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本(103)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3 )年 11 月 10 日箋函辦理。
二、上開箋函重點摘錄如下:
(一)有關本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仍請維持以 50%為原則、 75%為上限。
(二)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懷孕 5 個月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或因懷孕 5 個月以上請流產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或流產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上開請娩假或流產假者之考績,除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 項規定,不得以所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外,仍請本於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機關對於身心障礙受考人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而予以從寬考量後覈實考核。
三、為便於各機關辦理考績作業相關事宜,銓敘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之服務園地項下,設置「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及相關表件填寫範例專區」供參,請自行下載運用,並依上述規定辦理。
四、本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除請依前開規定辦理外,茲就相關重要事項及作業細節,分述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不含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鄉鎮市公所;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103 年考績作業,請先報送以下資料(學校務必於本年 12 月 3 日送達,其他機關於本年 12 月 5 日前送達):
1、公文(學校發文日期需為 103 年 12 月 3 日)。
2、考績清冊,醫事人員、薦任、委任人員各 1 份(封面加蓋機關印信、內頁蓋小官章
、騎縫章)。
3、「(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
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一式二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4、請務必至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查詢個人最近銓審資料,(確認考績清冊之職務編號、職稱、職系、職務列等、現支官職等俸級、俸(薪)點、俸額等資料正確無誤),並應請各該輔導區專責輔導員書面審核並於清冊內頁核章。另請專責輔導員協助核對輔導區考績清冊、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考績(成)人數統計表等考績資料之正確性。
5、各代表會年度內有職務異動併資參加考績者,應併附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各代表會請檢附 102 年本府核定暨銓敘部審定清冊(或考績通知書;如有考績升等函
請一併檢附)及所屬新進職員最近任審資料。
(二)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本(103)年 12 月至明年 6 月退休辦理考績人員,仍應列入本
年度考績人數統計表,並請於備註欄註明退休生效日。
(三)各學校未銓敘職員考績資料與公務人員考績資料分別製作(未銓敘職員免上網報送;
紙本須報送 4 份)惟考列甲、乙等人數併同列入各項統計表計算。
(四)另為配合本府教育處辦理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請依本府 102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21794 號函修正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請各學校如欲參加複評者,於本年 12 月 3 日另案檢附考績複評表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辦理複評作業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府教育處許專員,分機 311 。
(五)消防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等首長公務人員考績表(請覈實將機關主動向中央提案申請競爭型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列入首長年終考績表之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欄,以供 縣長考評分數之參據;另考績表請交當事人核對各項基本資料(含獎懲、差勤)是否正確,並於本年 12 月 1 日前陳報本府辦理。
(六)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自 97 年起公務人員考績授權由該機關自行核定,惟考列甲等人數總比率,仍不得逾 75%。
1、本縣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須俟本府 103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完成考評後,另文通知各該機關考評等第及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後,再據以辦理。
2、消防局、公共汽車管理處本年度甲等比率先依往例不得逾 75%之甲等比率辦理,惟最後結果仍以縣長核定比率為準。
3、衛生局僅本局參與績效評核,所屬慢性疾病防治所及各衛生所合計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衛生局本局及所屬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分別填報。
4、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請文化觀光局及所屬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分別填報,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5、另上開機關應俟全縣考列甲等總比率分配表報送銓敘部後,考績案始能報送。基此,請先填具「(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於本年 12 月 5 日前傳真(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案聯絡人信箱)或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五、各機關(學校)於銓敘部網站進行考績報送作業( http ://http://www.mocs.gov.tw/),本府將另函通知。作業方式請參考銓敘部 94 年 10 月編印之「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六、檢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影本、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及獎懲代碼供參(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主旨:檢送本所 104 年第 1 季訓練課程表 1 份,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受行政懲處後,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公懲會)就同一事件作成懲戒處分,權責機關是否須註銷原行政懲處疑義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41661 號函辦理。
二、依「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 6 條規定及銓敘部歷來函釋,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競合,於公懲會對同一違失行為作成懲戒處分之實體議決後,懲處處分失其效力,既為法規明定當然失其效力,自無待權責機關再行註銷使原行政懲處失其效力;惟為維護人事資料完整,仍宜於人事資料中詳實註記。
三、另基於人事服務之目的,必要時,權責機關得將原懲處處分失效之事實,通知當事人知悉。
四、檢附前開原函及其附件 1 份供參。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機關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自殺死亡辦理撫慰、給卹之相關經費統計及意見調查表」,請依式查填並蓋章案附調查表,並於本( 10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前以掃描或傳真方式逕復(免備文)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俾憑彙辦,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4132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一份供參。
二、旨揭調查表係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適用對象為調查範疇,旨揭調查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如無類此情事亦請蓋章後回傳。
主旨:修正頒布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暨積分表,並自發文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旨揭作業原則暨積分表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受行政懲處後,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公懲會)就同一事件作成懲戒處分,權責機關是否須註銷原行政懲處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41661 號函辦理。
二、依「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 6 條規定及銓敘部歷來函釋,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競合,於公懲會對同一違失行為作成懲戒處分之實體議決後,懲處處分失其效力,既為法規明定當然失其效力,自無待權責機關再行註銷使原行政懲處失其效力;惟為維護人事資料完整,仍宜於人事資料中詳實註記。
三、另基於人事服務之目的,必要時,權責機關得將原懲處處分失效之事實,通知當事人知悉。
四、檢附前開原函及其附件 1 份供參。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增修管理功能將於 104 年啟用,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38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該總處彙整各機關對於入口網站之建議事項,並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訊安全等因素酌予增修,請各機關配合使用手冊辦理,並可至入口網站下載最新傳輸格式。
三、本次入口網站增修管理功能啟用說明如下:
(一)增修管理介面課程資料及學習時數上傳格式,並增修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防護措施,訂於 104 年 1 月 1 日啟用。
(二)將原置於該總處調查表系統內之性別主流化調查改置於入口網站,訂於 104 年 4 月 1 日啟用。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更新後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一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62548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暨附件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儘速重新檢視所屬機關(構)之人事甄選項目、內容及考試過程是否有其合理性,以避免涉及身心障礙或性別歧視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20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52820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1 月 10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42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主旨: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 104 年 1 月至 3 月推出「2 天 1 夜郵輪式列車 104 年春季旅遊」特色觀光行程,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03 年 11 月 18 日鐵餐業字第 10300385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觀光行程訂票及詳細行程資訊,請參閱該局官網(網址: http://www.railway.gov.tw )「06.郵輪式列車」專區或協力廠商易遊網旅行社(客服專線: 02-25014047 );有關旅遊行程正式停靠景點及各車站到站、開車時刻等資訊,以該局官網公告資訊為準。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有關因機關修編相關人事主管職期計算方式 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03005256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請至本處網站/檔案下載專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主旨:行政院業已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請確實審核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府 103 年 6 月 3 日府人福字第 1030104009 號函及 103 年 6 月 25 日府人福字第 1030119117 號函,諒達。
二、按旨揭補助表限制二、規定:「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邇來有部分機關(學校)因當事人或業務承辦人誤解規定,致核發錯誤,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生活津貼生育補助之申請審核作業,以避免影響核發生育補助之正確性。
三、相關「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題問答集」,請至「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功能選單/專區/法規資料查詢區下載參考。
主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修正草案,業經考試院刊登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公報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03216093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為期受訓人員活用所學並應用於團隊合作,旨揭草案之評分項目新增「方案研討」,並占成績配分百分之三十(原測驗成績改占總成績之百分之七十)。
主旨: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所定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及陪產假請畢期間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3793 號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各人事機構辦理獎懲案件作業手冊」,請各鄉(鎮、市)公所於本(103)年 11 月 28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11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3378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手冊囿於數量有限,無法全面發給,未獲分配之機關、學校如有需要,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方網站下載使用,或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借閱。
三、檢附前開原函 1 份。
主旨:檢送「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訊息 1 則,請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11 月 13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63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報名訊息各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有效提升女性公務人員各官等訓練進修人數比率,請依權責研議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訓,並研議於在職訓練開辦女性專班等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3 日公訓字第 10321609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填報本( 103 )年 7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9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53840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就填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1 月 24 日起至同年 12 月 2 日止,至該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7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置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A4 :調查表系統 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二)府內各處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12 月 2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三、本次調查範圍限「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各該報送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件。
四、檢附本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主旨:國立中正大學訂於 103 年 10 月至 104 年 1 月開設磨課師線上課程,請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中正大學 103 年 11 月 11 日中正清字第 1030009799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主旨:有關參與高雄市石化氣爆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之工作人員,其加班補休得不受 6 個月內休畢之限制,並請於 1 年內補休完畢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2796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修正草案,業經考試院刊登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公報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03216093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為期受訓人員活用所學並應用於團隊合作,旨揭草案之評分項目新增「方案研討」,並占成績配分百分之三十(原測驗成績改占總成績之百分之七十)。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27 日公保字第 103106046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將另函轉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人事機構及訓練機關(構)於規劃辦理語言訓練課程時,應包含基層公務人員之英語培訓,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3151 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事項,外籍人士與政府洽公第一次接觸的對象大都為基層公務人員而非中高級人員,人事總處對於相關計畫應要包含基層公務人員的語言培訓,才能真正提升外國人對政府英文能力的印象。
三、檢附前開來函影本 1 份。
主旨:轉知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 103 )年 12 月 15 日至 16 日,在該學院教學大樓 5 樓國家文官講堂,辦理 NACS2014 學習饗宴活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1 月 11 日國院研字第 10304002152 號函辦理。
二、我國公務人員服務守則第 6 點規定,公務人員應踐行終身學習,時時追求專業新知,激發創意,以強化創新、應變及前瞻思維能力。該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提供中央、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本學院歷年結訓學員多元學習之機會,特於每年度舉辦旨揭學習饗宴活動。
三、本活動主題為「公務樂章 如歌的行板」,以文官五大核心價值「關懷」之重要內涵為課程設計主軸,將「超越自我與利他精神」融入課程內容,並輔以「人文素養與健康管理」課程,邀請深具社會影響力之典範人士現身說法,期能型塑具思想、有正義感、同理心及關懷情之公務人員。本次活動規劃 7 場次專題演講如下:
(一)當一顆愛的種子-張淑芬談志工精神。
(二)傾聽自己的鼓聲-李偉文談在工作、生命、生活、親子教養中,點燃熱情。
(三)Now or Never-沈芯菱的 900 格人生筆記。
(四)健康,擁有人生的第一財富-吳家誠談飲食安全與減毒生活。
(五)在逆境中前進-全盲教授黃國晏分享奮發向上的生命故事。
(六)不放手,直到夢想放手-林依瑩「不老騎士 不老夢想」的感動與啟發。
(七)譜一首生命之歌-彭廣林的一堂人生音樂課。
五、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3 年度 12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 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場次訂於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邀請經濟部卓次長士昭主講「TPP/RCEP----台灣經貿發展之機會與挑戰」。
二、各機關有興趣參加人員,請於 12 月 15 日下班前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即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請於演講當天下午 2:20 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
四、完成線上報名並親自參加聽講人員,本中心將核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530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 :影片賞析系列(2) 聽 見 最美麗的風景」,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品味三百年來描繪風景的經典樂章,體驗古典音樂的獨特魅力,增進大眾藝術涵養及幸福感。
二、講師:蘇泰榮老師【『行動音樂廳』創辦人】
三、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即日起至103 年 12 月 3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四、報到時間: 12 月 10 日 13 : 00-13 : 20 。五、出缺勤管理: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簽退機制,並視需求將抽點結果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六、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講師簡介、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各 1 份。
主旨:檢送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104 學年度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相關資訊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中正大學 103 年 11 月 7 日中正政治字第 1030009697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主旨:本縣「104 年度第 1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旨揭會議為年度重要行政會議,請貴校校長親自出席。
二、檢送旨揭會議討論提案單(格式如附件),貴校若有提案,請於本( 10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前回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公務信箱: mlhou@mail.cyhg.gov.tw 。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撫育未滿 1 歲之多胞胎哺乳時間應比照公務人員計算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5641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避免聘用及約僱人員續聘僱作業發生爭議,請於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聘僱人員考核作業,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2116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主旨:有關本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30 日止)線上填報「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概況表」(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一案,請依規定,於本(103)年 11 月 20 日(四)前線上填報並函復本府,俾利辦理後續事宜,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4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25169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二、請各機關於本年 11 月 20 日前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進行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並報送至本府,同時行文通知,無此情形者免報送及備文。
三、若各機關已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財團法人填報作業建立資料,且本次填報並無異動情事,可免線上填報但仍請以公文函復本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遇留職停薪,其生育補助基準應如何計算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6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231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銓敘部「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對現行職組職系規定建議修正意見表」1 份,並於本(103)年11 月 18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回覆)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1 月 3 日部法三字第 103388300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建議修正意見表各 1 份。
主旨:檢送人事機構意見調查表、職系意見調查表、問卷發放對象一覽表及相關資料各 1 份,請 查照並協助辦理問卷調查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2609 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專業加給之給與應衡酌職務之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訂定。由於各類人員業務特性、人才進用及隸屬機關等情形不同,較難訂定客觀之評量標準。為期專業加給支給合宜適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於本年度辦理「建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分類、評價及調整機制之研究」委託研究,以研議制度化之專業加給評價及調整機制。
三、請貴機關人事主管協助填答「人事機構意見調查表、職系意見調查表」各 1 份後,並於10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彙辦。
四、檢附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1386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29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718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 1 份。
主旨: 104 年度辦理早期(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府退休人員請於本( 103 )年 11 月 13 日前檢具申請照護事實表(如附表 1 )及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如申請有眷屬者,請一併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向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提出申請。
二、至本府各所屬機關學校,請通知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人員提出申請,並請確實予以初審(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以每人每個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 1 萬 2 仟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 2 萬元,有眷屬其所得收入亦需併入計算;每人每節發給標準為新臺幣 1 萬 8 仟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人每節 3 萬 1 仟元),初審後請檢附申請照護事實表、複審名冊(如附表 2 )及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於本年 11 月 13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複核,倘申請有眷屬者,請另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
三、依考試院民國 89 年 3 月 24 日修正發布之「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該要點所定收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四、另本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各鄉(鎮、市)公所請依前開作業要點第 4 條之規定,自行審核發給。
五、檢附申請照護事實表及複審名冊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下載)
主旨:轉知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科長吳侑倫等 30 人為本(103)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本年 10 月 3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160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為有效提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作業效率,敬請惠予配合網路傳輸基金繳納作業異動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5 日台管業二字第 1031127244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於當月繳納作業完成後,無論有無異動資料,均請務必辦理網際網路傳輸作業,各機關學校若欲查詢網路傳輸情形,可至「基金繳納系統」之「網路查詢」選取「媒體申報查詢」。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1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43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心得分享】、【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103388299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 份供參,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覈實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基於節能減碳及撙節經費,有關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核定修正之「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不再重行印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157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轉知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科長吳侑倫等 30 人為本(103)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本年 10 月 3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160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主旨:為辦理本(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分正額(含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補訓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免費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17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須於本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旨揭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業經行政院核復,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24916 號函辦理;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勞動部函為提供勞動教育相關課程資源一案,請鼓勵同仁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09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主旨:有關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須符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五、六規定,始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 5 條至第 8 條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9 日部法三字第 10338830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楊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 1 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30122376 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三、收件日期: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8 日止。
四、承辦單位: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55044 南投縣中興新村中學路 2 號)。
五、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322 ;及該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 04-37061417 。
主旨: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提列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職缺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0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129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本府訂於本(103)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辦理本年度「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依限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同心月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事宜如下:
(一)活動時間:本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二)活動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活動流程:
1、頒獎:縣長頒發模範公務人員及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
2、主席致詞:縣長提示事項。
3、專題演講:邀請李奧貝納集團黃麗燕執行長主講「從經營客戶信任創造品牌效益」。
(四)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確實依分配人數派員出席(名額皆含首長、主管與校長在內),並務必轉知參加人員準時就座。
2、活動當日不克出席者,請各單位(機關、學校)自行派員遞補;無故未到,亦未派員遞補者,或無故中途離席者,依相關規定查辦。
3、請轉知是日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全程出席者由本府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期限:至本年11 月 6 日(星期四)止。
1、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前開期限前送本處(考核訓練科)憑辦。
2、府外機關:請至終身學習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管理/團隊建立與發展。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報名表、活動程序表及座位表各 1 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103388299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 份供參,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覈實辦理。
主旨:本所訂於 10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舉辦【電影是我們的導師】研習,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提升本縣公教人員及縣民幸福感,藉由電影賞析討論、探究、追求美好幸福人生並增進積極正面的人生態度,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中正大學曾光華教授(中正大學企管暨行銷所副教授、中正大學紫荊影展創辦人)。
三、講題:幸福 235 影片賞析系列~電影是我們的導師。
四、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3 年 11 月 14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五、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研習時數為 0 。
六、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勞動部函轉性別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之 1 、第 7 條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部法一字第 1033883008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勞動部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3 年度 11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 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場次,訂於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至 12:00 ,邀請國防部夏副部長立言主講「地方治理與國家安全」。
二、各機關有興趣參加人員,請於 11 月 14 下班前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即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09:50 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
四、完成線上報名並親自參加聽講人員,本中心將核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並提供便當一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4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10 月 23 日研教字第 1032051483 號函辦理。
二、為符訓練需求公平合理分配原則,並避免造成訓練資源浪費,填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揭調查表彙整結果將作為 104 年分配各單位(機關)參加該中心開設班次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填列,並請各單位(機關)妥善收存該表,以作為 104 年人員派訓依據。
(二)原需求人員如有調離職者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負派員遞補之責。
(三)請檢核需求人員確符「對象資格」:
1、部分領導管理課程,以中高階主管人員為限。
2、部分法制課程,以完成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 A 、 B 、 C 模組課程為限。
3、部份英語課程,以具英語檢定程度者為限。
三、「初任簡任(及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係該中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需訓練費用每人 3,000 元,由各薦送單位(機關)負擔。
四、請於本(103)年11 月 6 日(星期四)前,將旨揭調查表填具後逕寄承辦人信箱(jacksama@mail.cyhg.gov.tw),電郵主旨及檔名請鍵入「單位(機關)名稱」,並詳實填列表內「需求人員姓名」及「填表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如無需求則免回覆。
五、旨揭調查表置於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檔案下載區供參。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7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