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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4-19 | 點閱數: 603

主旨:本府人事處本(111)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配合事項案,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620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年度考核項目及檢核條件如下:
(一)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請依所附「111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資料正確性、即時性』有關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評分標準之檢核條件說明」,逐一檢核本年 5 月份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待遇資料,並確認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每月檢核作業」之「用人費用資料-報送率查詢」及「用人費用資料-正確率查詢」均無誤後,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111 年度 5 月份待遇查核結果表」,併同於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待遇報表(如附產製步驟)及薪資清冊(請依待遇查核結果表內「說明 3」於薪資清冊上註記相關事項),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及彙整。復請種籽教師彙集並完成複核後,於「本年 6 月 6 日」前(未配置種籽教師者仍請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直接送交本府人事處)將前開各表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
(二)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及福利部分報送率:請於本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填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表別之「110 年度資料」。如適用表別係普遍性給與項目,機關全年度未有該支出亦須填報為「0」;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
(三)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正確率:請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至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內(路徑: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機關資料設定/機關適用表別設定)確認現所報送該系統之非普遍適用之給與項目表別是否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如有應申請而現行未報送之適用表別,請至「表別申請」辦理申請作業;如係未實際支給之表別,該表別則請於「表別停用申請」申請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