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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4-10 | 點閱數: 2070

主旨:檢送本縣 102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4 日臺人(二)字第 1010033213 號函頒「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暨本府 102 年 3 月 22 日「研議本縣 102 年度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評選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依表揚對象 102 年度修訂「本縣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名稱為「本縣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
(二)表揚名額:
1、優良教師:各校推薦通過初審評選而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之人員,頒贈本府獎狀乙幀。
2、特殊優良教師: 30 名,核予嘉獎乙次。
3、師鐸獎: 1~3 名。獲教育部表揚者,頒贈師鐸獎獎座一座,核予記功一次;未獲選參加表揚大會者,核予嘉獎二次。
(三)推薦名額:依各校(園)現職教師編制員額數計算,每 20 人(含)可推薦一人,逾期未報視同放棄。
(四)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各校(園)請依據推薦標準及推薦程序,於 102 年 4 月 9 日至 4 月 19 日前填具推薦表核章正本(一式 7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報送承辦單位(義竹國小)彙辦,逾期(郵送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四、私立學校相關附件及表格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檔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