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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6-18 | 點閱數: 787

主旨: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民國 111 年 7 月 1 日起調高 2%之相關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6 月 7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533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相關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定期退撫給與發放系統調整事宜,訂於 111 年 6 月上旬將更新後資料上線。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各發放或支給機關直接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產製調增 2%後金額之清冊進行發放作業;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應發放之給與,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依調增 2%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
(三)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增 2%後之給與,預算支應如下:
1、以本府為支給機關之所屬機關,請於「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給付」科目項下支應。
2、各公所及代表會之經費預算支應,請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