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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03-02 | 點閱數: 38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因應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檢送相關事項 Q&A 一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4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落實釋字第 785 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第 3 項及第 6 項授權規定,已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