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4-12-04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6 日完成 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

主旨: 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作業案,務請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13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及「113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清冊)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限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690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3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係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挹注經費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挹注經費系統)上完成校對及報送。相關作業重點如次:
(一)作業時程:
1、自收受本函之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3 日:請各發放機關至退撫平臺進行校對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發放及支給機關、 113 年退休所得發放及停發註記。如資料有誤者,請於退撫平臺校正。逾期未完成確認及校對者,請俟同年月 23 日以後再行作業:
(1)停發註記部分:請分別至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按 113 年度「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貳、四、(三)之說明辦理。
(2)發放機關和支給機關部分:請至挹注經費系統按注意事項參、三之說明辦理。
2、 113 年 12 月 16 日至同年月 20 日:銓敘部產製各發放機關之挹注經費金額資料並上載至挹注經費系統。
3、 113 年 12 月 23 日至 114 年 1 月 6 日:
(1)113 年 12 月 23 日挹注經費系統開放各發放機關校對,自 113 年 12 月 30 日起即可報送;未於 114 年 1 月 6 日以前完成報送者,一律視為「已報送」,該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
(2)進行資料校對時,應先確認系統所列退休(職)人員是否均為本機關之退休人員。人員如有遺漏,應檢查退撫平臺內是否有該人員之資料。退撫平臺如有遺漏人員之資料而挹注經費系統內卻無,則請與銓敘部承辦人楊先生(電話: 02-82366724 )聯繫。
(3)挹注經費系統之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如有誤,請洽楊先生;如係發放或支給機關有誤,可在該系統逕予更正(建議同步修正退撫平臺資料)。若是停發註記資料有誤,務必至退撫平臺修正,翌日再登入挹注經費系統確認是否已截取修正後資料;已修正後,在該員個人資料內按「重算個人資料」按鈕,以計算正確之挹注經費金額,重新計算完畢後務必存檔。
4、 114 年 3 月 1 日以前:公告挹注基金金額。
(二)作業注意事項:
1、校對及報送資料,均由發放機關辦理(即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發放機關)。
2、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部分,將另案函請各學校辦理。
(三)進入挹注經費系統操作方式:
1、以憑證登入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依下列路徑建立報送案:「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報送案別」內選擇「90T」/按上方「F11 編修資料」按鈕,即自動建立報送案件。
2、為避免重覆建立相同案件,如要檢視已建立報送案件勿再按「F11 編修資料」按鈕,請採用查詢方式(「報送查詢維護作業」/按上方「F3 進入查詢」按鈕/「報送狀態」點選「未報送案別」,「報送案別」選擇「90T」/按上方「F11 執行查詢」),即可看到先前建立報送案,點選報送案後,按「F11 編修資料」即可編輯該報送案。
3、各機關學校如有前一年度需異動調整金額,須俟本府來文後,再將相關資料填入「前年度挹注經費調整」黃色欄位,並按「存檔」按鈕,以為確認。如本府未收到銓敘部審核結果,至遲於 113 年 1 月 4 日由銓敘部依審核結果填入挹注經費系統,請併同檢核。
4、報送案件資料建立後,選按「列印挹注經費清冊」及「列印機關節省經費表」按鈕,下載清冊並進行校對。
5、完成校對後,選按「報送」按鈕,以辦理報送。
(四)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資料正確無誤之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該 2 表件經「承辦人及機關首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 ashley@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填註「○○鄉/鎮/市─○○機關/學校節省經費資料」(本府所屬各機關無須備註鄉/鎮/市)。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中應包括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退休公務人員。
3、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一律視為「已報送」,銓敘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三、有關作業系統操作部分,請詳閱操作手冊;至於挹注經費相關法規及計算方式等問題,請參考 Q&A 。


《最新消息》請於 11 月 28 日前完成 109 年至 113 年職場霸凌案件受理與申訴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109 年至 113 年職場霸凌案件受理與申訴情形調查表」(線上問卷) 1 份,請各機關(學校)於本( 113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班前查填完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26 日總處綜字第 113000297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瞭解 109 年至 113 年期間,各機關是否曾受理職場霸凌相關案件,爰請於旨揭期限前逕至「ecpa 人事服務網」調查問卷專區進行查填(逾期未查填者視為無相關案件)。


《最新消息》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

主旨:「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修正,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部銓三字第 1135764494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1 月 28 日前回復職場霸凌內部規定檢視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職場霸凌防治處理作業規定(範本)」及「職場霸凌內部規定檢視情形調查表」各 1 份,請各機關參酌訂定或配合修訂內部相關規範,並於 113 年 11 月 28 日前將前揭調查表填復本府人事處,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本府前函請各機關確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或參酌該流程及建議據以訂定內部規範,以辦理相關案件之防治與處理作業,先予敘明(本府 113 年 11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130291960 號函諒達)。
二、茲為協助各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及為齊一規範之內涵,爰參酌中央訂定之規範或相關機制,訂定旨揭處理作業規定範本,以資各機關處置之依循。
三、復就各機關應配合事項說明如次:
(一)檢視機關內部規定:各機關倘尚未訂定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範者,得參酌旨揭作業規定範本訂之;倘已訂有相關規範者,則請審視是否與旨揭調查表所列檢核項目相符,並於一週內配合修訂之(本縣警察局逕依內政部警政署訂定之規定辦理)。
(二)落實轉達或公告相關資訊:請確實將相關規範及申訴管道轉達所屬人員知悉或公告周知。
(三)回傳檢視情形:請儘速檢視各項檢核項目並配合訂定或修訂相關規範後,依限將旨揭調查表回傳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四、另各機關倘有刻正辦理中之案件,仍得按既有之作業規範辦理,惟請參照旨揭作業規定範本及調查表內所列檢核項目,踐行相關程序及要求(例如:調查時程之控管),而嗣後另有相關案件者,則請改依旨揭作業規定範本為之。


《最新消息》114 年 1 月 1 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業務,請轉知參加儲金人員,於 113 年 12 月 10 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完成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標組合選擇等作業

主旨: 114 年 1 月 1 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業務,請轉知參加儲金人員,於 113 年 12 月 10 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完成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標組合選擇等作業,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3 年 11 月 14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3183215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29277 號函辦理暨本府 113 年 10 月 16 日府教幼字第 1130263125 號函諒達。
二、本府 113 年 10 月 16 日前函,係依教育部 113 年 8 月 1 日臺教法(三)字第 1134600972 號書函所述 113 年 7 月 22 日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申評會)第 16 屆第 31 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其目的係為避免各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辦理教師平時考核時,誤用旨揭考核辦法該目規定而嗣後遭救濟機關撤銷懲處處分,爰中央申評會作成附帶決議請國教署加強宣導,然並非以指導改以其他條目懲處教師為目的。
三、請各學校於辦理有關教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與其他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平時考核案件時,除審究懲處對象之行為是否構成懲處要件外,應就案件事實及證據,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予以斟酌判斷後,依考核辦法審慎評估並檢視所該當適用之條目。


《最新消息》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規定實務執行方式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規定實務執行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29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票選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推派公務人員參加票選。

主旨:為票選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推派公務人員參加票選,並於 113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略以,人事甄 審委員會應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 1 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 4 人應有 2 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依前開規定,政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非屬所稱之公務人員,爰不得為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之候選人;另高普(特)考分發人員,至 114 年 1 月 1 日前尚未實務訓練期滿者,亦非本案公務人員。
三、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 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 。另依規定票選委員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 ,任期 1 年(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本府各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除外):請各推派 1 名以上公務人員參加票選。
(二)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請踴躍推派公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參加票選,無推派人選者,免回傳。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推派名單」1 份。


《最新消息》申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年節照護金之退休公教人員,所領之遺屬年金應列入本人每月平均收入計算,請查照並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主旨:申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年節照護金之退休公教人員,所領之遺屬年金應列入本人每月平均收入計算,請查照並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15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6576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29277 號函辦理暨本府 113 年 10 月 16 日府教幼字第 1130263125 號函諒達。
二、本府 113 年 10 月 16 日前函,係依教育部 113 年 8 月 1 日臺教法(三)字第 1134600972 號書函所述 113 年 7 月 22 日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申評會)第 16 屆第 31 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其目的係為避免各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辦理教師平時考核時,誤用旨揭考核辦法該目規定而嗣後遭救濟機關撤銷懲處處分,爰中央申評會作成附帶決議請國教署加強宣導,然並非以指導改以其他條目懲處教師為目的。
三、請各學校於辦理有關教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與其他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平時考核案件時,除審究懲處對象之行為是否構成懲處要件外,應就案件事實及證據,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予以斟酌判斷後,依考核辦法審慎評估並檢視所該當適用之條目。


《最新消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6 條適用疑義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6 條適用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3206 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校事會議成員包含:校長、學校家長會代表 1 人、行政人員代表 1 人、學校教師會代表 1 人、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1 人。
三、查解聘辦法第 16 條規定略以,為強化調查小組之專業性及公正性,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 3 倍到 5 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 3 人或 5 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另明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校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學校無教師會者,應邀請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陳述意見。其立法意旨為讓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校事會議成員以外的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以協助學校案件之調查。惟上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僅有陳述意見並無參與決定之權限。


《最新消息》本縣 113 學年度縣立高國中班級教師(含專任運動教練及軍訓教師)員額編制對照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3 學年度縣立高國中班級教師(含專任運動教練及軍訓教師)員額編制對照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二、 11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所增置之代理教師員額,係屬編制外之增置人員,不納入本縣正式教師員額編制內。
三、另本學年度「一般地區國中英語數學及自然領域適性分組暨向下延伸試辦計畫」,為編制內外加員額。


《最新消息》本府 113 年度洽簽「菁菓果汁小館」特約商店契約書案,期間自 113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主旨:本府 113 年度洽簽「菁菓果汁小館」特約商店契約書案,期間自 113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菁菓果汁小館」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惠如下:
(一)自取飲品買五送一(原價:買 10 送 1 )。
(二)外送飲品每杯折 5 元。
(三)水上地區滿 100 元免費外送(原滿 200 元免費外送 5 公里以內)。
二、詳細資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搜尋,或撥打該店電話( 05-2682927 )洽詢。


《最新消息》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799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36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36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吳莉鴦律師主講「遺產繼承大小事--壯年財務規劃不能不知道的事」,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6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請轉知參加儲金人員於 113 年 12 月 10 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完成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標組合選擇等作業

主旨: 114 年 1 月 1 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業務,請轉知參加儲金人員,於 113 年 12 月 10 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完成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標組合選擇等作業,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3 年 11 月 14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3183215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及相關規定落實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

主旨:為落實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及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2986A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 108 年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等規定,制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嗣並於 112 年修正相關流程在案,惟前揭規範係以保障法之適用及準用對象為準。
三、次查公立學校係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所規範之教育業,應適用職安法之全部規定。惟公立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函釋,應優先適用安衛辦法之規定,如安衛辦法未有特別規定,則再適用職安法之規定,而其餘人員則應直接適用職安法之規定。
四、承上,各校為處理職場霸凌事件,請依前開人事總處函示及勞動部所頒「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之「建立事件處理程序」規定,設置提供申訴受理窗口,並參考相關程序進行調查、處置、改善及後續個案關懷事宜。
五、另調查程序除依安衛辦法規定,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或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辦理外,倘學校已依職安法規定設置安全衛生組織者,得免設防護小組而由學校安全衛生組織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9 月 19 日公保字第 1080010081 號函參照)。
六、至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案件依規定由具有管轄權之上級機關(本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併此敘明。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4 學年度參加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4 學年度參加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任期至 114 年 7 月 31 日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欲參加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現職校長填寫(含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校長),並請於 114 年 1 月 3 日前,將旨揭調查表之掃描電子檔回傳至承辦人公務信箱( ushu77@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錄取管道:具有擔任主任意願者,自行報名參加。
三、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甄選時程:
(一)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二)複試(口試): 1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五、甄選錄取名額: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國中候用主任 15 名。
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三)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主任輔導員、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七、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最新消息》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實地訪評、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甄選時程:
(一)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二)初試(實地訪評): 113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於各應試人員學校辦理。
(三)初試(筆試): 11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四)複試(口試): 114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四、甄選錄取名額:
(一)一般組:國小候用校長錄取 6 名、國中候用校長錄取 1 名。
(二)原住民組:國小候用校長錄取 1 名。
1、報考原住民組者,除具備甄選資格外,尚需具備原住民身分。
2、原住民組無人報名時,該錄取名額併入一般組。
3、錄取者需先在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滿 1 任,始得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
五、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 )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三)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主任輔導員、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 )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六、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最新消息》修正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3 年 11 月 6 日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3379 號書函;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考績案經銓敘審定後,得以電子文件形式通知受考人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考績案經銓敘審定後,得以電子文件形式通知受考人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8 日部法二字第 113576311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該部前揭函所示,於符合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考績案經銓敘審定後,以電子文件形式通知受考人,其效力及功能等同於實體文件。該部將儘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洽建置通用之資訊系統,以供各機關運用。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

主旨: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各機關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機關本權責持續督導所屬機關(構),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上述及各機關所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於 12 月 13 日辦理 113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成果發表會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13)年 12 月 13 日辦理「113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成果發表會」,請轉知貴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3 年 11 月 7 日國院交字第 1130660137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旨揭成果發表會議程表各 1 份。
二、該學院前遴選近 4 年度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至比利時聯邦政策與支助公共服務部(Federal Public Service Policy & Support, BOSA)研習,並完成各研習主題報告。為擴大學習成效,爰辦理旨揭成果發表會,相關資訊略述如下:
(一)時間:本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0 分。
(二)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行政大樓 1 樓菁英講堂。
(三)活動名額:共 80 人。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 11 月 24 日止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acs.gov.tw)報名(報名人數額滿,系統即停止報名)。
(五)報名結果:於本年 12 月 2 日下班前公布於前開網站,不另發函通知。
(六)參加研習人員請核給公假,惟請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七)研習方式:採全日不住班方式辦理,中午提供膳食,請自備環保杯;遠道學員可申請活動前 1 日住宿(按:住房有限,將依報名順序安排),另提供早餐,惟請自備盥洗用具及室內拖鞋。


《最新消息》關於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8 日部特二字第 1135762796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全國人事資訊網路作業標準規範」自 113 年 11 月 6 日停止適用

主旨:「全國人事資訊網路作業標準規範」自 113 年 11 月 6 日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6 日部資一字第 113575617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利政府機關取才管道多元,並兼顧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行政機關(構)權益,敬請協助就貴管專業法規有關執業資格或執業範圍辦理相關認定事宜一案

主旨:為利政府機關取才管道多元,並兼顧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行政機關(構)權益,敬請協助就貴管專業法規有關執業資格或執業範圍辦理相關認定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8 日部特二字第 1135737350 號函辦 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786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課程類別代碼計新增「人工智慧」及「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教育」等 2 項類別,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各機關(單位)依開辦研習課程之內容,核實填入課程類別代碼。


《最新消息》檢討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採認年限意見調查表

主旨:考選部函以,為檢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採認年限」,請協助填寫調查表,並於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傳( saka1103@mail.cyhg.gov.tw ),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3 年 10 月 29 日選綜一字第 113130085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調查表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1 日部管三字第 1135755692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35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35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游茱棱醫師主講「心事誰人知--淺談成人常見心血管疾病及預防治療方式」,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15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本講堂原訂於同年 10 月 31 日辦理,惟因逢康芮颱風來襲停止上班而延期,原已報名學員仍請重新報名。
三、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四、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5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18


《最新消息》檢討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採認年限意見調查表

主旨:考選部函以,為檢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採認年限」,請協助填寫調查表,並於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傳( saka1103@mail.cyhg.gov.tw ),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3 年 10 月 29 日選綜一字第 113130085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調查表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4 年度人事人員研習選修課程開設班別需求調查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4 年度人事人員研習選修課程開設班別需求調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0 月 29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8631 號書函辦理。
二、貴機關如有研習需求,請填具「114 年度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訓練預定調訓意願需求調查表」,並在空白處核章(無需求亦請核章回傳),於 1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班前回傳電子檔至 huang54846@mail.cyhg.gov.tw 。
三、填寫需求請留意各班次參訓對象資格,另人事人員各研習班次到訓情形將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請審慎填列需求。
四、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及上開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航空駕駛、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航空駕駛、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0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752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11 月 21 日辦理模範公務人員暨服務績優人員頒獎典禮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辦理本年度「模範公務人員暨服務績優人員頒獎典禮」,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依限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說明:旨揭活動相關事宜如下:
(一)活動時間:本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 14 時 10 分至 15 時 40 分,並請於 14 時 40 分前報到並就座完畢。
(二)活動地點:本府中庭。
(三)活動流程:詳如附件。
二、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依分配人數派員出席,並轉知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準時參加。
(二)活動當日不克出席者,請各單位自行派員遞補;無故未到,亦未派員遞補者,或無故中途離席者,依相關規定查辦。
(三)另本活動得邀請受獎人員家屬參加,爰請轉知受獎人員得偕同家屬出席,其出席人數計入分配名額內。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前開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或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ts1126@mail.cyhg.gov.tw )統一報名。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程序表、受獎人員名冊及觀禮人員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內公私立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內公私立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請轉知貴屬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3 年 10 月 29 日人發專字第 113020022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4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4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 1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前查填完畢(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3 年 10 月 23 日人發綜字第 1130301249 號函辦理。
二、實體課程採分區調訓原則:
(一)該學院 114 年度賡續實施分區調訓,原則依訓練需求人員服務地點區分研習院區,故本縣人員請填報該學院南投院區班別,惟部分特殊班別排除適用,詳見各該班別欄。
(二)為利訓練需求填報作業進行,本次調查於系統中分設「臺北院區」及「南投院區」兩頁面,請至「南投院區」填報需求資料,並至「臺北院區」填報特殊班別需求資料。
三、需求填報作業: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旨揭需求調查表後(請詳實填列旨揭調查表之「需求人員職稱姓名」及「填表人姓名與連絡電話」),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
(二)府外機關: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需求填報作業,並請多加採用「名冊填報」方式填列需求,以利掌握需求填報資料及檢核重複參訓人員(完成填報後,請分別至兩院區頁面執行「上傳彙報名冊(人數)」功能,如無需求亦請逕為上傳)。
四、為使訓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就需求填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請依業務需求及職務特性,依各班別研習目標及參加對象確實填列訓練需求,並請留意各班別「研習對象」所列重複參訓相關規範。
(二)請協助控管所屬人員填報需求之上限,每人填報研習實數原則不宜超過 40 小時(以每日 6 小時計算)。
(三)本案需求填列結果將作為 114 年度分配各單位參加該學院開設班別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者,由填列單位派員遞補之。
五、檢送來函、需求調查表、填報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說明資料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及適用機關確認清冊」及「臺灣本島地區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之現況資料表」各 1 份,請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前以電子公文函送本府

主旨:檢送「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及適用機關確認清冊」及「臺灣本島地區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之現況資料表」各 1 份,請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前以電子公文函送本府,請查照辨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0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959 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學校(含所屬及分校)被列為基準(指定)評核點機關,請本客觀、正確、合理之原則,洽詢相關業務機關提供參考資訊,查填現況資料表所列各項指標(請避免以非正常、極端情形之資料填列),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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