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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5-15 | 點閱數: 1770

主旨:教育部函送「現職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法停止職務時建議處理方式意見調查表」及「現職(曾任)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受懲戒處分時建議處理方式意見調查表」各 1 份,請查照填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本(102)年 5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66381 號函辦理。
二、為釐清現任(曾任)公立學校校長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涉有行政違失時,究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抑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法規定解聘、停聘,因涉及層面及影響個人權益甚大,為期審慎周妥,請就旨揭 2 調查表之建議處理方式提供意見,並請於期限前填復本府,俾利彙整意見供教育部研議。
三、請填妥旨揭 2 調查表後,於本年 5 月 16 日下班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人事處黃科員楘斌(電子信箱:iammoubin@mail.cyhg.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學校受懲戒處分時建議處理方式意見調查表;無則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