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 105 年 1 月 16 日,請各服勤單位在不影響勤務下使役男返鄉投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學(六)字第 1040178756 號書函辦理。
二、為使替代役役男能行使投票權利,請各服勤單位在不影響勤務下,儘量能讓役男返鄉投票,以維護其權益。
三、服勤單位實施星期六、日週休 2 日者,請鼓勵役男踴躍返鄉投票。實施輪休者,請考量役男路程,適度調配勤務,使其能返鄉投票。
主旨:函轉慈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105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科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請轉知所屬教師鼓勵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慈大師培字第 1040002213 號函辦理。
二、該學分班開課日期:
(一)第一期: 105 年 1 月 18 日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二)第二期: 105 年 6 月 27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三)第三期: 105 年 9 月 14 日至 106 年 1 月 31 日。
三、課程表、講師名單及收費方式等相關資訊,如附件招生簡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40153890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153890E 號函辦理。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黃義舜先生(聯絡電話: 02-77365932)。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7410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主旨:檢送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提缺注意事項 1 份,請各機關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於 105 年1 月 8 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50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準確,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缺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主旨: 105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書目業已公告(如附件),並提供公務人員購書優惠方案,請多加運用並踴躍參與相關活動,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12 月 25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279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遴選 12 本「每月一書」書目,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指定書目,另選出 12 本圖書作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
三、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該學院將陸續辦理下列活動:
(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請依指定書目撰寫並於明(105)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前彙送優良作品至本府辦理初審。
(二)「每月一書」導讀會、「悅」讀大賞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觀摩活動等,請鼓勵所屬同仁參加。
四、檢附前揭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 年度多元涉外業務語文(日、韓、法、德、西班牙語等)訓練需求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2 月 24 日研輔字第 1043051048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考量地方政府與國際城市交流日趨頻繁,辦理涉外業務語文已不僅侷限於英語,擬增設多元涉外業務語文訓練。請各單位(機關)依實際需求填列旨揭調查表,並於105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寄本案承辦人信箱(saka1103@mail.cyhg.gov.tw),如無是類需求亦請回覆,並於郵件主旨註明單位(機關)名稱,俾利彙整。
三、檢附來函影本及需求調查表各 1 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延聘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推展國內建設與學術研究案件評估檢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8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5498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延聘國外顧問來臺工作之初,應考量其品德能力及經驗是否能協助辨認及解決問題,加強事前人才審查及事後效益評估機制,以達資源妥適分配及攬才績效管理目標。
三、準此,請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延聘國外顧問時,應依評估檢查表中所列檢查項目,於事前依序逐項自我審查、評估延聘作業之合適性,及注意延聘人員品德操守,並於事後進行成果效益評估。另請將評估結果送請機關首長簽章瞭解。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評估檢查表各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4 年 12 月 23 日起調降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0.07%,調整後利率為 1.235%,該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5660 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公教員工購屋貸款壓力及解決資金需求,該總處公開徵選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兩項優惠貸款,請有需求之公教員工逕洽承辦銀行各分行辦理。各項貸款利率說明如下:
(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235%)固定加碼 0.465%計算,調整後利率為 1.70%。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止,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235%)固定加碼 0.505%計算,調整後利率為 1.74%。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本中心明(105)年度 1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明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至 16:00 ,邀請駐臺韓國代表部趙代表百相主講「韓國對外政策與韓臺關係」,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1 月 22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
三、請於演講當天下午 13:30 至 13:50 間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完成報名手續及聽講人員將給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所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23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4375 號函及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66146 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及教育部來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主旨:檢送「辦理 104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後於 105 年1 月 4 日下班前免備文逕寄承辦人信箱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22 日公訓字第 10421611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本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本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已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文官學院辦理 104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等專班訓練,及各機關向文官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含網路及視聽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會及文官學院等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三、旨揭調查表請依式填列後,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以電郵方式傳送本府本案承辦人員彙辦(承辦人:侯玟卉;電子信箱: saka1103@mail.cyhg.gov.tw )。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 105 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請踴躍薦送人員擔任學徒,並於 105 年1 月 8 日(星期五)前填具學徒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2 月 22 日研數字第 10440508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 份。
二、該中心為促進公務經驗有效傳承,並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自 102 年起推動旨揭方案,並逐年參採辦理情形調整方案內容,俾提升學習成效反饋於工作應用。
三、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學徒薦送標準:主動學習且年資至少 6 個月以上之公務人員,並應由直屬長官協助確認學習需求。
(二)學習內容:包含師徒配對、參加師徒啟航共識營、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師徒成果分享營等。
(三)該中心參採 104 年度辦理情形,修改 105 年度具體應完成事項如次(詳如附件):
1、擬定學習計畫書:學徒與師傅共同討論確認後交付。
2、自主訓練回饋表:可視實際需要規劃實體 1 至 2 次參訪或相關課程訓練(1 天, 6 小時)後填寫該表,經服務機關同意核予公假(可由該中心協洽各地方政府辦理)。
3、作業繳交:由師傅依學習計畫書訂出學徒需繳交之作業內容(至少 1 份)。
4、填寫期中及期末評量問卷:供該中心及地方政府瞭解個別教導及學習狀況。
四、請欲擔任學徒之人員,依限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免備文,無則免寄),師傅招募及後續配合事宜將另函通知。
主旨:函轉銓敘部彙整之「人事行政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22 日部規字第 1044052508 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原書函影本暨其附件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系統)與終身學習入口網資料介接功能,訂於 105 年 1 月 8 日正式上線啟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55298 號函辦理。
二、 WebHR 系統新增自動介接終身學習入口網資料功能,每日由系統排程自動將前一日通過之訓練學習資料轉入 WebHR 系統,以簡化人事人員作業並提升公務人力資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檢送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健康產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105 學年度招生訊息,請協助公告。
說明:
一、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健康產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入學訊息請參閱下列說明:
(一)招生名額: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33 名;健康產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33 名。
(二)報名時間: 105 年 1 月 20 日(三)至 105 年 3 月 10 日(四)
(三)面試時間: 105 年 3 月 27 日 (日)依系所公告為主(四)考試科目:書面審查(50%)、面試(50%)
二、相關招生訊息及招生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系統下載。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三、系辦聯絡人:蔡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105 , tsaichyu@yuntech.edu.tw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不宜訂定較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更為嚴格之消極資格條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22 日部銓一字第 104405268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第 1 項)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 3 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二、最近 2 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三、最近 2 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四、最近 1 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五、最近 1 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最近 1 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六、任現職不滿 1 年者。……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 6 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第 2 項)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三、陞遷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各機關外補人員辦理公開甄選公告時,得本於權責,依業務需要及出缺職務職責程度,訂定甄選資格條件,以遞補適當人員。爰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在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之情形下,得本於行政裁量權訂定參與甄選人員積極資格條件;惟有關曾受懲戒、懲處處分、任現職不滿 1 年、奉准帶職帶薪進修、留職停薪等人員之陞任,陞遷法 12 條第 1 項內業明定相關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要件,酌予限制,以符公平原則。基此,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宜訂定較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嚴格之消極資格條件。至應徵人員如曾有該條第 1 項各款所定相關情形,各機關仍應辦理品德及忠誠查核,並依業務需要,就其曾受懲戒、懲處處分及任職情形等,據以審酌是否予以遴補。
主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兼職時數意見調查表」1 份,請於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前回復本府人事處(無意見者無須回復),調查表電子檔案並請傳至 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17783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民眾所詢,教師涉校園性別事件請事假接受調查期間是否扣薪疑義案,列如說明,請查照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33041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接受調查期間核給「事假」扣薪與否,前經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9 日台訓(三)字第 0990184700 號函釋在案(諒達),同函並載明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時,該段事假期間不予扣薪,且不列入年終成績考核事假日數計算。
三、倘案件經申請調查教師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學生,依據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及本部 102 年 10 月 3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42773 號函(如附件)說明二後段,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經審議後未核予停聘之處置時,學校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得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 25 條規定及參照上開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9 日函釋,提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後命該教師請假(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
四、如經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事實,則無論情節是否重大,該調查期間之請假即予扣薪;如調查認定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事實,惟有違反防治準則第 7 條所訂之教師專業倫理,或認有對 18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學生之不當行為,經轉請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確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事實,則該教師之行為仍屬不當或不法(屬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3 款所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渠調查期間所請之事假仍應予扣薪。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製「聘僱人員管理作業參考手冊」,業已登載於該處全球資訊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組編人力處/員額管理),請至網站查閱或下載電子檔參閱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8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538076 號書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並自 104 年 12 月 2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2 月 21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400551661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宣導「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12 月 17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79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轉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 年度地方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計畫」1 份,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2 月 16 日研數字第 1044050811 號函辦理。
主旨:為瞭解各機關學校 104 年推動子女托育服務情形,請於本(104)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下班前上網填報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516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填報作業/機關待填調查表資料查詢/填寫「104 年嘉義縣政府推動辦理子女托育服務情形調查表」(編號為 1041221001 )。
三、本案「運用現有社會托育服務設施」係指各機關洽請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例如: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提供員工子女優惠之托育服務。
(一)特約家數:指以特約方式,於 104 年當年度提供員工子女托育優惠之托育服務機構家數(以 104 年有提供托育優惠之家數為計算,協洽年度不以 104 年為限)。
(二)送托子女人數:指員工將子女送托至本機關或其所屬機關特約托育服務機構、自行設置托育服務機構、聯合辦理特約或設置托育服務機構之人數。
主旨:教育部「第 11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各校若有推薦者請於105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將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函報本府辦理初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1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77337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1 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教育部「第 11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線上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本府將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 1)、推薦名冊(如附件 2)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 3)各 1 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主旨:為定期更新各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請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前上網完成更新作業,並將當事人同意書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6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547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暨其相關附件各 1 份。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 14 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917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主旨: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05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表」,並於本( 10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填報完竣,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員額表業已開放填報,各機關填報前請詳閱預算員額填表說明,依前揭說明所列各類員額定義,以人員進用管理之法令依據,判斷其員額類型,並按預算機關別填列;另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毋須填列。
二、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填報時應區分公所及所屬個別機關之預算員額,勿全部加總至公所後報送。
三、請各機關於本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填報「105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 105 年度預算書影本送本處彙辦;另 105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系統後,嗣後辦理組織修編或如需調整預算員額,請連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 105 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105」。
五、檢送預算員額填表說明 1 份;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擊下載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手冊參考運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7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5172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 份供參,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覈實辦理。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組長職務列等修正意見調查表」1 份,請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前回復本府人事處(無意見者無須回復),調查表電子檔案並請傳至 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51046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附件。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 3 條、第 12 條、第二節節名、第 13 條至第 15 條、第 18 條、第 33 條及第 51 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11 條及 21 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 條、第 11 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7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46135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缺等作業訊息,應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39971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任用計畫彙總表,該總處已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函送考選部辦理,並函復各主管機關職缺核定情形在案。
三、前開彙總表函送考選部後,該部尚須辦理彙整行政院以外機關提報同一考試相關職缺嗣經完成提報考試院會議審議等作業,始得辦理相關考試訊息公告,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亦同此程序。因近來迭有不知情民眾以某機關(構)學校網站刊登之身障特考彙總表等訊息,詢問相關考試作業,造成各機關困擾,請各機關(構)學校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彰化縣政府,有關該府為所屬潭墘國民小學訂定該校第四屆校友才藝獎勵基金章程發給員工獎勵金,報院核定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422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總處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本校營建工程系「105 學年度營建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營建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主要研讀領域:營建管理及物業管理(詳如附件)。
三、網路報名日期:自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逾期不受理)。
主旨:本所訂於 105 年1 月 13 日(星期三)13 : 3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生活與法律-常見私權糾紛-債編相關法律介紹】,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並轉知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使民眾與公教同仁精進生活法律知能,提升法學素養及行政處理效能,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台北地方法院─鄭麗燕法官。
三、講題:生活與法律-常見私權糾紛-債編相關法律介紹。
四、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5 年1 月 11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凡報名者全數錄取。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六、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研習時數為 0 。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1 份。
主旨: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10 日中選人字第 104370078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函影本 1 份。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56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相關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39522 號函辦理。
二、按勞動部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1548 號令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規定略以,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爰公務人員為性平法適用對象,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休養期間,如有請婚假或喪假之需求,在給假期間內,得檢具證明文件,改請婚假或喪假,如尚有未實施之產前假亦得改請產前假,請畢所需之婚假、喪假或產前假後仍有安胎之需求,得無庸檢證續請安胎病假(含延長病假)。
三、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為調查 105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符合參訓資格人數及預估 105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請於105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前填妥相關表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4216105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件填寫說明如次:
(一)「105 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資格條件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 105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擬退休及無參訓意願者仍應計入。
2、最近 3 年年終考績:係指 104 年以前(含 104 年)之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年終考績(另予考績、以較低職等併資考績,以及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之考績,與合併同官等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辦理之考績均不得列入計算)。
(二)「預估 106 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資格條件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預估 106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含 105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2、計算範圍:已取得簡任任用資格,具有簡任第十職等職務之任用資格,尚未晉升簡任職務者,均毋須再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詳參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3 項規定),爰是類人員請勿填列於本表中。
三、各式表件依式填列後,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倘無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亦請填復,俾利查考。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掃描檔 1 份;前揭電子檔亦得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主旨:有關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同條第 4 項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5 條執行疑義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43906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第 4 項)教師涉有第 1 項第 8 款或第 9 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 1 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第 14 條之 3 第 2 款規定:「教師依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停聘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三、次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第 25 條規定:「(第 1 項)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於必要時得依本法第 23 條規定,採取下列處置,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三、避免報復情事。四、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五、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第 3 項)前 2 項必要之處置,應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四、復查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3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42773 號函:「……學校知悉……教師涉有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審酌相關事證,倘認申請(檢舉)之內容初步判定已屬『情節重大』,涉案教師應暫時離開教學現場以利調查程序之進行,此時學校應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核予涉案教師暫時停聘靜候調查之處置,……;如學校教評會經審酌相關事證,認申請(檢舉)之內容初步判定未達『情節重大』程度,經審議後未核予停聘之處置,倘嗣後性平會(調查小組)於調查後認定教師所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屬情節重大,學校仍應立即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
五、另查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9 日臺訓(三)字第 0990184700 號函:「……教師疑涉性騷擾學生時,經學校性平會決議,為利調查程序進行,並降低師生互動機會,依防治準則第 19 條第 1 款(按:修正後為第 25 條)規定要求教師於調查期間應請假時,建議宜核給『事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時,該段事假期間不予扣薪,且不列入年終成績考核事假日數計算。……。」
六、綜上,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及防治準則第 25 條規定,係為避免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教師持續於校園中接觸相關人員,影響學生受教權,同時兼顧教師個人權益。爰此,教師涉性騷擾行為時,視其涉案情節輕重而有不同處置方式:
(一)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酌相關事證,認申請(檢舉)之內容初步判定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者,由學校核予停聘靜候調查(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須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並回復聘任者,始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二)於教評會審議前,或經教評會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申請(檢舉)之內容難以判定有「情節重大」之程度者,而學校認有離開教學現場之必要者,應依防治準則第 25 條規定,提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如為核給事假接受調查(超過 7 日按日扣薪)者,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時,該段事假期間不予扣薪,且不列入年終成績考核事假日數計算。
(三)經教評會審酌相關事證,認申請(檢舉)之內容難以判定有「情節重大」之程度者,且學校亦認無離開教學現場之必要者,維持原有作息。
(四)上開(二)、(三)之情形,嗣後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於調查後認定教師所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屬情節重大,教評會應立即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審議停聘。
七、另經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查證屬實,合於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或第 9 款規定部分,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後段規定,不需經教評會審議,應立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各該期限內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1 月 24 日箋函辦理。
二、上開箋函重點摘錄如下:
(一)有關本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仍請維持以 50%為原則、 75%為上限。
(二)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懷孕 20 週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或因懷孕 20 週以上請流產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或流產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上開請娩假或流產假者之考績,除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 項規定,不得以所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外,仍請本於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機關對於身心障礙受考人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而予以從寬考量後覈實考核。
三、本年度辦理考績相關事宜請參照「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注意事項」。
四、檢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影本、擬予考績代碼、彙整表、統計表及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供參。
主旨:客家委員會舉辦「104-105 年度臺灣客家產業博覽會」,歡迎各機關(學校)同仁踴躍前往參觀,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7 日客會產字第 104001928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該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3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41204022 號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一份。
二、該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1 年,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305%)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1.98%)機動計息。
主旨:函轉「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4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7 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64935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規定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64935B 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本校 105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所碩士班、碩專班入學招生說明,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教職同仁及學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網路報名日期:
(一)碩士班:104 年 12 月 14 日(一)至 105 年 1 月 20 日(三)下午 2 時止,報考資料請於 105 年 1 月 21 日(四)前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碩專班:105 年 1 月 20 日(三)至 105 年 3 月 10 日(四)下午 2 時止,報考資料請於 105 年 3 月 11 日(五)前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評分項目: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免筆試)。
三、面試日期:
(一)碩士班: 105 年 3 月 13 日(日)。
(二)碩專班: 105 年 3 月 27 日(日)。
四、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本校招生系統
(一)碩士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G/
(二)碩專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五、服務專線: 05-5342601 分機 3031 、 3032 (林小姐)。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場支持叮嚀提醒事項」,供各機關(單位)、學校於填報身障特考及協助錄取人員工作適應時參考運用,請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領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32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叮嚀提醒事項請列入移交清冊項目中。
主旨:銓敘部令以,配合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3 條修正,該部民國 100 年 3 月 3 日部退四字第 1003309470 號令釋公務人員自殺者不得辦理撫卹之規定,溯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 103 年 8 月 12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30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451162 號令規定辦理;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主旨:轉送 105 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表等格式(詳如附件 1 至附件 3),請依說明確實查填後於本(104)年12 月 21 日(星期一)備文送府彙辦,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1 月 30 日總處授研字第 10430509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座談會參加對象如下:
(一)105 年 7 月 16 日或 8 月 1 日,以及 106 年 1 月 16 日或 2 月 1 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二)年滿 63 歲以上,規劃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或 106 年 6 月 30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三)另 105 年 7 月 16 日或 8 月 1 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上半年場次為原則;於 106 年 1 月 16 日或 2 月 1 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下半年場次為原則,詳參附件 1 。
(四)本項座談會參加對象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再由當年度屆滿 64 歲、 63 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先順序依序遞補之。
三、上開參加對象限定公立學校教師、機關編制內職員(不含技工、工友,以及約聘、僱人員);又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請勿重複參加,各機關學校請確實審查,有意願參加者始需填寫調查表。另參加人員膳宿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提供,惟差旅費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四、旨揭調查表格式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使用,並按規畫退休生效日期依序填列繕造,於旨揭日期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俾憑彙辦,如無此類人員則免復。
主旨:有關 104 年曆年制休假補助費請領作業時程及申辦「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規定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處 104 年 11 月 26 日(104)聯信卡字第 0148 號函辦理。
二、 104 年曆年制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補助費請領作業時程,相關核發作業及例外處理開放至 105 年 2 月 5 日止,請協助提醒所屬同仁於期限內申請完畢。
三、另為配合各縣市交通整合政策,同仁如有意願申請或換發旨揭信用卡(功能與國民旅遊高捷御璽卡相同),因檢核系統就國旅卡僅能擇一採認,爰請提醒所屬同仁於休假日至特約商店消費時,務必使用原可申請休假補助費之國旅卡,避免使用新申請之「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導致發生無法核符申請補助費用之情事。
四、如同仁欲將原使用具國旅卡功能之舊卡,變更為新申請之「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或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詢聯邦銀行國旅小組 07-3326699 轉 7133 曾小姐。
五、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30695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30695C 號函辦理。
主旨:僑務委員會書函轉知日本東京中華學校徵聘國小教師 1 名乙案,詳如附件說明,並轉知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僑務委員會書函 104 年 11 月 30 日僑教學字第 10400880102 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11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25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本縣社會局訂於 10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2015 嘉義縣女性影展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權宣導」活動(第 1 場),惠請貴單位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與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合作,精選女性導演拍攝之影片,透過影片賞析及映後座談,由專家學者將影片內容導入婦女福利及性別平權相關議題及思維,激發參與成員對婦女福利及權益之省思及關切。
二、活動事宜說明如次:
(一)時間: 104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50 分至 12 時。
(二)地點:本縣創新學院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及民間社福團體等,共計 400 人。
三、請貴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參加人員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研習時數及研習條。
四、隨文檢附參訓名額分配表、簡章暨報名表各 1 份,報名表請於 12 月 7 日前傳真: 05-3620372 。
主旨:為推動職場身心健康,落實人本關懷,以營造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強化本縣自殺防治網絡機制與心理健康促進業務之推展,謹訂於本( 104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假本縣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種子培訓暨心理健康網成果展」,請依配賦表遴派所屬人員報名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104 年度「整合性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工作計畫」、「自殺防治在地行動方案」及「推動心理健康網計畫」辦理。
二、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9 條「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衛生...」、第 10 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請各相關單位據以推動心理衛生業務事項,並遴派所屬人員參訓。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 8 時 20 分至 12 時 1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 2 路東段 8 號)。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本府各單位名額分配係依據本年 9 月簡式心理健康量表( BSRS-5 )統計結果,請依配賦表遴派副處長、科長級主管人員參訓。
四、本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公務人員請於本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完成報名。
五、檢附參訓配賦表、課程表各一份。
主旨:函轉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推薦辦法重申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04 年 11 月 30 日興中學字第 1040008768 號函辦理。
二、本案推薦程序,由各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再由本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因應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收件日期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2 月 28 日止,請各校至遲於 105 年 2 月 19 日前將推薦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小姐。
三、薦報資料為一式 3 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
四、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問題,請洽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助理鄭筠蓉小姐,電話:( 049 ) 2332110 轉 322 。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填報本( 104 )年 7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2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53524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2 月 2 日起至同年 12 月 11 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7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置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A4 :調查表系統 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12 月 11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各該填報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件。
五、檢附本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主旨:檢送「直轄市及各縣屬偏遠交通不便鄉(鎮、區)公所暨所屬機關、鄉(鎮、區)民代表會範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一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25 日部法五字第 1044034578 號函轉考試院 104 年 10 月 30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040004734 號函辦理。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34 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 103 年 8 月 12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300067121 號令發布,復經立法院 104 年 11 月 17 日同意查照;檢附原函影本(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等) 1 份,請查照並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30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451161 號函辦理。
三、為積極照護是類遺族之撫卹權益,請各機關學校於本案下達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清查是類情形並將渠等撫卹申請案,依撫卹案件送審作業程序,補報送本府層轉銓敘部辦理;至各鄉鎮市公所(含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則請自行補報送銓敘部辦理。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主旨:為便利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 10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為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均以放假處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25 日嘉縣選人字第 104000285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