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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6-08 | 點閱數: 94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另「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第七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三、旨揭補充規定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