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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05-04 | 點閱數: 492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規定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合聘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51715A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7 條規定,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為 20 節。
三、本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專職族語老師,得由學校採合聘方式為之」係考量現行原住民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多屬於跨校共聘,且單一學校尚無法開足 20 節族語課程,爰明定專職族語老師得由學校採合聘方式辦理。
四、承上,同條第 2 項規定「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專任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之學校,以不超過 3 校為原則。」係屬原則性規定,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本府衡酌轄內區域特性通盤考量不以 3 校為限,惟仍應顧及教師之教學品質及交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