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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10-27 | 點閱數: 280

主旨: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之納保規定已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屆期,自同年 10 月 1 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12 年 10 月 23 日公保規字第 112000682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若被保險人尚有其他國保疑問,請逕洽國保之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