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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7-16 | 點閱數: 442

主旨:有關特教老師擔任導師並兼任特教組長職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 2 點第 1 款 略以教師同時兼任學校主管職務及導師,或教師同時兼任 附設學校主管職務及導師者,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導師 職務加給。前項第 1 款及第 5 款所列情形,以該學校受有員 額編制限制,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二、考量本縣非屬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單班單教師之學校,安置之學生人數較多,導師應須全日處理班務及教學,不宜再兼任其他行政職務,爰請各校於特殊教育教師職務安排時,考量人力配置,若仍需兼任相關職務,應敘明人力配當與安排,函報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檢附教育部「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