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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5-12 | 點閱數: 819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一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相關資料請於 111 年 5 月 19 日下班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表件皆為 A4 格式,說明如下:
(一)校長遴選申請表(請繳交一式 2 份) :本表請考量個人專長及辦學經驗,至多填寫 6 個志願學校,並經所屬人事人員確認無誤後核章。另各項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明文件、成績考核通知書及獎懲紀錄等)則留校備查,免繳交。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繳交 1 份) :請逐項填寫,另簡要自述請勿空白。
(三)第一志願學校校務發展計畫(請繳交 1 份) :敘寫內容包括教育理念、學校特色、發展願景及自訂辦學 KPI 指標等,以 5 頁為限(含封面),格式請自訂。
三、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略以,「…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符合第二次連任(第三任)資格者,以極偏、特偏學校為優先考量。
四、檢附校長遴選申請表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範例及本縣 111 學年度國中小校長任期屆滿(含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退休或出缺學校名單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