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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5-08 | 點閱數: 496

主旨:本( 11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及「健康檢查補助維護情形」相關配合事項案,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4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824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考核項目之作業期程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部分:
1、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請依所附「11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資料正確性、 即時性及完整性』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評分標準檢核條件說明(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如附件 1 ),逐一檢核本年 5 月份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系統)待遇資料,並確認用人費用管理系統「每月檢核作業」之「用人費用資料-報送率查詢」及「用人費用資料-正確率查詢」均無誤後,於「本年 5 月 27 日」前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113 年度 5 月份待遇查核結果表」(如附件 2 ),併同於用人費用管理系統所產製待遇報表(如附件 3 產製步驟)及薪資清冊(請依待遇查核結果表內「說明 3」於薪資清冊上註記相關事項),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及彙整。再請種籽教師彙集並完成複核後,於「本年 6 月 7 日」前(未配置種籽教師者仍請於本年 5 月 27 日前直接送交本府人事處)將前開各表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府人事處( lsc11104@mail.cyhg.gov.tw )。
2、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及福利部分報送率:請於「本年 5 月 15 日至 7 月 1 日」填報用人費用管理系統「依機關按年報送」表別之「112 年度資料」。如適用表別係普遍性給與項目,機關全年度未有該支出亦須填報為「0」;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惟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仍須報送)。
3、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正確率:請於「本年 5 月 27 日」前至用人費用管理系統內(路徑:用人費用管理系統/機關資料設定/機關適用表別設定)確認現所報送該系統之非普遍適用之給與項目表別是否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如有應申請而現行未報送之適用表別,請至「表別申請」辦理申請作業;如係未實際支給之表別,該表別則請於「表別停用申請」申請停用。
(二)「健康檢查補助維護情形」部分:請於「本年 5 月 31 日」前至「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待遇福利子系統「健康檢查補助」完成填報「112 年度」人員健康檢查相關資料,檢核重點說明如下:
1、報送機關:原則以受補助人員之占缺機關學校為報送權責機關。惟人員如有跨主管機關學校借調情形,例外得由實際服務機關報送。
2、考核對象範圍:係指依本縣自訂之健康檢查補助規定,於「112 年度」請領健檢補助之公教人員(包含於原機關學校在職期間已領補助,現已調任他機關學校、離職及退休之人員),惟不含聘僱人員及工友(技工、駕駛)。
3、考核必填欄位:受補助人員之「年度」、「健檢對象分類」、 「補助金額」及「醫療機構層級」等 4 欄位均應填報,始視為一筆完整資料,並於維護完成後點選確認按鈕即完成報送。上開欄位說明如下:
(1)「年度」:本次考核 112 年度機關核發健康檢查補助之情形,爰應填 112 年度。
(2)「補助金額」:應填入實際核發補助之金額。
(3)「醫療機構層級」:區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診所」,應就請領人之健檢醫院,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之「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網頁查詢其級別,並據以維護。
4、如機關學校無人請領補助,則毋需維護前開考核欄位,請另至 WebHR 待遇福利子系統「健康檢查補助/年度考核作業/機關無請領健檢補助人員設定」,點選新增按鈕以完成報送。
(三)本案內容如有疑義,請分洽承辦人瞭解:
1、「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部分:退休福利科科員張立璇(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387 )。
2、「健康檢查補助維護情形」部分:退休福利科科員徐瑞秀(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