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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9-26 | 點閱數: 432

主旨:銓敘部函以, 113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9 月 23 日部法一字第 113574775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該部前於 113 年 8 月辦理 113 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比對結果業上傳至旨揭查核平台(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查詢服務/公務人員兼職查核作業/兼職查核結果查詢作業)項下。
三、各機關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應本權責依法辦理;復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構)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又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修正公布後,按該法意旨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再適用服務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而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訂規定予以規範。惟依本府 112 年 2 月 9 日府教幼字第 1120025294 號函規定以,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於本府訂定之規定發布前,比照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第 15 條(兼職)規定辦理。
五、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113 年 9 月新修正版〉」(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