1 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2 年 6 月 14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13555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01 年度決算事宜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01 年度決算業已公告於該會網際網路之網站(http://www.fund.gov.tw)「政府公開資訊─基金管理委員會預算決算書」項下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2 年 6 月 10 日台管主字第 1021025256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鼓勵貴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第 15 屆職涯顧問培訓班」
主旨:有關本校與 Career 就業情報有限公司合辦「第 15 屆職涯顧問培訓班」招生訊息,敬請公告並鼓勵貴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課程主軸:以顧問之核心職能為培育基礎,並以產業趨勢發展脈動為「經」,諮詢技巧孕育為「緯」,打造全方位的職涯諮詢導師。國內唯一整合產業、學術資源之課程規劃與認證課程。
二、課程師資:由本校、「Career 就業情報」及「國內知名企業」實務資歷豐富講師專業授課。
三、開課日期: 102 年 8 月。
四、課程內容:職涯顧問概念、職涯諮商脈絡、 CPAS 人才測評運用、熱門產業趨勢發展、求職輔導、個案研討應用、實習觀摩等。
五、報名資訊及簡章索取: http ://www.career.com.tw/consult/;(02)7734-5827 李小姐(02)2703-1250 分機 377 陳小姐。
《最新消息》辦理訓練課程時將家庭教育議題納入參考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請於辦理訓練課程時,將家庭教育議題納入參考,茲檢送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 102 年 6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71952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第 13 屆「公教杯」全國軍公教人員國際標準舞友誼賽活動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軍公教國際標準舞協會辦理第 13 屆「公教杯」全國軍公教人員國際標準舞友誼賽活動資訊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7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801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7 月 15 日至 7 月 16 日於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舉辦「刑法最新實例解析班─周宜鋒老師主講」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2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6 日 08 : 50─16 : 40 於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舉辦「刑法最新實例解析班─周宜鋒老師主講」,敬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本縣公教人員對刑法之認知,透過案例分析瞭解刑法重要的概念,依法行政,拒絕犯罪與保護自己,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對象:限本縣公教人員,計 110 名。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7 月 10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本縣公教人員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2、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四、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布於本所網站。
(一)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二)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五、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6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 6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
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七、檢附「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課程表、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1 份。
《最新消息》填報本( 102 )年 1 月至 6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填報本( 102 )年 1 月至 6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37635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就填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6 月 17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之調查表系統填報(調查表置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A4 :調查表系統 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二)府內各處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6 月 30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三、本次調查範圍限「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各該報送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
四、檢附本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專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7 月 4 日上午 9 時整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及幼兒園縣內介聘公開作業
主旨: 7 月 4 日上午 9 時整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及幼兒園縣內介聘公開作業
說明:
一、 102 年 7 月 4 日上午 9:00 於創新學院大禮堂開始公開介聘。
二、 102 年 7 月 8 日前到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自 102 年 8 月 1 日到職起薪。
《最新消息》財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推出全新課程「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
主旨:財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針對公務人員學分認證推出全新課程,茲檢送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查照轉知同仁踴躍參與。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 102 年 6 月 10 日台自防[濱]字第 102061000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請各校辦理教師聘任、續聘、年資加薪等事項時,應依相關規定踐行利益迴避作為。
主旨:監察院函以,請各校於辦理教師聘任、續聘、年資加薪等事項時,應依相關規定踐行利益迴避作為,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88180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
主旨:有關「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下稱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修正第二點、第四點,暨文康活動費支用及核銷相關規定與重要函釋 1 案,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5 月 2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32439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同年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581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修正內容茲摘述如次:
(一)第二點修正:有關該要點所稱「文康活動」之範疇,考量藝文研習及社團研習活動等項目易與多元化方式學習課程混淆,刪除原條文中「研習」之文字,以免滋生認定疑義。
(二)第四點修正:有關文康活動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因立法院業已決議中央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為免與該決議有所扞格,刪除原條文中有關參加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之規定;惟審酌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對培養團隊精神、機關間交流及鼓舞工作士氣實有助益,爰規範是類活動如係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代表機關之參加人員仍得例外以公假登記。
(三)查本府基於行政一體,前於本( 102 )年 2 月 20 日以府人福字第 1020031845 號函知本府暨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參照中央各機關學校作法,辦理之員工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參加,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現其辦理之法源依據既已修正,本府亦秉相同原則配合上開修正內容推動辦理文康活動,原本府本年 2 月 20 日函文與前開規定不符部分,自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修正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三、至有關文康活動費用核銷規定與函釋,請參考「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第 133 頁至 136 頁內容(該手冊可至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bas.gov.tw)「政府會計」項下「內部控制與審核」專區下載運用)。
四、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含附件)、人事總處書函、「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第 133 頁至 136 頁各 1 份。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6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6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Q1 :要保機關如何得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即將屆滿 30年?於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屆滿 30年當月,是否須填送異動名冊辦理變更登記?
A :
(一)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即將屆滿 30 年時,公教保險部會主動通知要保機關:
1.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之要保機關:連線試算 3 、 6 、 9 及 12 月保險費成功後,於列印「繳費暨異動清單」時,網路作業系統將主動顯示自次月起 3 個月內繳納保險費屆滿 30年人員之參考名冊,供各要保機關查對,資料如有漏誤,可洽公教保險部辦理更正。
2.未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之要保機關:
公教保險部於每年3 、 6 、 9 及 12 列印自次月起 3 個月內繳納保險費屆滿 30年之參考名冊寄送要保機關。
(二)要保機關無需填送異動名冊辦理變更登記。
Q2 :被保險人若拒領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核發之現金給付支票時,要保機關應如何處理?
A :依銓敘部 96年9 月 13 日部退一字第 0962806747 號函釋,被保險人拒領支票時,要保機關應以公文確認其已收受通知,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嗣於支票超過一年票據有效期限時,由要保機關將支票連同被保險人已收受通知領受支票之證明文件,函送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理相關事宜。
Q3 :被保險人右耳突發性全聾,須經治療多久期間,方可請領殘廢給付?
A :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編號第 48 號規定,一耳全聾者屬於部分殘廢標準,又依照該殘廢給付標準表相關說明規定,對突發性聽力障礙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無效者,始得請領殘廢給付。
Q4 、案例解說:
某被保險人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期間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選擇遞延繳納自付保險費,其 101 年 8 月之自付保險費最遲應於 104 年 8 月繳納, 101 年 9 月之自付保險費最遲應於 104 年 9 月繳納,以此類推。惟被保險人如請領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其 101 年 8 月至 102 年 1 月(計 6 個月)之遞延自付保險費已由每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先行扣收,是以,被保險人自 105 年 2 月起繳納 102 年 2 月起之遞延自付保險費。另,被保險人亦可自願提前繳納或一次全額繳納。
A :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各該服務機關學校於每月發薪時代扣,連同補助之保險費,一併於當月彙繳承保機關,……。」同法第 10 條第 5 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三項繳納保險費之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另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次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另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項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被保險人欠繳之保險費,或依法遞延繳納之自付部分保險費或曾溢領或誤領之保險給付,承保機關得自其現金給付、津貼或發還之保險費中扣抵。」
本案被保險人於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期間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選擇遞延繳納自付保險費,並請領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上開規定,其 101 年 8 月至 102 年 1 月之自付保險費由當月發給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扣抵, 102 年 2 月起之遞延自付保險費最遲應自 105 年 2 月起繳納,惟亦可提前繳納或一次全額繳納。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5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2 年 5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Q1 :要保機關名稱變更時,應如何辦理更名手續?向何單位辦理?
A :
(一)要保機關名稱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法定機關或公立學校:應檢附權責主管機關准予變更名稱之核定函、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報請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認定更名。
2.私立學校: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檢附下列表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函轉銓敘部認定更名。
(1)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及刊登法院公告之新聞紙。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編制員額表。
(二)要保機關經銓敘部認定更名後,公保部即依銓敘部認定更名函副本變更要保機關之名稱。
Q2 :留職停薪選擇退保之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延長留職停薪,要保機關同意其申請,是否應向公保部辦理延長手續?
A :否。留職停薪被保險人選擇退保,已非公保被保險人,要保機關自不需向公保部辦理留職停薪延長手續。
Q3 ::被保險人前於其生母身故時曾請領其生母之眷屬喪葬津貼,現其養母身故,可否再請領其養母之眷屬喪葬津貼?
A ::否。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一、父母及配偶津貼三個月。……」同法施行細則第 59 條規定:「(第 1 項)父母、配偶或子女同為被保險人時,應於請領眷屬喪葬津貼之前,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第 2 項)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報領。」
Q4 、案例解說:
某甲任職於學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已滿 15 年,現齡 45 歲,今(102)年 3 月因故離職,不得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A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準此,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保險費滿 15 年並年滿 55 歲而離職退保者,始得請領養老給付。本案某甲離職退保時,雖已繳付保險費滿 15 年,惟其年齡未滿 55 歲,依法不得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又依同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退保改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不合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條件者,其原有保險年資予以保留,俟其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職(伍)時,得經由原服務機關學校,依第十四條規定標準,按其退保當月保險俸(薪)給,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但保留年資已領取補償金者,不適用之。」是以,某甲如於離職退出公保後,改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日後並依法退職(伍),得依上開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最新消息》7 月 2 日下午 2:00 辦理國小現職、曾任及候用主任公開介聘作業時間
主旨:公告國小現職、曾任及候用主任公開介聘作業時間
說明: 1.7 月 2 日下午 2:00 開始公開介聘。 2.校長異動之學校由新任校長行使聘任主任同意權。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簡章
主旨: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簡章
說明:公告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簡章如附件,請自行點選參閱。
《最新消息》7 月 5 日下午 3 時整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
主旨:謹定於 102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整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本縣 10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請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及相關學校派員準時到場參加,請查照
轉知。
說明:請朴子國中派員協助佈置場地及繕寫介聘函等事宜。
《最新消息》太保市公所 6 月 28 日辦理精進嘉園-人事業務學習逗陣行第三次研討會,詳如附件。
《最新消息》1020613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優惠存款之方案說明
主旨: 1020613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優惠存款之方案說明
說明:
一、有關立法委員針對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之優惠存款,提出按其金額分級距調降利率之方案,為使退休人員充分了解該方案內容及對本身權益之影響,茲說明該方案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 84 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且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二)利率調整方式: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存款的總金額在 200 萬元以下者,利率訂為 18%;總金額超過 200 萬元者,其 200 萬元至 500 萬元部分,利率訂為 14%;總金額超過 500 萬元以上者,其超過部分,利率訂為 9%。
(三)案例說明:假設退休人員優惠存款總金額為 300 萬元,則其中 200 萬元以利率 18%計算;另外 100 萬元以利率 14%計算,所以每月利息為 4 萬 1,667 元(30,000 元+11,667 元=41,667 元)。
(四)本方案仍須俟立法院黨團協商後,方能定論。
二、有關優惠存款之調整方式,銓敘部將持續針對各界所提建議進行評估,未來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將立即配合修正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在修訂過程中,自當審酌基層退休人員生活的保障。併予敘明。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4074&Index=3
《最新消息》102 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將辦理錄取人員分配作業,以應機關用人需要。
主旨: 102 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將辦理錄取人員分配作業,以應機關用人需要。
說明: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將於 6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榜示,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將分配至各機關實務訓練,補足機關需用人力,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之意旨及服公職之權利。
負責辦理分配作業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為便於身心障礙朋友選填志願,本次分配採網路及紙本雙軌併行方式進行,為避免兩種選填結果不一致之困擾,錄取人員僅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作業。又本次選填志願相關說明資料 (含網路認證密碼、紙本選填志願表、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重要事項提醒卡),將由考選部連同筆試成績單於榜示當日寄發各錄取人員。
人事行政總處發言人顏副人事長秋來特別說明,本次分配作業之重要事項及時程如下(詳如附表):
一、公告分配職缺訊息:自 6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將職缺相關訊息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區及「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錄取人員可先行上網閱覽。
二、選填志願作業:網路選填志願作業期間為自 6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7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截止;如採行紙本選填志願者,其志願表最遲應於 7 月 3 日(星期三)前寄回人事行政總處(以郵戳為憑)。
三、公告分配結果:預定於 7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區及「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並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
錄取人員如有選填志願作業相關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撥打查詢專線: 02–23979298 轉分機 527 、 524 、 525 、 526 、 528 、 530 、 531 、 532 ,人事行政總處將提供最便利的服務。
聯絡人:培訓考用處李科員玉雲 電話:( 02 ) 23979298 轉 527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人事頭條新聞>本總處最新消息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0705&ctNode=1287&mp=7
《最新消息》提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
主旨:為辦理本(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惠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717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7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前揭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配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修正及因應汛期來臨,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740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原書函一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2 年第 3 季訓練課程表 1 份
主旨:檢送本所 102 年第 3 季訓練課程表 1 份,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本所網址 http://www.chrdc.gov.tw/,各課程將陸續於「班期報名」受理線上報名作業(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6 月 15 日填復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文康活動辦理情形紀錄表
主旨: 6 月 15 日填復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 年度文康活動辦理情形紀錄表
說明:請於本( 102 )年 6 月 15 日及 9 月 15 日下班前填復本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至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6 月 20 日下班前將第 2 季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表傳真本府人事處
主旨:為辦理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作業,請於本(102)年六月二十日下班前將第 2 季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表傳真(免備文)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第 8 點辦理。
二、旨揭統計表請於傳送後電洽本府人事處黃科員楘斌(電話: 05-3620123 分機 546 )確認傳真已送達,如貴管人員第 2 季並無旨揭獎懲案件,亦請回復。
三、檢附旨揭統計表 1 份,亦得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考核訓練科項下),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請派員取回「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未入選作品並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102 年全國公教美展」未入選作品,請貴單位派員取回並依說明段辦理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 102 年 5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3135 號函辦理。
二、本次美展送件作品總計 115 件(送件情形如附件 1 ),經本府初步遴選後,共計選送 55 件作品至人事總處參加全國公教美展評選(選送名冊如附件 2 ),並業經人事總處聘請評審委員評選完竣。貴單位未入選之作品,請於本( 102 )年 6 月 21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取回並發還作者,逾時本府恕不負保管責任。
三、另依本府 102 年度「美力 UP!─Show 出 田美新嘉園」實施計畫規定略以,經本府選送人事總處評選之作品,每件均酌予補助 300 元。爰此,貴單位送件作品如經本府選送至人事總處參選,請各該作者預為填妥補助費領據,於至本府取回作品時一併交付,以利核發補助費用。
四、另為鼓勵同仁賡續踴躍創作參加類此活動,積極為本縣爭取榮譽,請貴機關(學校)以本府選送作品之作者為對象酌予敘獎。
五、檢附上開送件情形紀錄表、選送名冊、選送作品補助費領據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生效實施之後續作為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如附件)生效實施之後續作為,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府 101 年 9 月 27 日府政預字第 1010317602 號函辦理。
二、「請託關說登錄線上系統」已於 101 年 9 月正式啟用,本府已於 101 年 9 月 27 日發函函請各機關學校指派擔任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惟為全面更新各機關學校請託關說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之變遷異動情形,避免有所遺漏。乃函請各機關學校首長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 5 點之規定,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指派人選擔任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可為同一人),並將附件名冊填妥後於 101 年 6 月 14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送本府政風處業務承辦人蔡宗陞科員(電子信箱:penguin1238@mail.cyhg.gov.tw )建檔彙整。
三、另各機關學校若因人事調動至前述人員變更,亦請隨時將異動情形以函報方式送本府政風處,俾維持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資料之正確性。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複查前)
主旨: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複查前)。
說明:
一、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公告如附件,對於所公告之積分如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 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向教育處學管科韓小姐申請複查(複查電話: 05-3620123 轉 551 )。
二、積分複查以積分審查當日提出之申請表及證件為準,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更改。複查結果將於 10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最新消息》最新修正之「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乙份
主旨:檢送最新修正之「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中教師申請 102 學年度縣內介聘暨積分審查時間: 10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地點:本府 4 樓 401 會議室。
三、縣內介聘申請表( A3 格式)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四、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六、積分審查當天請朴子國中派員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乙份
主旨:檢送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2 年 5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83634 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5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3637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其附件各一份。
《最新消息》102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
主旨:本府訂於 102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於本縣人力發展所大禮堂舉辦 102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請查照。
說明:
一、請 貴機關(單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人員,及各機關(單位)之副首長(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踴躍參與課程,並本權責給予公假登記。
二、報名方式:請參訓人員於 6 月 9 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lifelonglearn.dgpa.gov.tw)」,依地區點選「嘉義縣」,課程名稱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參訓人員本府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三、為響應節能省紙政策,課程講義請參訓人員自行於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www1.cyhg.gov.tw/ethics/chinese/)下載。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2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2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26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102 年度『志』高無上退休公教志工服務計畫」相關措施範本各 1 份
主旨:檢送本府「102 年度『志』高無上退休公教志工服務計畫」相關措施範本各 1 份供參,請 查照並依計畫時程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2 年度『志』高無上退休公教志工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前揭計畫並協助各機關(學校)推動志願服務原則,本府業已設計「志工服務滿意度調查表」、「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志工評鑑考核表」、「嘉義縣政府退休公教志工製作標誌」、「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工作手冊」各 1 份,爰提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三、旨揭範本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5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55842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 1 份。
二、請確依前揭來函規定辦理,並請各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切實督導所屬員工,遵守本府所訂之「嘉義縣政府員工差勤管理措施」及「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維持辦公紀律督導要點」。
《最新消息》各人事機構執行人事作業,應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作業需要相關事宜。
主旨:各人事機構執行人事作業,應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作業需要,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及比例原則相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5 月 28 日總處綜字第 10200346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專任運動職前為約僱人員其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及併計休假疑義
主旨:有關專任運動職前為約僱人員,其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及併計休假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5 月 28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20016051 號函辦理。
二、本府於 102 年 4 月 30 日以府教體字第 1020076917 號函說明四,有關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曾任約僱年資得否併計休假乙節,依國民體育法第 13 條第 8 項規定予以併計,係指職前經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機關甄選、儲訓合格之約聘(僱)教練,合先敘明。
三、另有關提敘薪級說明如后:
(一)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5 項規定:「公立各級學校教練職前年資採計提敘,準用教師之規定。」
(二)依據教育部 100 年 3 月 24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37720 號函略以:基於年資採計衡平原則,爰各級學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進用之專任運動教練,其職前如曾任各機關聘(僱)用人員,得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四、有關休假年資說明如后:
(一)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教練之休假,準用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並以不影響訓練為原則。」
(二)因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年資採計係比照公務人員規定辦理,而約聘僱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爰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約聘僱人員者亦同。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2 年廉政心關懷情第 1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
主旨:為加強本縣員工法紀觀念及強化本府廉潔效能形象,本府訂於本( 102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於本縣人力發展所大禮堂辦理「廉政心、關懷情」102 年第 1 場法紀教育訓練(課程表如附件),請踴躍派員參訓,請 查照。
說明:
一、請 貴單位踴躍指派基層人員參訓,並本權責給予公假登記。
二、報名方式:請參訓人員於 6 月 4 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lifelonglearn.dgpa.gov.tw )」,依地區點選「嘉義縣」,課程名稱為「廉政心關懷情:嘉義縣政府員工法紀教育訓練(一)」。參訓人員本府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三、為響應節能省紙政策,課程講義請參訓人員自行於本府政風處網站( www1.cyhg.gov.tw/ethics/chinese/)下載。
《最新消息》違反行政中立公務倫理事項而受考績不利處分或行政懲處人員輔導訓練情形統計表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違反行政中立、公務倫理事項而受考績不利處分或行政懲處人員輔導訓練情形統計表」1 份,請查照填復。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102)年 5 月 21 日公訓字第 1022160408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依旨揭附表填具統計資料,於本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下班前免備文傳真至本府人事處(05-3622697 或 3622701)。如有違反人員,請檢附 500 字案情說明及相關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iammoubin@mail.cyhg.gov.tw);毋則免付。
三、檢附旨揭統計表 1 份,如有需要,得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升任官等訓練測驗成績清冊資訊化作業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升任官等訓練測驗成績清冊、成績單發送及成績複查資訊化作業」操作說明 1 份,並自 102 年 5 月 25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5 月 23 日公評字第 1022260302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及旨揭操作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57
《最新消息》103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6 份。
主旨:各單位(機關) 103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6 份,於本( 102 )年 6 月 14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核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暨本縣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單位(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應詳擬年度出國工作計畫報府核定後,再依程序編列預算,執行時應依計畫遴選適當人員出國。
三、為期各機關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確為施政計畫及實際業務所必需,並期節省公帑、防杜浮濫,請確依上開編審要點第 3 點規定原則暨以下規定辦理:
(一)各單位(機關)所報 103 年度出國工作項目,仍依往例涵蓋開會、接洽(含拓展、檢查)業務、監驗、進修、訓練、研究及實習等項,在不超過上( 102 )年度核定之項目、人數及天數範圍內提列,並按業務需要程度依序辦理。
(二)各機關因公派員出國訓練進修、參加會議或訪問等,應先作周詳計畫,所派人員應配合業務需要,並就專長、知能及外語能力等方面從嚴審核遴選。又如國內已有同類設施及標準環境,應在國內接受訓練或實習,不宜派員出國。
(三)各單位(機關)對於所屬出國計畫項目性質接近、重複或目標效益相同,應就整體立場酌予減併;其擬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者,應以 1 人代表為原則。凡計畫項目擬派人數超過 2 人以上者,均請詳加檢討酌減,俾使經費資源得以充分妥善運用。
(四)出國地點應標明國家名稱,不宜籠統概括。
(五)出國天數應依旨揭審核原則,按出國工作項目及出國地點進行規劃。至赴大陸地區,依臺灣省政府 97 年 10 月 28 日府民綜字第 0970600098 號函規定,出境天數最多以 7 天為原則,如確因公務需要,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說明,依個案酌予放寬。
四、凡未經本府審核並列入年度出國工作計畫之臨時因公出國案件,依規定以確屬業務急切需要為限,並應先行在各機關原核定之項目調整因應,除確無適當項目可供調整,經專案報府核准辦理外,應一律緩議。
五、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包括其行政單位)之申請出國案件、出國計畫及返國後出國報告之繳交,請依本府 95 年 2 月 20 日府計管字第 0950032417 號函本權責自行核處,毋庸再報府審核。惟赴大陸地區者,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 103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審核表(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考核訓練科項下),請以 A4 、標楷體 12 號字繕打,並電郵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iammoubin@mail.cyhg.gov.tw),俾利彙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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