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2929
昨天: 188188188
總計: 1871133518711335187113351871133518711335187113351871133518711335

介聘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4-01 | 點閱數: 704

主旨:函轉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3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