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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1-25 | 點閱數: 1743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412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學校於本( 11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學校)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4 月 26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學校)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並於備註欄敘明收回日期),並應於本年 5 月 6 日前修改完畢。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