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75175175
昨天: 219219219
總計: 1871129318711293187112931871129318711293187112931871129318711293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5-06 | 點閱數: 224

主旨: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事件發生,請各機關學校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酒後請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以杜絶酒後開(騎)車之危險行為。
二、公務人員如有酒駕,並因之肇事,除違反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外,各機關亦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懲處。
三、另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主動告知者,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誠實之義務規定,予以懲處。
四、檢送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處則」,做為各機關處理所屬公務人員酒駕事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