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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6 - 最新消息 | 2014-11-28 | 點閱數: 2496

主旨: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本(103)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3 )年 11 月 10 日箋函辦理。
二、上開箋函重點摘錄如下:
(一)有關本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仍請維持以 50%為原則、 75%為上限。
(二)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懷孕 5 個月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或因懷孕 5 個月以上請流產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或流產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流產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上開請娩假或流產假者之考績,除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 項規定,不得以所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外,仍請本於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機關對於身心障礙受考人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而予以從寬考量後覈實考核。
三、為便於各機關辦理考績作業相關事宜,銓敘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之服務園地項下,設置「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及相關表件填寫範例專區」供參,請自行下載運用,並依上述規定辦理。
四、本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除請依前開規定辦理外,茲就相關重要事項及作業細節,分述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不含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鄉鎮市公所;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103 年考績作業,請先報送以下資料(學校務必於本年 12 月 3 日送達,其他機關於本年 12 月 5 日前送達):
1、公文(學校發文日期需為 103 年 12 月 3 日)。
2、考績清冊,醫事人員、薦任、委任人員各 1 份(封面加蓋機關印信、內頁蓋小官章
、騎縫章)。
3、「(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
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一式二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4、請務必至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查詢個人最近銓審資料,(確認考績清冊之職務編號、職稱、職系、職務列等、現支官職等俸級、俸(薪)點、俸額等資料正確無誤),並應請各該輔導區專責輔導員書面審核並於清冊內頁核章。另請專責輔導員協助核對輔導區考績清冊、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考績(成)人數統計表等考績資料之正確性。
5、各代表會年度內有職務異動併資參加考績者,應併附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各代表會請檢附 102 年本府核定暨銓敘部審定清冊(或考績通知書;如有考績升等函
請一併檢附)及所屬新進職員最近任審資料。
(二)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本(103)年 12 月至明年 6 月退休辦理考績人員,仍應列入本
年度考績人數統計表,並請於備註欄註明退休生效日。
(三)各學校未銓敘職員考績資料與公務人員考績資料分別製作(未銓敘職員免上網報送;
紙本須報送 4 份)惟考列甲、乙等人數併同列入各項統計表計算。
(四)另為配合本府教育處辦理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請依本府 102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21794 號函修正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請各學校如欲參加複評者,於本年 12 月 3 日另案檢附考績複評表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辦理複評作業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府教育處許專員,分機 311 。
(五)消防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等首長公務人員考績表(請覈實將機關主動向中央提案申請競爭型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列入首長年終考績表之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欄,以供 縣長考評分數之參據;另考績表請交當事人核對各項基本資料(含獎懲、差勤)是否正確,並於本年 12 月 1 日前陳報本府辦理。
(六)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自 97 年起公務人員考績授權由該機關自行核定,惟考列甲等人數總比率,仍不得逾 75%。
1、本縣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須俟本府 103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完成考評後,另文通知各該機關考評等第及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後,再據以辦理。
2、消防局、公共汽車管理處本年度甲等比率先依往例不得逾 75%之甲等比率辦理,惟最後結果仍以縣長核定比率為準。
3、衛生局僅本局參與績效評核,所屬慢性疾病防治所及各衛生所合計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衛生局本局及所屬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分別填報。
4、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請文化觀光局及所屬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分別填報,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5、另上開機關應俟全縣考列甲等總比率分配表報送銓敘部後,考績案始能報送。基此,請先填具「(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於本年 12 月 5 日前傳真(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案聯絡人信箱)或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五、各機關(學校)於銓敘部網站進行考績報送作業( http ://http://www.mocs.gov.tw/),本府將另函通知。作業方式請參考銓敘部 94 年 10 月編印之「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六、檢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影本、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及獎懲代碼供參(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