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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12-29 | 點閱數: 131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 105 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請踴躍薦送人員擔任學徒,並於 105 年1 月 8 日(星期五)前填具學徒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2 月 22 日研數字第 10440508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 份。
二、該中心為促進公務經驗有效傳承,並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自 102 年起推動旨揭方案,並逐年參採辦理情形調整方案內容,俾提升學習成效反饋於工作應用。
三、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學徒薦送標準:主動學習且年資至少 6 個月以上之公務人員,並應由直屬長官協助確認學習需求。
(二)學習內容:包含師徒配對、參加師徒啟航共識營、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師徒成果分享營等。
(三)該中心參採 104 年度辦理情形,修改 105 年度具體應完成事項如次(詳如附件):
1、擬定學習計畫書:學徒與師傅共同討論確認後交付。
2、自主訓練回饋表:可視實際需要規劃實體 1 至 2 次參訪或相關課程訓練(1 天, 6 小時)後填寫該表,經服務機關同意核予公假(可由該中心協洽各地方政府辦理)。
3、作業繳交:由師傅依學習計畫書訂出學徒需繳交之作業內容(至少 1 份)。
4、填寫期中及期末評量問卷:供該中心及地方政府瞭解個別教導及學習狀況。
四、請欲擔任學徒之人員,依限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免備文,無則免寄),師傅招募及後續配合事宜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