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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1-29 | 點閱數: 108

主旨: 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作業案,務請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13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及「113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清冊)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限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690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3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係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挹注經費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挹注經費系統)上完成校對及報送。相關作業重點如次:
(一)作業時程:
1、自收受本函之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3 日:請各發放機關至退撫平臺進行校對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發放及支給機關、 113 年退休所得發放及停發註記。如資料有誤者,請於退撫平臺校正。逾期未完成確認及校對者,請俟同年月 23 日以後再行作業:
(1)停發註記部分:請分別至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按 113 年度「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貳、四、(三)之說明辦理。
(2)發放機關和支給機關部分:請至挹注經費系統按注意事項參、三之說明辦理。
2、 113 年 12 月 16 日至同年月 20 日:銓敘部產製各發放機關之挹注經費金額資料並上載至挹注經費系統。
3、 113 年 12 月 23 日至 114 年 1 月 6 日:
(1)113 年 12 月 23 日挹注經費系統開放各發放機關校對,自 113 年 12 月 30 日起即可報送;未於 114 年 1 月 6 日以前完成報送者,一律視為「已報送」,該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
(2)進行資料校對時,應先確認系統所列退休(職)人員是否均為本機關之退休人員。人員如有遺漏,應檢查退撫平臺內是否有該人員之資料。退撫平臺如有遺漏人員之資料而挹注經費系統內卻無,則請與銓敘部承辦人楊先生(電話: 02-82366724 )聯繫。
(3)挹注經費系統之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如有誤,請洽楊先生;如係發放或支給機關有誤,可在該系統逕予更正(建議同步修正退撫平臺資料)。若是停發註記資料有誤,務必至退撫平臺修正,翌日再登入挹注經費系統確認是否已截取修正後資料;已修正後,在該員個人資料內按「重算個人資料」按鈕,以計算正確之挹注經費金額,重新計算完畢後務必存檔。
4、 114 年 3 月 1 日以前:公告挹注基金金額。
(二)作業注意事項:
1、校對及報送資料,均由發放機關辦理(即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發放機關)。
2、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部分,將另案函請各學校辦理。
(三)進入挹注經費系統操作方式:
1、以憑證登入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依下列路徑建立報送案:「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報送案別」內選擇「90T」/按上方「F11 編修資料」按鈕,即自動建立報送案件。
2、為避免重覆建立相同案件,如要檢視已建立報送案件勿再按「F11 編修資料」按鈕,請採用查詢方式(「報送查詢維護作業」/按上方「F3 進入查詢」按鈕/「報送狀態」點選「未報送案別」,「報送案別」選擇「90T」/按上方「F11 執行查詢」),即可看到先前建立報送案,點選報送案後,按「F11 編修資料」即可編輯該報送案。
3、各機關學校如有前一年度需異動調整金額,須俟本府來文後,再將相關資料填入「前年度挹注經費調整」黃色欄位,並按「存檔」按鈕,以為確認。如本府未收到銓敘部審核結果,至遲於 113 年 1 月 4 日由銓敘部依審核結果填入挹注經費系統,請併同檢核。
4、報送案件資料建立後,選按「列印挹注經費清冊」及「列印機關節省經費表」按鈕,下載清冊並進行校對。
5、完成校對後,選按「報送」按鈕,以辦理報送。
(四)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資料正確無誤之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該 2 表件經「承辦人及機關首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 ashley@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填註「○○鄉/鎮/市─○○機關/學校節省經費資料」(本府所屬各機關無須備註鄉/鎮/市)。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中應包括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退休公務人員。
3、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一律視為「已報送」,銓敘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三、有關作業系統操作部分,請詳閱操作手冊;至於挹注經費相關法規及計算方式等問題,請參考 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