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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2-13 | 點閱數: 79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13 年考績作業,請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密送貴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考績表 1 份至本處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 113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仍參酌 113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之原則,暫以不超過總受考人數 70%之人數比例辦理,爰請貴人事機構務必按總受考人數依上開甲等比例規定辦理。
三、檢附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公務人員考績表」各 1 份,表內基本資料請詳實查填(如有不實依規定懲處);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機關首長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