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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1-27 | 點閱數: 265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於本( 104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2859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略以,公務人員請假應完成請假手續並經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9 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 2 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合先敘明。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