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2
昨天: 149149149
總計: 1871178618711786187117861871178618711786187117861871178618711786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3-08 | 點閱數: 818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修習教育實習及格並參加教師甄試錄取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以切結方式辦理敘薪作業案,請參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24702 號函辦理。
二、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實習時間分為「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1 月 31 日」、「110 年 8 月 25 日至 111 年 2 月 21 日」2 個時段,渠等教師證書之發證日期分別訂為「111 年 2 月 1 日」、「111 年 2 月 22 日」,為兼顧旨揭人員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參加教師(代理教師)甄試獲錄取,於辦理敘薪作業所需,前述人員得檢具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證明文件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之證明文件(如成績單等)先行切結辦理敘薪,教師證書後補,切結日期請分別以「111 年 4 月 30 日」、「111 年 5 月 31 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