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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2-17 | 點閱數: 169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為辦理「111 年度標竿學習案例甄選暨推廣」,請各機關踴躍薦送具標竿學習價值之施政案例 1 案,並於本( 111 )年 4 月 15 日前,填具「標竿學習案例薦送表」,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2 月 14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01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例甄選及推廣注意事項如次:
(一)案例薦送:
1、案例內文應包含案例簡述、創新作為、問題解決、具體效益、標竿價值及未來延展等 6 項。
2、須為最近 5 年內自行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作辦理者,且不得薦送與前年度重覆或相似內容(例如:分年度之階段性計畫、每年度例行計畫等),及已獲得國內公、私部門其他獎項之案例。
(二)案例甄選及獎勵:
1、由該學院進行初審,並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複審,視甄選結果按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分別取特優獎、優良獎及佳作獎各 1 名。
2、獲獎案例機關將獲頒贈獎座及團體獎金。
(三)案例推廣及發表:
1、該學院將洽請學者專家協助獲獎案例機關撰寫標竿教案及規劃相關課程,作為推廣及教學使用。
2、標竿學習案例獲獎機關,應配合該學院規劃,參與標竿案例發表之分享及協助教學活動等推廣事宜。
三、檢附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