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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6-16 | 點閱數: 927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申請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行政專長教師介聘,具有推薦函者,請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送件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受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查本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略以:「(第二項)學校之主任出缺時,校內無教師具行政專長,或具有行政專長之教師無擔任主任之意願或知能時,校長得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並願意介聘至該校擔任主任之教師。(第三項)前項情形,開立之推薦函數量,不得超過當年度該校縣內介聘之普通班具行政專長教師缺額數量。(第四項)獲得開缺學校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之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二年。」。
三、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另配合本縣三級防疫措施,請申請行政專長介聘教師持有推薦函者,於受理審查當日攜帶公 文以利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並完成實聯制登記。
四、檢附本縣 110 學年度國小教師縣內介聘國小行政專長教師介聘名冊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