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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11-24 | 點閱數: 400

主旨:為票選本府 113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推派公務人員參加 票選,並於 112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 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略以,人事甄 審委員會應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 指定之,並指定 1 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 委員每滿 4 人應有 2 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 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侯選人。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 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依前開規定,政務人員及聘僱 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非屬所稱之公務人員,爰不得為甄 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之候選人;另高普(特)考分發人員,至 113 年 1 月 1 日前尚未實務訓練期滿者,亦非本案公務人員。
三、本府 113 年度甄審委員會,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 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 。另依規定票選委員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 ,任期 1 年(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本府各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除外):請各推派 1 名以上公務人員參加票選。
(二)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請踴躍 推派公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參加票選,無推 派人選者,免回傳。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13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推派 名單」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