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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7-08 | 點閱數: 2090

主旨: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自即日起有探視旅居海外親屬之需要,或其他符合緊急性及必要性情事者,得經由機關首長同意後出國,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為降低公務同仁感染新冠肺炎之風險,前於 109 年 2 月 24 日及同年 3 月 23 日分別通函請各機關學校要求所屬人員,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一律禁止出國,先予敘明。
二、茲審酌目前疫情發展趨勢,應無全面限制人員出國之必要,惟鑑於國外病毒變異株(BA.4 及 BA.5)之感染已開始盛行,倘若全面開放亦有造成染疫風險及增加防疫負擔之虞。
三、綜上,為兼顧防疫政策與人道考量,爰自即日起適度開放各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出國。相關措施說明如次:
(一)同意出國之要件:以探視旅居海外之親屬,或其他具有緊急性及必要性者為限(如就醫)。
(二)申請程序:由各該當事人敘明須出國事由、地點及期間(不論平日或假日),簽經機關首長核准並完成請假手續。
(三)返國後居家檢疫之差假處理:非屬因公務而出國之情形,爰返國後居家檢疫期間之假別應以自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