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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4-16 | 點閱數: 1715

主旨:檢送修正後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各乙份(如附件),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4 月 1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70827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申請書因苗栗縣政府印刷作業有誤,故經勘誤重新印製,各階段別申請書印刷顏色分別為:國中-黃色;國小-粉紅;幼兒園-藍色,並於前開申請書加註各階段教師以供識別之用。請各校調查全校所需申請書份數後,於即日起至 10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止之上班時間內派員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用表請至學務管理科領取,幼兒園教師用表請至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領取)。
三、另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9 日所送修正作業要點,復經部分縣市政府反應,該修正後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略以:「與配偶設籍地未同一縣(市),...」,與 101 年同要點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文義容有疑義;爰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教師申請介聘權益,建議仍應維持 101 年度要點文字規定;據此,參照上揭縣市建議,本( 102 )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前段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維持原要點文字不予修正,苗栗縣政府前函有關修正該要點文字部分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