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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4-15 | 點閱數: 1111

主旨:為簡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商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同意得以派免建議函取代商調函,嗣經本府函商獲同意後逕予發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略以 ,各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並函商 原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調用之。
二、為提升行政效率,以達及時甄補之目的,爰辦理商調流程之簡化。惟未設有甄審委員會之學校,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