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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2-13 | 點閱數: 44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1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班前將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772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作業要項:
(一)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範圍與項目:
1、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2、應計列挹注經費之個案範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相關法令規定扣減退休所得者。
3、挹注經費之項目:
(1)113 年度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不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銀】負擔部分)。
(2)113 年度節省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二)挹注金額之資料來源:依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教育退撫系統)各主管機關審定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發放機關)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定資料,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作為計算挹注金額之基礎資料。如退撫平臺資料錯誤或不齊全,將導致挹注金額計算結果錯誤,爰請各發放機關務必於退撫平臺確實登載發放及停發註記(包含停發原因與停發期間)。
(三)挹注金額之產製及提供:
1、資料產製:由各發放機關自即日起至退撫平臺/退撫給與發放作業/退休教職員節省經費統計項下(如附件 1 ),依附件 1 第 2 頁說明 5 依序產製並下載下列報表及清冊,據以進行金額校對及確認:
(1)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如附件 2 )
(2)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附件 3 )
(3)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扣減金額)(以下簡稱異動清冊,如附件 4 )
(4)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新增人員)(以下簡稱新增人員清冊,如附件 5 )
2、挹注金額之計算說明:
(1)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部分:依教育退撫系統所載審定資料及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並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經費。
(2)優惠存款利息部分:
甲、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利息,並一律扣除臺銀負擔部分。
乙、臺銀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如有變動,則以實際利率變更起迄日分段按該月比率計算。有關 113 年度臺銀負擔利率業載於附件 3 及附件 5 說明中,請自行參閱。
丙、「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所列「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及「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如係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退休者,依本府核定之「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所載金額為準;如係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者,其「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以依退撫條例施行前之原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計得之金額為準,至「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則依本府核定為準。
(四)挹注金額之校對:
1、校對機關:退休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
2、校對作業:
(1)由各發放機關依前開退撫平臺產製之報表及清冊資料進行校對。
(2)如退撫平臺產製之「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異動清冊」與各發放機關實際發放資料不同,請「務必於退撫平臺修正基礎資料」後,「重新產製」上開報表及清冊,並再次校對及確認。
(3)如退休教職員於年度中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撫給與權利等情形,請詳實核對「異動清冊」所載原因、各期停止發放之起迄日期及應扣減金額等資料;如有退休教職員應列而未列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者,請自行填載於「新增人員清冊」,並將應增加金額資料回填於「節省經費表」相對應欄位。
(五)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等 2 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
2、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等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有異 動」。
3、逾期未回報之學校,由本府逕依退撫平臺產製之計算結果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