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2-06-07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積分審查日期: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配合防疫措施,請參加人員全程配戴口罩。
(二)積分審查地點: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三、積分審查提醒事項: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之服務條件,應在同一學校或幼兒園實際服務須滿六學期以上;教師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受六學期之限制。
(二)教師因減班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
(三)具原住民族身分並同意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優先辦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介聘,倘經達成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教師介聘作業。
(四)教師欲申請優先辦理國小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需符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且限申請學校類型為「特偏」及「極偏」之學校。一旦達成介聘,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介聘作業。
(五)依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款規定:專任輔導教師申請介聘,僅限介聘至其他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
(六)教師欲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之服務條件仍須符合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
2、依本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略以,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除具備主任資格外,尚須持校長開立推薦函始具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
3、應持有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且須參加 111 年 6 月 8 日積分審查作業,推薦函則另訂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受理收件審查。
4、候用主任甄選錄取者,因未及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得持「切結書」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但未能於 111 年 8 月 1 日前向新介聘學校出具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明書,則喪失擔任 111 學年度正式主任資格。
(七)申請表請以 A3 紙張列印,依積分審查原則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以當場審核為限,不得事後補件。介聘教師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留存。
(八)請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介聘教師之介聘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九)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縣 111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縣內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暨積分審查原則」及「本縣公立國民小學學校類型名冊」各乙份。


《最新消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4 條、第 14 條、第 16 條之 1 修正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65153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

主旨:檢送「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 8 條、第 13 條、第 17 條修正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6278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銓敘部修正考績人數統計表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5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574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利機關報送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以下簡稱銓敘業務系統)業增加相關作業功能。為使統計表所列是類人員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事由代碼,與銓敘業務系統增加功能後之相關代碼一致,爰配合修正旨揭統計表。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 111 )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三、旨揭修正後之統計表已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本處與所屬人事機構間之垂直與橫向聯繫功能,建立區域整合及溝通協調平臺,促進人事人員參與建議制度之落實,透過案例的分享與實務處理經驗之討論,提升人事人員的業務處理技巧及服務效能,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各分區承辦單位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應於聯繫會報召開前,就輔導區部分至少辦理 1 場次各分區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
1、輔導區依最新修正每月份兼任(辦)人事人員業務人事資訊系統專責輔導分配表分配。
2、召開前應函請各分區成員暨其輔導區兼任(辦)人事人員,就處理人事業務所遇到的困難處或修正建議等提案。
3、每次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後,均應提交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送本處備查。
(二)應分別於本(111)年 7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各分區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 8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分區聯繫會報。
(三)於分區聯繫會報前請就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之共同性業務事項及須整合協調事項研送本處提案,並於分區聯繫會報後提交各分區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送本處備查。
三、考量疫情升溫,為減少群聚,請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


《最新消息》110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

主旨:函轉「110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24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721 號書函辦理。
二、 110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人事服務網「精進人事建議研究成果專區」。總處為強化研究成果運用,經盤點各精進建議項目屬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之建議項目如旨揭一覽表,爰函送各人事機構參考。


《最新消息》2022 年老爺酒店集團公務人員差旅專案

主旨:檢送「老爺酒店集團」附屬之「南西會館」及「林森會館」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差旅優惠專案,期間至 111 年 12 月 29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訂房優惠資訊如下:
(一)標準客房(一中床):客房訂價新臺幣(以下同) 4,620 元,特約價 1,800 元。
(二)商務客房(一大床/兩小床):客房訂價 5,500 元,特約價 2,000 元。
(三)豪華客房(一大床/兩小床):客房訂價 5,720 元,特約價 2,200 元。
(四)以上房型入住一晚,每日依房型定員提供早餐。
(五)本優惠專案適用於平日,本人或眷屬均可使用,入住時併須出示員工識別證。
二、詳細優惠資訊內容請撥打預約專線(電話: 02-2541-1999 分機 226 或 208 )洽詢。


《最新消息》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之公務人員赴陸狀況表

主旨:檢送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之公務人員赴陸狀況表 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 111 年 5 月 25 日義保字第 1116551468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請提供自 104 年 1 月 1 日迄今之赴陸申請核准情形(含因公出國及自行旅遊)等相關資料。
三、所提供赴陸申請核准資料,請附註該人員之姓名、任職單位、職稱(約聘僱人員請註明約聘僱)、相當官等、職等及申請核准案時間等資訊(範本詳如附件)。
四、請各機關依式查填並於本( 111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回傳。
 


《最新消息》保訓會 110 年 12 月編印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工作手冊(含 111 年 4 月增修補充資料)》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0 年 12 月編印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工作手冊(含 111 年 4 月增修補充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24 日府人任字第 1110125723 號函辦理。(隨文檢附)
二、為協助實務訓練輔導員能瞭解實務訓練輔導及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並能落實訓練相關程序,保訓會爰重新編修旨揭工作手冊。
三、旨揭工作手冊電子檔已置於保訓會網站首頁/培訓發展業務/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業務(含各項訓練)/實務訓練相關業務項下,如有提列各項考試,獲配考試錄取人員者,請檢視運用。
 


《最新消息》重申行政中立及兼任職務相關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政治團體之職務。

主旨:重申行政中立及兼任職務相關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政治團體之職務,請加強宣導並轉知嚴守,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同法第 14-3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次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行政中立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二、茲以,政黨雖係屬前揭服務法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惟公務人員依行政中立法規定仍不得兼任政黨或政治團體之各項職務,以確保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
三、本案請各機關轉知所屬適用行政中立法規範之人員(包含該法第 17 條之準用對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不得兼任政黨之職務,以免違法而受議處。另本府所屬各機關倘知悉屬員有違反兼任政黨職務之情事,請確依服務法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範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副知本府。
四、民選行政首長非屬行政中立法適用及準用之對象,惟兼任上開職務仍應依服務法之規定報經上級機關許可。至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則請依工友管理要點及各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111 年地方特考需求填報至 5 月 31 日止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請各 機關(學校)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 查填,於本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59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本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 如有用人需求,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 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 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11 年 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 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 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學校 )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 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一案,補充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3 日公訓字第 111216019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鑑於 COVID-19 疫情之發展具不確定性,疫情防治相關準則及規範,需配合疫情之發展即時滾動式調整,爰有關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仍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修正)「防疫,假怎麼請」等相關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及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考試規則、考試類科(別)及應試科目表

主旨: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及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考試規則、考試類科(別)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11 年 5 月 20 日選高三字第 111000201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國小教師結果

主旨:有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國小教師建議調出及調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疫情嚴峻,請有教師調入之學校,於文到 3 日內採紙本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送通知單予調入教師,並請調入教師將通知單及學歷證明文件等,以紙本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送回調入學校後,由學校與調入教師雙方約定時間,接受進行線上教評會審查。
三、請各校於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免備文傳真或 e-mail 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彙整(傳真電話: 05-3620521 ; e-mail 信箱: cyong@mail.cyhg.gov.tw),傳送後請電話確認,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411 。
四、如教師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則應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通知該調入教師及其現職服務學校,並副知本府。
五、檢送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國小建議調出及調入名冊、通知單暨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各乙份。


《最新消息》本縣至 111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主旨:本縣至 111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資料業審核完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0547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次申請經審核結果如下:
(一)未符合獎勵要點規定人員計有 5 人,所列不符規定情事如有疑義,請所屬學校於 111 年 6 月 6 日前,檢附補正之佐證資料並敘明所引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之依據,正式行文本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所屬學校同上開日期前,逕電洽承辦人員許小姐(連絡電話: 05-3620123#8310 ),俾利辦理後續請款事宜。
三、檢附本縣 111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審核結果名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

主旨:有關本縣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一案,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10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11406 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 109 年 6 月 28 日公布施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爰此,學校處分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不適任教師行為時,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承上,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涉有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情形之一者,其調查程序,說明如下: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4 條至第 7 條規定辦理,即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不適任情事,應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及啟動調查作業事宜,且不適用專審會及輔導機制。
四、另如遇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有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之案件,請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辦理。

 


《最新消息》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國中教師結果

主旨:有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教 師建議調出及調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 業要點及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 務作業第 2 次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疫情嚴峻,請有教師調入之學校,於文到 3 日內採紙本 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送通知單予調入教師,並請調入教師將 通知單及學歷證明文件等,以紙本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回調入學校後,由學校與調入教師雙方約定時間,接受進行線 上教評會審查。
三、請各校於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免備文 e-mail 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彙整(承辦人信箱: taq0809@mail.cyhg.gov.tw),傳送後請電話確認,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943 。。
四、如教師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則應另以正式公文敘明 理由通知該調入教師及其現職服務學校,並副知本府。
五、檢送 111 年本縣公立國民中學介聘他縣市服務建議調出及調入名冊、通知單暨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教師敘薪相關事宜

主旨:重申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及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教師敘薪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同細則第 6 條規定,中小學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次查本府 105 年 3 月 1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4375 號函略以,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以當事人檢齊相關證件交由學校人事單位受理之日為其生效日,惟如證件闕漏復經人事單位退件者,則自證件檢齊並重新申請之日為其生效日。
三、為維護教師敘薪之權益,請各級學校確實審查教師申請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本府得逕予行文退回學校補正。
四、另依本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05934 號函授權各級學校自行核定之教師敘薪案件,其相關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初任教師(無職前年資)敘薪案件:新任教師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學校應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備查。
(二)長期代理教師敘薪案件:學校應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渠等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依規定敘定薪級,並製發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備查。
(三)縣外介聘教師敘薪案件:學校辦理是類教師敘薪案件,應覈實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俟審查無誤後,再依前學年度之教師成績考核結果銜接支薪,並製發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備查。
五、檢附「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職前年資採計提敘-應檢附證件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本縣各級學校於長期代理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

主旨:重申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二、次查該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 2 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不具教師證書,惟具出缺科(類)專長者,亦同。
三、請各級學校依限至 WebHR 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完成線上核定作業,並於製發長期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時,務必註明該師係經公開甄選或以再聘方式(含再聘次數)聘任之,以及其代理職缺之性質,再行檢齊相關證件報府備查,俾保障渠等敘薪之權益。
四、另為利落實本縣教師員額之控管與合理分配調度,請各級學校確實依核定教師員額數內,辦理代理教師聘任作業,如遇有疑義,務必先行查明其進用依據及所占缺別;報府審核之代理教師敘薪案件,有不符教師員額配置之情事者不予備查。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12 年度退休調查表、嘉義縣各級學校近 3 年退撫經費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12 年度退休調查表」(併附填寫範例、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及「嘉義縣各級學校近 3 年退撫經費調查表」各 1 份,請依說明辦理,並請於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復,以統一辦理編列 112 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 1 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12 年度本縣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至調查表報送採電子公文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請勿寄送紙本。
三、退休調查表填報作業部分:
(一)有關辦理 112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惟擬辦理命令退休者,請勿填列本調查表,應另案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本府。
(二)茲分就「有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及「無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臚列報送方式如下:
1、「有」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
(1)線上系統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2)「電子公文」函復:請於填列 112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名冊 2 種),並列印經逐級核章後,將該表之已核章 PDF 檔及 EXCEL 檔,於旨揭期日前以電子公文函復。
2、「無」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請於 112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名冊 2 種)填註「無」,並列印經逐級核章後,免備文將該表已核章 PDF 檔,於旨揭期日前以電子郵件傳復 bili77@mail.cyhg.gov.tw 。
四、退撫經費調查表填報作業部分:
(一)所謂近 3 年發放退撫經費調查,係含括 109 年、 110 年及 111 年,各欄位務請事先詳閱備註說明後覈實填列。
(二)111 年 7 月 1 日以後發放已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即 1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審定生效之退撫案)之每月定期退撫給與(含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及遺屬年金)應以手動調增 2%後計算。
(三)請於填列退撫經費調查表,並列印經逐級核章後,將該表之已核章 PDF 檔及 EXCEL 檔,於旨揭期日前以電子郵件傳復 bili77@mail.cyhg.gov.tw ;逾期未傳復者視為 109 年度至 111 年度均無退撫預算支出。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暫列增額相關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暫列增額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619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本年 9 月 8 日(星期四)前列印職缺提 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初稿)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各機關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wowo410@mail.cyhg.gov.tw ;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5 月 18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56681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 3 天加上自主防疫 4 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衛生福利部函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 3 天加上自主防疫 4 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揭 111 年 5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5591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6 月 9 日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因故取消

主旨:本府原訂於本(111)年 6 月 9 日(星期四),假本縣朴子市小槺榔五路中段,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 」綜合實作演練觀摩,因故取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5 月 3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06126 號函諒達。
二、為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及配合防疫,旨揭活動取消綜合實作演練之觀摩。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

主旨:檢送勞動部 110 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 111 年 5 月 17 日勞動統 1 字第 111012011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依式查填並於本(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辦人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回傳。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111 年度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111 年度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及其附件各 1 份,並自 111 年 1 月生效,請查照。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自由報名班別一覽表 7 、 8 月

線上教學公假核給基準表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1 )年 7 、 8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5 月 12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0524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之科技發展與趨勢勒索軟體威脅下的資安思維第 1 期」、「多媒體雲端工具應用班第 3 期」、「辦公室雲端工具應用班第 2 期」、「電腦免費軟體及資源應用研習班第 3 、 4 期」等 5 門遠距同步教學課程。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首長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協助轉知實體課程參訓人員下列事項:
(一)學員報到作業及滿意度問卷填答:
1、學員報到作業採身分證登錄,或以「e 等公務園」APP 簽到。
2、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e 等公務園」APP 填答。
3、請參訓學員於研習前先行至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並安裝「e 等公務園」APP ,詳細內容該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 111 年度實施無紙化措施班別如附件,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本府 111 年人事資料正確性鎖定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1 年人事資料正確性鎖定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人事資料之正確性及可信度,透過已認證之資料,免除人事人員後續辦理各項人事業務之查驗成本,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及聘(僱)人員。
三、實施期間:本(111)年 5 月至 12 月。
四、實施內容:
(一)個人資料校對: 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應輔導同仁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任選 1 種方式登入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並校對 WebHR 個人資料【重點項目為表 1 基本資料(含兵役、戶籍、住宅電話、行動電話、緊急通知人資料)、表 2 電子郵件、表 5 學歷、表 6 考試、表 16 家屬、表 19 經歷、表 20 考績、表 34 銓審、表 35 動態;教育人員增加表 7 教師資格及表 38 教師敘薪】。同仁如發現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可逕行修正或新增並上傳佐證文件留存,亦可提供紙本佐證資料請人事單位人員修正或新增,使用手冊詳如附件。
(二)個人資料保存: 如為日後申辦相關業務依法規規定須檢附佐證文件者,如人員異動(含送審、提敘、改敘、留職停薪等)或退休,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除確認 WebHR 人事資料建檔正確性,視需要應一併留存人員個人資料書面及上傳附件留存。
(三)個人資料檢誤:各機關學校如遇人事資料異動,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查詢是否有錯誤,並應依照該系統錯誤明細,至 WebHR 修正該筆人事資料。
(四)鎖定率考核(即日起至本年 9 月 15 日止):
1、鎖定比率以本年 8 月 31 日在職且人員區分為 01 至 74 之人員計算。
2、【表 19】(表 19 經歷資料):鎖定比率應達 80%以上。
3、【其他表】(含表 1 之兵役資料、表 5 學歷、表 6 考試、表 20 考績、表 34 銓審、表 35 動態,教育人員增加表 7 教師資格及表 38 教師敘薪,其中表 35 動態之預定復職日超過本年 9 月 30 日者不列入應鎖定之比率計算):鎖定比率應達 100%。
(五)人事資料解鎖權限:請逕洽本府人事處 WebHR 系統管理者申請。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5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11216016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按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三、考量防疫隔離假係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明定應給予之假別,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防治,並兼顧考試訓練及考核成效,有關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及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差勤管理因應措施,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0 月 20 日公告「防疫,假怎麼請」規定辦理,且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不得影響訓練成績考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為兼顧受訓人員考試訓練輔導與考核成效,並維護其訓練權益,爰參照訓練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定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之規範意旨,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請假日數在 14 日以內者,無須延長訓練期間,請假日數超過 14 日者,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三)另考量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係配合 COVID-19 疫情防治申請防疫隔離假,係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且屬不可抗力、急迫之事由,為維護其訓練權益,其所請防疫隔離假日數,參照娩假、流產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等特別假,不列入訓練辦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定廢止受訓資格之請假日數計算。
 


《最新消息》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訂定(修正)編制表作業,自 111 年 6 月 1 日起,請於報送考試院備查時,於 WebHR 組織編制子系統填列相關人事機構修編資料。

主旨:為推動人事作業系統化,並加速作業流程,有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訂定(修正)編制表作業,自 111 年 6 月 1 日起,請於報送考試院備查時,於 WebHR 組織編制子系統填列相關人事機構修編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660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WebHR 組織編制子系統人事機構組編案件操作手冊」各 1 份。
二、請各訂定(修正)編制表之機關(構)、學校(包含該次未修正人事機構編制者、未設置人事機構者及合併設置人事機構者)均個別填列旨揭系統。


《最新消息》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492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本案涉及法規分別說明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三)行政院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說明略以,政府部門人員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例假日不扣薪);非屬前開情形,照常支薪。
三、茲以「防疫隔離假」係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既有支薪,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倘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最新消息》「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交流,精進人事人員培育策略人事同仁版」問卷調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交流,精進人事人員培育策略,爰辦理問卷調查,請踴躍上網填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645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問卷說明如下:
(一)調查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20 日止。
(二)調查名稱:「中央及地方各級人事機構職務歷練交流意願調查機制規劃」問卷調查。
(三)調查對象: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 7 職等以上」至「薦任第 9 職等至簡任第 10 職等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
(四)填寫方式:
1、由電子郵件提供之連結開啟問卷:該總處直接寄發問卷連結至前揭調查對象於「eCPA 人事服務網」(以下簡稱 eCPA)登錄之 Email 信箱,寄件者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pemis@dgpa.gov.tw),信件主旨為「eCPA 人事服務網『【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交流,精進人事人員培育策略-人事同仁版】問卷調查』填寫通知(非社交工程測試)」,直接點選問卷連結即可作答。
2、直接登入 eCPA 開啟問卷:登入 eCPA 後,問卷位於左邊個人資料區塊中顯示「待填問卷」,點選問卷標題後,即可開啟填答頁面。
(五)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該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如對問卷內容有疑義,請洽該總處綜合規劃處承辦人(02-23979298)【調查主題一:陳小姐(分機 223);調查主題二:劉小姐(分機 229)】。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配合銓敘部辦理重製職務列等表作業,請依說明段辦理資料校對相關事宜。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辦理重製職務列等表作業,請依說明段辦理資料校對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5 月 10 日部法四字第 1115454061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二、為免有所疏漏或錯置,請各機關(學校)依函附職務列等表協助核對貴管編制表暫列情形;另請針對現行職務列等表,提出修正意見,並於 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下班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無者免回。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作業手冊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檢送 111 年 5 月編修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作業手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5 月 11 日公評字第 111226006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廢止李家慶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主旨:轉知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通報籃球教練李家慶(以下簡稱李員)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業經教育部廢止李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15435C 號函辦理。
二、旨案李員基本資料如下:
(一)姓名:李家慶。
(二)證書級別:初級。
(三)運動種類:籃球。
(四)核發時間: 107 年 10 月 12 日。
(五)證書編號: A041070160 。
三、李員因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 109 年 6 月 22 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768151 號函核准該屬太子國民中學所報解聘案,並經該校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完成通報在案;因李員涉犯內容,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終身」不得聘任之事項,爰該部業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廢止其證書公告事宜。
四、復依教育部 109 年 9 月 9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90030662 號函,凡學校以聘書或契約聘任或進用,或以支給鐘點費、短期或臨時兼任、協助、支援、家長會或後援會經費給薪等方式運用之教練,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該等人員前,應確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之 1 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該等人員後,應依規定定期至該系統查詢。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一階段校長遴選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一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相關資料請於 111 年 5 月 19 日下班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表件皆為 A4 格式,說明如下:
(一)校長遴選申請表(請繳交一式 2 份) :本表請考量個人專長及辦學經驗,至多填寫 6 個志願學校,並經所屬人事人員確認無誤後核章。另各項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明文件、成績考核通知書及獎懲紀錄等)則留校備查,免繳交。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繳交 1 份) :請逐項填寫,另簡要自述請勿空白。
(三)第一志願學校校務發展計畫(請繳交 1 份) :敘寫內容包括教育理念、學校特色、發展願景及自訂辦學 KPI 指標等,以 5 頁為限(含封面),格式請自訂。
三、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略以,「…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符合第二次連任(第三任)資格者,以極偏、特偏學校為優先考量。
四、檢附校長遴選申請表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範例及本縣 111 學年度國中小校長任期屆滿(含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退休或出缺學校名單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

主旨:有關本縣所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2 月 15 日府教幼字第 1090283155 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 109 年 6 月 28 日公布施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爰此,學校處分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不適任教師行為時,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承上,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涉有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情形之一者,其調查及輔導程序,說明如下:
(一)涉有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4 條至第 7 條規定辦理,即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不適任情事,應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及啟動調查作業事宜。
(二)涉有本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請依解聘辦法第 4 條至第 8 條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不適任情事,應召開校事會議審議及啟動調查、輔導作業事宜。
四、另如遇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有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之案件,請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辦理。

 


《最新消息》原訂於 111 年 6 月 8 日辦理之環境教育活動暫緩

主旨:衡酌疫情現況,本府原訂於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辦理之「『竹』起幸福」環境教育活動暫緩,俟後擇日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採合併設置、兼任或指派人員兼辦人事業務之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檢送「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採合併設置、兼任或指派人員兼辦人事業務之注意事項」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5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62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1 學年度上學期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1 學年度上學期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
說明:
一、本校網路報名時間:(上學期)每年 4 月至 6 月及(下學期)每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註冊選課及現場報名時間為每年 7 、 12 月。
二、招生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發送紙本簡章,相關招生資訊請上 https://www.nou.edu.tw/read.aspx
三、本中心另設有各類專班:「社工專班」、「公行系員警消防專班」、「軍中專班」、「殯葬專班」、「家庭教育專班」、「法學基礎專班」及「公共行政專班」,專班以人數達 15 人以上始成班,有意報名者請來電洽詢。若貴單位有意團體修課,亦歡迎來電討論開班相關事宜。
四、本校教學模式為一學期四次面授、兩次考試,另有網路教材於學期開播期間 24 小時播放課程,隨時可進修。
五、面授及考試地點: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六、本中心網址: https://www2.nou.edu.tw/chiayi/index.aspx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檢送「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5 月 9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277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58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重要時程如下:
(一)簡章公告時間: 111 年 5 月 2 日起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http://www.cyc.edu.tw/)。
(二)網路報名時間: 111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初試時間: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起。
(四)複試時間: 111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
(五)錄取放榜時間: 11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最新消息》遴選 112 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為遴選 112 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請轉知貴屬人員於本( 111 )年 6 月 10 日前,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逕行推薦適合圖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1 年 5 月 3 日國院數字第 111080005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一份。
二、為倡導閱讀風氣及廣納多元意見,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加入「網路票選」機制,開放公務人員自兩大領域推薦近 5 年內(自 106 年 6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0 日止)出版之優質圖書。說明如下:
(一)推薦(票選)標的:就「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推薦近五年內(自 106 年 6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0 日止)出版之優質圖書。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本( 111 )年 6 月 10 日止。
(三)推薦好書方式:請至該院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nacs.gov.tw )首頁,點選「好書推薦」連結,逕行輸入圖書資料。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推動 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作品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推動 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作品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參與人事行政研究發展,以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並對當前人事行政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進而強化人事行政業務專業度及提升工作知能,特訂定旨揭計畫。

 


《最新消息》修正地方政府衛生局接收密切接觸者名冊聯繫窗口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後之「地方政府衛生局接收密切接觸者名冊聯繫窗口」,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4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05322 號函(諒達)。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年 4 月 30 日更新「地方政府衛生局接收密切接觸者名冊聯繫窗口」,其中更新新北市各區、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聯繫窗口資料。
三、另考量地方政府聯繫窗口異動較為頻繁,未來請各機關(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下載最新聯繫窗口資訊。
 


《最新消息》本府於 6 月 9 日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111)年 6 月 9 日(星期四),假本縣朴子市小槺榔五路中段,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綜合實作演練觀摩,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加,並於本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完成薦送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第二次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觀摩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到時間:本年 6 月 9 日(星期四) 13 時起至 13 時 10 分止。
(二)報到地點:綜合實作演練場服務台(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小槺榔五路中段)。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各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等人員,合計 100 人。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期限:本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
(二)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經送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2、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具政策宣導訓練性質)/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 111 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8 號)演習)。
(三)注意事項:公務人員依限完成線上薦送報名,並於當日至會場完成簽到手續,且全程參與觀摩演練者,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四、檢附參訓名額分配表、本府各單位報名表 1 份。

 


《最新消息》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1 年度環境教育活動

主旨: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1 年度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本(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本府所屬機關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並檢附「『竹』起幸福」活動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二、旨揭活動及報名資訊:
(一)活動日期:本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本縣竹崎鄉。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報名時應檢附現職派令影本(或識別證、在職證明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報到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報名方式: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報名表,以傳真( 05-3622701 )及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 kengmin@mail.cyhg.gov.tw )完成報名;報名成功者於活動 7 日前以公文個別分送並副知服務機關學校,未錄取人員以簡訊另行通知。
三、參加人員是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得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並於活動完畢後核發 4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四、另本活動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防疫指引辦理,如因疫情警戒狀況而取消或延期舉行,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人員,亦請確實轉知。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5 月 11 日辦理新時代的互動體驗,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09 : 00~11 : 30 舉辦【 新時代的互動體驗】,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沉浸式體驗的應用是近年崛起的新活動類型,為讓學員對互動設計新科技, Web3 的社區經營方法有更多了解,特舉辦此課程。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敘如下:
(一)日期: 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二)時間: 09 : 00~11 : 30 ,請於 08 : 5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蘇巧純/二三設計創意總監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請貴機關負責薦送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即日起至 5 月 09 日 17 時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請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四、請參訓時,攜帶身分證報到,全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 3 小時研習時數。
五、為力行防疫規定,請參加學員於活動會場中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入座,並請落實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自身防疫。
六、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1 份。

 


《最新消息》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

主旨:函轉有關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132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2 款及第 19 條規定,申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同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原因

主旨: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2 款及第 19 條規定,申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同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原因,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14201437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課程表暨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回流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府暨所屬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熟識與運用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以及強化人事服務網( eCPA )各項系統之基本操作知能,特辦理旨揭回流教育活動,以利人事業務推展。
三、研習對象及名額:基於防疫考量,各場次名額上限 16 人,為避免研習資源浪費,名冊上人員如無法參訓,請務必提前告知;另考量各地衛生所人員刻正支援本縣 COVID-19 疫苗接種業務,爰不列入調訓名冊,惟各衛生所兼辦人事業務人員如有研習需求,仍請於本年 5 月 5 日(星期四)前填妥報名表逕寄本府人事處( huiyi@mail.cyhg.gov.tw )。
四、研習場次、日期及地點:
(一)場次:共計 6 場次。
(二)日期:
1、第 1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9 日、 10 日(星期一、二), 09:00-16:10 。
2、第 2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2 日、 13 日(星期四、五), 09:00-16:10 。
3、第 3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9 日、 20 日(星期四、五), 09:00-16:10 。
4、第 4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23 日、 24 日(星期一、二), 09:00-16:10 。
5、第 5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6 日、 7 日(星期一、二), 09:00-15:10 。
6、第 6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9 日、 10 日(星期四、五), 09:00-15:10 。
(三)地點:本府 2 樓電腦教室。
五、辦理期間防疫措施除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防疫指引,並得視疫情警戒狀況取消或暫緩。
六、所屬人事人員經本府聘請擔任本研習課程講師者,授課期日請予以公假登記。
七、本研習活動請參訓人員攜帶自然人憑證及全程佩戴口罩,並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本府於 6 月 17 日辦理 111 年度政策傳達與民主價值研習班,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1 )年 6 月 17 日辦理「111 年度政策傳達與民主價值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為向本府公務人員傳達地方創生政策內容,透過地方創生與新創結合,復興地方產業、創造就業人口;提升本府公務人員對於兩公約之認識,了解尊重人權重要性、國際趨勢與推動作法,並融入各項重要政策,爰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主題:地方創生專題、人權教育專題。
(二)研習時間:本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9 時至 16 時 30 分。
(三)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四)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地政及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公所及各國民中學公務人員,每場次 80 人。
三、報名事項說明如次:
(一)請確依分配名額派員參訓,倘原排定參訓人員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另派員遞補之。
(二)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本府人員報名表後,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利辦理報名作業。
(三)府外機關:採薦送報名,請以「訓練承辦人」身分登入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 https://service.hrd.gov.tw/),點選「機關薦送報名」專區,於各獲分配名額班次點選「薦送報名」,輸入參訓人員之身分證字號,並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點選儲存,再於「查看名冊」中按下「彙送上級機關」,即完成報名。
四、檢附旨揭研習班課程表、參訓名額分配表及本府人員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25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5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獎勵計畫徵文受理申請至本(111)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以本活動專用信箱收信時間為準),請踴躍參加。
三、本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業列入本府人事處所屬業務績效考核評比項目。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意見表,於 111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1 年 4 月 29 日部法三字第 11154487281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縣學校】

主旨:轉知新竹縣縣立新湖國民中學預估 112 學年度將有減班致教師超額情事,欲申請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7 日教學字第 111500532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請各人事單位務必轉知擬於本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人員協助退休金試算及選擇有利方案

主旨:本府 111 年 4 月 19 日府人福字第 1110093642 號函(諒達)轉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本( 111 )年 7 月 1 日起調高 2%案,請各人事單位務必轉知擬於本年 7 月 1 日(含當日)以後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休金)人員,並協助退休金試算及選擇有利方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調整方案係以本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惟本年 6 月 30 日以後審(核)定,並溯自本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亦適用本次調整。
二、建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分以「本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及「7 月 1 日(含當日)以後」為退休生效日,據以試算各方案月退休金、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等金額,俾協助擬退休人員參酌,以選擇有利方案申辦。

 


《最新消息》機關員工確診時同一工作場域之密切接觸者造冊及通報作業,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主旨:機關員工確診時同一工作場域之密切接觸者造冊及通報作業,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4 月 26 日召開居隔規定與機關防疫長配合事項說明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因應疫情發展並配合實施「重點疫調」工作,各機關內如有確診者時,請參酌「嘉義縣政府密切接觸者造冊及通報流程」辦理下列相關事宜:
(一)接獲員工通知確診:確診者之主管立即通知機關內人事單位,並通知密切接觸者返家進行居家隔離。
(二)密切接觸者造冊:確診者所屬單位即將同一工作場域之密切接觸者造冊後送機關內人事單位。
(三)陳報機關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及機關首長:機關內人事單位將前揭名冊陳報機關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及機關首長(內部各級主管一併副知);機關應指定人員或聯繫廠商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四)通報衛生機關:機關內人事單位將上揭名冊提供「確診者居住地」衛生局之聯繫窗口(例如:確診員工居住地為臺南市,名冊則應提供臺南市衛生局,並非提供本縣衛生局)。
(五)各機關得視人力或內部分工情形,本權責另行指定內部單位辦理上開各項造冊、通報及環境清消等相關工作。
三、造冊作業注意事項:
(一)匡列時間:確診員工確診日(發病日或採檢陽性)前 2 天。(得利用差勤系統查詢匡列時間內確診者之鄰座同仁是否出勤)
(二)匡列對象:匡列時間內,與確診者同一工作場域之鄰座同事(座位九宮格內)。
(三)為爭取作業時效,各機關得就同一工作場域之全部人員資料先行造冊,倘有員工確診時再將非屬密切接觸對象(座位九宮格)之人員資料刪除後送交機關內人事單位。
四、請轉知所屬人員倘經衛生機關通知確診時除通報機關外,請依據「COVID-19 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內「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格式填列相關資料,以利衛生機關匡列非工作場域之密切接觸者。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工作場域「密切接觸者名冊(範例檔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聯絡窗口」、「COVID-19 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及「嘉義縣政府密切接觸者造冊及通報流程」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度臨時新增班別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 年度臨時新增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11 )年 5 月 13 日前填查完畢,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4 月 28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0460 號辦理;併檢附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依各機關(單位)業務需求、職務特性,依各班別研習目標及參加對象確實填列,並留意各班別參加對象所列重複參訓相關規範。
(二)填報方式:
1、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 111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後,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
2、府外機關: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各研習班別之需求填報作業(無則免填報),並將調查表逕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相關操作說明可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檔案下載」頁面,自行下載「訓練需求填報操作說明」檔案參考。
(三)旨揭表件彙整結果將作為調訓參加旨揭課程獲分配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並請妥善收存,以為派訓依據;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者,由填列單位逕派員遞補之。


《最新消息》112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於 5 月 25 日前函送本府

主旨:各機關(單位) 112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4 份,於本(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暨「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因公派員出國,應詳擬年度出國工作計畫報府核定後,再依程序編列預算,出國地點應標明國家名稱,不宜籠統概括,執行時應依計畫遴選適當人員出國。
三、凡未經本府審核並列入年度出國工作計畫之臨時因公出國案件,依規定以確屬業務急切需要為限,並應先行在各機關原核定之項目調整因應,除確無適當項目可供調整,經專案報府核准辦理外,應一律緩議。
四、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包括其行政單位)之申請出國案件、出國計畫及返國後出國報告之繳交,請依內政部 101 年 5 月 18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15036033B 號函本權責自行核處,毋庸再報府審核。惟赴大陸地區者,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機關(單位)填報因公出國計畫前應審慎評估各國及本國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狀況,並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及出國禁令辦理。
六、檢附 112 年度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審核原則及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審核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所定法律效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所定法律效果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25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050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主旨:檢送「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4 月 22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251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1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宣導「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1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4 月 22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247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長榮文苑酒店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止,提供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平日午餐優惠。

主旨:本府特約商店「長榮文苑酒店(嘉義)」,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止,提供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平日(每週二、三;不含假日及連續假日)午餐用餐憑識別證享咖啡廳自助餐「4 人同行 1 人免費」之優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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