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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1-27 | 點閱數: 161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本(104)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請踴躍薦送人員擔任師傅、學徒或志工輔導員,並於本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 月 16 日研數字第 10440500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該中心為促進公務經驗有效傳承,並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自 102 年起推動旨揭方案,並逐年參採辦理情形調整方案內容,俾提升學習成效反饋於工作應用。
(一)旨揭方案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1、師徒薦送標準及學習內容:
(1)師傅薦送標準:有教學熱忱且具公務專長 2 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2)學徒薦送標準:主動學習且年資至少 6 個月以上之公務人員,並應由直屬長官協助確認學習需求。
(3)學習內容:包含師徒配對、參加師徒啟航共識營、擬定學習計畫書、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師徒期中充電營及成果分享座談會等。
2、志工輔導員薦送標準及工作內容:
(1)薦送標準:
甲、曾參與該中心電子師徒制人員或曾任本中心志工輔導員為優先。
乙、熟悉「e 學中心」精英社群網或網路社群討論人員。
(2)工作內容:於線上討論互動期間,協助觀察與瞭解師徒雙方互動學習情形,做為該中心與各縣市師徒間之溝通橋樑。
三、請欲擔任師傅、學徒或志工輔導員之人員,依限填具薦送表寄送本府承辦人信箱(免備文,無則免寄),俟彙整後將另案通知配對結果及後續配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