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示有關 103 學年第 2 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05425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為教師法第 18 條之 1 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之 1 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103 學年第 2 學期調整課務屬行政措施,尚不得逾越上開法令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有關 103 學年第 2 學期課務調整期間仍於娩假期間之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一節,說明如下: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1 項(如附件 2)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復查教師請假規則(如附件 3)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第 4 款)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二)檢視性別工作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及教師請假規則娩假之核給,其目的在給予母性產後恢復。
(三)爰此,課務調整期間如尚在娩假期間之教師,基於法令賦予教師得予停止工作,充分休息。於法令未賦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要求教師返校授課之法源,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尚不得要求教師返校授課,此為依法行政原則。其餘假別業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教師請假規則核准在案者,亦同。
四、有關教師於 103 學年第 2 學期課務調整期間仍屬個人留職停薪期間,是否應返校疑義一節,說明如下:
(一)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二)據上,教師如於課務調整期間業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並停止支薪,如欲請教師返校授課,應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9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91632B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91632E 號函辦理。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37 )。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有關「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者若於寒暑假辦公時間擔任補救教學人員,是否須先行請假」疑義乙節,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2697 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900033 號函辦理。
主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 月 26 日部特二字第 10439337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參考手冊」1 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040022126 號函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書籍分配表」,請表列各單位於本( 104 )年 2 月 13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未獲分配機關若有需要請向表列機關借閱參考運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4 年 1 月 22 日公保字第 1041060007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相關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三、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四、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議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俾期提振同仁之服務士氣。
五、檢附前開原函(含附件)1 份供參。
主旨:為辦理本(104)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於本年2 月 25 日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 月 2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040 號函辦理。
二、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年度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05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是本縣本年度遴選作業仍援例以機關性質區分 6 組辦理,並依各組符合參訓資格之人數按前揭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先予敘明。
三、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主動清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以 104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4 、 105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4 年度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亦請電郵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四、又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檢視無訛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本府 104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04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試算表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
(五)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評分表及試算表,另請電郵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
五、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以,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六、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0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0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46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宣導小站】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在職培育訓練與國外進修之訓後追蹤做法,歡迎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3070 號函辦理。
二、該總處為有效運用政府培訓資源,使各機關得以評估自行辦理之培訓計畫,精進提升公務人力培訓成效,爰提供旨揭訓後追蹤做法。
三、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本(104)年度「地方治理標竿論壇」實施計畫及案例撰寫表格各 1 份,請提供地方治理成功案例,並於本年3 月 6 日前函送本府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 月 21 日研輔字第 1043050017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藉由地方治理標竿案例之分享,運用「最佳實務」典範經驗,精進地方治理成效及發掘創新作為,同時建構優質地方治理實務之溝通平台,爰辦理旨揭論壇。
三、案例撰寫說明:
(一)案例名稱:曾辦理成功且目前仍持續執行,尚可精進之案例。
(二)案例內容:建議以背景緣起(前言)、辦理過程與規劃、執行成效(實施前、後差異)、解決方法、執行實際成效及未來展望等內容為撰寫重點。
(三)持續執行且可精進之處:建議以遭遇困難後如何克服之成長歷程、可精進方向或需要之支援與諮詢等內容為撰寫重點。
四、本項案例推薦及派訓納入本府 104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人力面向之考評項目及本府人事處對所屬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五、入選案例將製成電子檔案置放於該中心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專屬網站,擴大分享層面,並相關人員將另予行政獎勵。
六、另檢附「103 年度地方治理標竿論壇入選案例表」1 份供參。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點亮高雄 e 起來】港都 e 學苑數位閱讀活動辦法,歡迎同仁踴躍上網學習,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 104 年 1 月 21 日高市府人發字第 104700286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主旨:有關 103 年曆年制休假補助費請領作業時程及申辦「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規定說明,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處 104 年 1 月 13 日(104)聯信卡字第 0010 號函辦理。
二、 103 年曆年制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補助費請領作業時程,相關核發作業及例外處理開放至本(104)年2 月 5 日止,請協助提醒所屬同仁於期限內申請完畢。
三、另為配合各縣市交通整合政策,同仁如有意願申請或換發旨揭信用卡(功能與國民旅遊高捷御璽卡相同),因檢核系統就國旅卡僅能擇一採認,爰請提醒所屬同仁於休假日至特約商店消費時,務必使用原可申請休假補助費之國旅卡,避免使用新申請之「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導致發生無法核符申請補助費用之情事。
四、如同仁欲將原使用具國旅卡功能之舊卡,變更為新申請之「聯邦國民旅遊卡一卡通御璽卡」或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詢聯邦銀行國旅小組 07-3326699 轉 7133 曾小姐。
五、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退休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作業功能修正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291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本(104)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請踴躍薦送人員擔任師傅、學徒或志工輔導員,並於本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 月 16 日研數字第 10440500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該中心為促進公務經驗有效傳承,並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自 102 年起推動旨揭方案,並逐年參採辦理情形調整方案內容,俾提升學習成效反饋於工作應用。
(一)旨揭方案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1、師徒薦送標準及學習內容:
(1)師傅薦送標準:有教學熱忱且具公務專長 2 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2)學徒薦送標準:主動學習且年資至少 6 個月以上之公務人員,並應由直屬長官協助確認學習需求。
(3)學習內容:包含師徒配對、參加師徒啟航共識營、擬定學習計畫書、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師徒期中充電營及成果分享座談會等。
2、志工輔導員薦送標準及工作內容:
(1)薦送標準:
甲、曾參與該中心電子師徒制人員或曾任本中心志工輔導員為優先。
乙、熟悉「e 學中心」精英社群網或網路社群討論人員。
(2)工作內容:於線上討論互動期間,協助觀察與瞭解師徒雙方互動學習情形,做為該中心與各縣市師徒間之溝通橋樑。
三、請欲擔任師傅、學徒或志工輔導員之人員,依限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免備文,無則免寄),俟彙整後將另案通知配對結果及後續配合事宜。
主旨:銓敘部令略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如已依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收養關係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者,得自收養關係發生效力日起,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29075 號令辦理;檢附上開部令影本ㄧ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於本( 104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2859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略以,公務人員請假應完成請假手續並經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9 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 2 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合先敘明。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4 年 1 月 22 日公保字第 1041060007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相關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三、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四、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議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俾期提振同仁之服務士氣。
五、檢附前開原函(含附件)1 份供參。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2548 號書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 Q&A 內容更為周妥及符合實務需求,請依式研提修正意見,並於本(104)年1 月 23 日前回傳意見表至電子信箱 saka1103@mail.cyhg.gov.tw(無意見者亦須回復)。
主旨:有關 103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97 年 5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0970074921 號函略以,機關之考績案除機關首長由機關報送本府統一報送銓敘部外,餘已授權由機關自行核定,並逕報送銓敘部審定。
二、爰自即日起請至銓敘部網站進行報送作業(機關首長部分請於 104 年 1 月 23 日)前報送完畢,如組織修編尚未通過之機關,請俟組織編制修正通過暨其相關事宜辦畢後,再行上網報送。
三、報送銓敘部之公文請檢附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及考績附錄表;另 103 年有因公傷病請公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人數或延長病假(扣除因安胎所請之假)日數超過 6 個月之人數,報送時請一併檢附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四、檢附考績附錄表 1 份。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 104 年 2 月 7 日(星期六)第 8 屆立委補選投票日當天,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放假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0308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與附件各 1 份。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4 )年2 月 11 日(星期三)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 :人文生活系列-幸福記憶~創造美好消費體驗」,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知名企業分享成功歷程與經驗,激發全民創新思維及提升服務品質,創造感動與幸福。
二、講師:黃秋玉/南仁湖企業行銷企劃經理
三、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即日起至 104 年2 月 5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四、報到時間: 2 月 11 日 13 : 00-13 : 20 。
五、出缺勤管理: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簽退機制,並視需求將抽點結果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六、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講師簡介、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各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 104 年 1 月 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11 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1 月 14 日選規一字第 10413000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本府訂於本(104)年2 月 12 日(星期四)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合作辦理「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辦法重點宣導暨遴選作業講習」,請薦派業務相關人員 1 名參訓,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31 日公訓字第 103216119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掃描檔 1 份。
二、研習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日期:本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5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
(三)研習對象:辦理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遴選作業之人事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員約 60 人。
四、本研習活動請參訓人員自備環保杯具,並請核給參訓人員公假 4 小時;另講習結束後增設「法規測驗」,及格者將由該會發給結訓證書。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期軍公教人員待遇給與法制主管權責更臻周妥,各主管機關對主管法規規範員工獎勵事宜,除求其具體明確外,如獎勵方式涉及員工給與事項,仍請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據以辦理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1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194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總處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本校 103 學年度財金系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周知,並歡迎 貴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招生課程:台中班-金融軟體應用與分析與財務管理; 斗六班-行為財務、計量經濟學、財務報表與風險分析、期貨與選擇權市場、財金專業英文與總體經濟分析。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5 日止
三、上課地點:斗六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台中班-中華電信中區訓練所(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658 號)。
五、相關資訊歡迎電洽雲科大財金系許小姐 05-5342601#5409 或 EMAIL: vanessa@yuntech.edu.tw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舉辦本(104)年 1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157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契約屆滿後擬變更招標規格,以及因公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購買醫療旅遊保險等案,照行政院核復外交部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2 月 1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57007 號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機關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職缺改進措施」,並自本(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13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重新開發,導入單一簽入機制(整合登入方式)及優化使用介面一案,自 104 年 1 月 12 日起上線,轉請 查照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173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發布前,其陪產假日數及期間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辦理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2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1033921436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公職社會工作師職缺提列考試任用計畫時,代理該職缺之聘用人員應具資格條件(如附件)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2 月 31 日部銓三字第 103391269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 103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囿於本府獲分配數量有限,如有需要,請至本府人事處參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7384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簡介本府獲分配 5 冊,無法全面發送,爰置於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供閱覽。
主旨:有關 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請獲分配之機關於 104 年1 月 19 日(星期一)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配賦數量詳如附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7355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紀實囿於本府獲分配數量有限,無法全面發送,未獲分配之機關(學校)如有需要,得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閱覽,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參閱運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對於參加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 月 6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165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
主旨:轉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4 年度地方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計畫」1 份,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 月 5 日研數字第 1034050855 號函辦理。
主旨:銓敘部為就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並支領雙薪情形提出解決方案,以及針對公(政)務人員退休(職)再任者,清查有無溢領退休(職)給與情形之需,函請各機關惠予查填「貴機關暨所屬公(政)務人員退休(職)再加保人數及再任溢領情形統計表」,請於本( 104 )年1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前上網覈實填報調查表(免備文),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 月 6 日部退三字第 1043925801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相關規定,以及目前查驗系統中公保、勞保及健保之實際查驗結果,覈實查核有無退休(職)再任或溢領退撫給與之情形,並請依式填復「貴機關暨所屬公(政)務人員退休(職)再加保人數及再任溢領情形統計表」;無此類人員或溢領金額亦請填列〝0〞。
三、旨揭調查表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隨函檢附原調查表(如附件)1 份供參。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關於 104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書目業已公告(如附件),並提供公務人員購書優惠方案,請轉知所屬機關並鼓勵參與相關活動,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2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030800255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選出 12 本「每月一書」書目,(如國際觀的第一本書、恢復力、台灣的兩面鏡子、獨居時代等)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指定書目。
三、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該學院將陸續辦理下列活動:
(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請依指定書目撰寫並於本(104)年 7 月 31 日前彙送優良作品至本府辦理初審。
(二)「每月一書」導讀會、「悅」讀大賞、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等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參加。
四、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附件。
主旨:檢送本(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提缺注意事項 1 份,請各機關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於本年1 月 19 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713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準確,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缺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主旨:有關銓敘部修訂民國 103 年「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2 月 30 日部銓一字第 1033898192 號書函辦理。
三、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提報本(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76341 號函辦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各機關提報身障特考職缺填表注意事項」各 1 份,如填報完畢,請列印職缺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層轉該總處核定。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30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31140593 號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一份。
二、該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1 年,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375%)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2.05%)機動計息。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9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79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45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心得分享】、【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衛生福利部編製「性騷擾案件處理實務操作手冊」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29 日總處綜字第 1030057969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2 月 26 日衛部護字第 1031461567 號函辦理。
主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以院授人綜字第 1030057890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2 月 30 日院授人綜字第 10300581743 號函辦理,檢送旨揭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主旨:檢送「研商『一百零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草案)會議機關意見調查表」1 份,請於 104 年1 月 6 日(星期二)中午前免備文傳真 05-3622701 或寄送 huiyi@mail.cyhg.gov.tw ,無者免填復,俾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8318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相關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主旨:檢送「104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表)」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88929 號函辦理。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
主旨:本所於 104 年 2 月 5 日至 4 月 9 日於創新學院研討室辦理「公務攝影實戰進階班~2」,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使本縣公教同仁能運用生活攝影的基礎來掌握公務攝影的竅門,提升公務攝影的能力,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時間: 104.2.5-4.9【星期四】14 : 00-16 : 00 ,共 8 週(2.19 , 2.26 暫停 2 週)。
三、講師:黃朝陽老師。
四、講師引言:攝影是知識技巧與技術技巧並重的學習過程,知識技巧來自於聽課,技術技巧來自於練習,尤其是課後的自主練習對攝影技巧提升及經驗累積最為重要。
五、報名對象及方式:即日起至 1 月 28 日 17 時止於本所網站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本縣各級機關、單位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珍惜訓練資源,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並提前告知本所。
(二)自由報名:限服務於本縣現職公教人員,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六、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6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即 6 小時)】, 研習時數為 0 。
七、錄取學員請自備 1.相機(機種、型號無限制)與隨身碟 2.第四次上課(3/12)請攜帶筆電及灌入 ACDSee10 軟體。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課程表」各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職能評鑑要點」1 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25 日公評字第 10322607281 號函辦理,並檢送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