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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2-13 | 點閱數: 55

主旨:為辦理 113 年度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130313411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12 月 4 日府教字第 1130313955 號函頒之「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
二、符合上揭原則第二點規定之適用對象,依機關意願薦送職員考績複評,薦送人數上限為一人,並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考績複評表及相關資料以紙本文函報本府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
三、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不得考列甲等之職員,機關不得薦送,如送件將予退件,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