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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0-29 | 點閱數: 37

主旨:為辦理「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合理化方案)經費核校事宜,檢送「111 年 1 月至 113 年 8 月地域加給實支數一覽表」(以下簡稱實支數表)及「實施合理化方案前後規劃支給情形一覽表」(以下簡稱支給情形表),請依說明辦理,並請於 113 年 11 月 15 日前將相關表件傳復承辦人信箱( lsc11104@mail.cyhg.gov.tw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0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9901 號書函辦理。
二、為辦理本校正作業,請依「適用合理化方案前(即地域加給表)」之「基本數額及年資加成」支給標準,核對並於實支數表填列各月實際支領之總額(期間自 111 年 1 月起至 113 年 8 月止,填列方式亦請參閱所附範例);如參與合理化方案後,支領數額有增加者(即自 111 年 1 月 1 日後「含本日」新增支領地域加給或地域加給基本數額、年資加成上限提高),併請填具支給情形表。
三、至 113 年 9 月至同年 12 月地域加給實支數部分,務請於每月 5 日前至用人費用系統維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於 114 年 1 月 10 日逕自用人費用系統產製,不再提供核校。
四、對於填具各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本府人事處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