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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12-17 | 點閱數: 1144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缺等作業訊息,應以考選部公告為準,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39971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任用計畫彙總表,該總處已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函送考選部辦理,並函復各主管機關職缺核定情形在案。
三、前開彙總表函送考選部後,該部尚須辦理彙整行政院以外機關提報同一考試相關職缺嗣經完成提報考試院會議審議等作業,始得辦理相關考試訊息公告,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亦同此程序。因近來迭有不知情民眾以某機關(構)學校網站刊登之身障特考彙總表等訊息,詢問相關考試作業,造成各機關困擾,請各機關(構)學校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