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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5-21 | 點閱數: 779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00115957 號函諒達。
二、鑒於全國疫情警戒均已提升至第三級,旨揭規定應落實通報之第三級警戒地區,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本土確診案例達「紅色警戒地區」(現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及彰化縣),爰請轉知屬員赴前揭地區者應落實通報。
三、嗣後請轉知所屬人員隨時依該署公佈之「紅色警戒」地區範圍查詢辦理(請至該署網站「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